其中葉公祠在葉縣舊縣北門外,有牌坊“葉公問政處”,葉公就是歷史上那個“葉公好龍”的葉公,在那個成語里,葉公被糟蹋得一無是處,歷史上真實的葉公是一個了不起的能臣,為葉縣修水利、治農桑,辦了很多好事。葉公之所以被糟蹋,是因為孔子與葉公政見不合,孔子的弟子們就制造了這一冤案。
王喬祠在舊縣北門,自唐代到元代,屢修屢廢。明萬歷年間,南陽府同知匡鐸重建,并在路左邊又建一牌坊,上書:“漢仙令王公飛鳧處。”
這些祠,實際上是葉縣縣衙的另一種歷史。
勤政愛民為己任
治縣思想是治國思想的一個組成部分,縣雖小,但受中國大文化背景諸如儒、法、道諸家思想的影響,同樣主張“民貴官輕”、“仁政于民”、“法治”等觀點。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對促進當時社會穩定發展起了重要作用。幾千年來,這些零散的思想觀點經歷代思想家、政治家、基層政權官吏們的不斷補充、完善、發揚,已逐步形成了較為系統的治縣政治思想理論體系。其中,民本、仁政、重農、重教、明法、清官等思想主張已成為當時做官為政的最一般要求。
葉縣歷史悠久,在此任職的縣令有史可考的有200多位。在這些眾多的官員中,有相當一部分,如最早的縣尹沈諸梁,金代縣令劉從益,明代縣令宋璽、李克濁,清代縣令柏之模、歐陽霖等,他們都善于體察民情,以關心百姓疾苦為己任,重農桑,興縣學,懲惡揚善,留名于葉縣青史。應該說,他們是優秀治縣思想的具體實踐者。
早在南宋初年,任桷任葉縣知縣時,由于朝廷要用京西路一帶的木材,負責此項工作的官員就要征用葉縣大量的百姓采伐運輸。任桷愛惜民力,就給朝廷奏折陳述其利害,最終朝廷下旨停止征用民。明弘治年間的知縣劉珂、正德年間的姚文清也因上級征用葉縣民,愛惜民力而上書請求減免。清康熙年間的知縣婁一均在葉期間,“清慎持躬,慈祥待物,實心蒞政,事不便于民者,必為調劑得宜。”愛民惜民之心使葉人“常思其惠而頌焉”。
這體現出一種典型的“民本”思想。與民本思想一脈相承的,是“仁政”。仁政的基本特征,就是以德服人,而不是以力服人。
明弘治年間葉縣知縣秦志,在年景好時積存了十余萬石糧食,到了春荒之時,他就用這些糧食救濟百姓,使廣大百姓得以生存下來,萬歷年間的知縣陳縉在葉期間,無論是與百姓還是與士子富紳接觸,都非常平易近人。此外,他還不濫用刑罰,從而使葉縣政清盜息,四境平安。另一位萬歷年間知縣高文登,經常用自己的俸米救濟貧困百姓,并加強社會治安,嚴捕盜賊,一時境內安定。清康熙年間知縣潘見龍到葉縣一上任,就減免火耗、徭役,把不合時宜的制度做法全部改掉。由于葉縣地處南北交通要道,當地百姓的牛騾車輛經常被官府無償征用運送貨物,并且一用就是好多日,使百姓不堪忍受,清乾隆年間知縣楊元愷知道這種情況后,極度感慨:“民事不可緩也。”于是就用自己的錢買來牛騾車輛,供上級官府隨時征用,大大減輕了百姓的負擔。
明成化二年(公元1466年),因為葉縣遭遇洪災,宋璽被任命到葉縣當縣令,在他的全力治理下,葉縣百姓的生計得到了保障。洪災過后,平民百姓缺少糧種,宋璽知道后就立即用自己的薪俸置辦酒席宴請當地的富裕人家,勸他們借糧種于民。經過宋璽的多方努力,共籌得糧種幾千石,耕牛幾千頭。他把這些生產物資都分發給貧苦百姓,百姓就全力耕種農田。有一年大荒時,宋璽共賑濟百姓糧食15200余石,分發給老百姓,直等到豐收之年才償還。這種做法上不虧國家,下不負黎民,葉縣百姓都稱贊宋璽是忠厚愛民的賢良之官。
明法崇禮是根本
“禮”是指由上古社會傳承下來約束三教九流的一套行為規范,現在叫“講誠信”。自古以來,禮儀就非常重要,它是社會秩序得以良好運行的基礎。靠它,人們才能講求誠信,互相親睦,秉承儒家思想的人認為,政、刑、德、禮,雖都是治國的手段,但政(行政手段)、刑(法律手段)只能靠打擊和制裁,把犯罪分子繩之以法,這只是下策;而用禮、德,就是培養、陶冶、激發人們的社會自覺意識,使老百姓仁愛知禮、不干壞事、不犯法,這才是上策,是治本之策。
明代洪武年間葉縣知縣唐吉祥為官一貫寬人律己,對屬下及百姓和顏悅色,平易近人,當地人對其德才敬佩有加,爭相效仿。清代康熙年間知縣柏之模,每次向百姓宣讀圣諭時,“必反復解說以暢其旨”,做到家喻戶曉,即使是不識字的人也能明明白白,使百姓之間禮儀有加,政通人和。
但“禮”作為一種道德力量,對人們的約束畢竟有限,社會的和諧最終需要法來保證。“法者,天下之程式也,萬事之儀表也”,一個國家、一個地區如果無法可依,那是不可想象的。歷代統治者都十分重視法制在治理國家中的作用。一些思想家、政治家在實踐中和理論上都有豐富而精辟的見解,特別是經過戰國至漢代長達數百年的儒法兩派政治家和思想家的論爭,逐步形成了一系列融合儒法兩家優秀成果的明法、遵法、重法、守法的思想。
清代康熙年間,葉縣知縣崔赫,遵紀重法,剛直不阿,對作奸犯科之人深惡痛絕,必懲之以正法。道光年間知縣何懷珍在葉任上,清廉勤政,明法善斷,對治理政事,威嚴與懷柔并舉,使當地多年未決案件都一一得到合理解決,百姓無不心悅誠服。
古往今來,平民百姓對清官的渴望是十分強烈的,有“國不治,在乎政;民不治,在乎吏”的說法。然而,何謂清官?其標準是什么?就古代史籍、詩文、戲曲等的描述來看,清官的特點不外乎“清正廉潔”、“賑貧扶弱”、“執法公平”、“壓抑豪強”、“耿直不附”等。
葉縣的歷史上,不乏這樣的為官清廉者。明代弘治年間葉縣知縣秦志,很有才干,而且清正廉潔、勤政務實,從不以公謀私利。其繼任者、弘治末年的知縣劉珂,為官一貫公廉持己,曾有人為托他辦事趁著夜幕給他送來了金條,被劉珂怒斥一頓嚴詞拒絕了,一時在朝野傳為佳話。明萬歷年間葉縣知縣黃嘉善,為人聰慧練達,做官持正不阿,行事秉法明禁,任勞任怨,被譽為“為官楷模”。清代康熙年間,邊關戰事吃緊,后方供應緊張,時任葉縣知縣的潘見龍和其他百姓一樣,為支援打仗著破衣、騎瘦馬,與百姓同甘共苦,被稱為“良牧第一”。后來潘見龍因“丁憂”辭官,葉縣百姓“泣送不絕于道”。
現在,葉縣還流傳著“黃庭堅罰刁獎誠”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