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代以后,婚姻自由普遍成為現(xiàn)實,男女青年自主擇偶已成為青年人婚姻自主的新時尚。一般還由媒人介紹,父母相互了解探詢,男女雙方“見面”后多次接觸了解,然后訂婚結婚。訂婚時一般是女到男家,互換信物。如在訂婚后,男女雙方(或任意一方)對已定的婚姻關系不滿意,可雙方協(xié)商解除“婚約”,終止這種關系。結婚前男方要“看好”,“送好”即請人擇定吉日寫在紅紙上,由男方送往女方家,告知結婚吉日,有的則由雙方商定結婚日期,一般選擇農歷的吉日或公歷的法定節(jié)日(如“五一”、“十一”、“元旦”等)。雙方擇日后到民政門辦理登記手續(xù)。城市青年結婚后多獨立生活,跟老人的也不再分到男家或到女家,部分農村青年如果女方家要求,也到女家落戶,上門女婿與村人平等相處,不再受人岐視。
結婚時不再騎馬坐轎,全部改為坐汽車。汽車一般由男方提供3輛至4輛,一輛“迎親客”坐,一輛“送女客”坐,一輛是新娘、新郎及伴娘坐的彩車(一般為轎車),另一輛則是嗩吶班坐的,如果車少,“迎親客”和“送女客”可同坐一車。女方條件好的也可提供車輛,送客人數(shù)不再受限制。
結婚要宴請親朋好友,叫“待客”。結婚頭天晚上待“朋情客”,結婚當天中午待“內客”。待客的“席面”多為20道菜。待男客都用白酒,待女客都用葡萄酒,待女方“娘家客”的規(guī)格比一般席面都高。家住城市及城市附近過喜事,多在飯店包桌請客。
結婚次日,女方親屬攜帶餃子到男方家去瞧看,叫“梳頭”。男方由長輩帶領,攜帶4色禮,到女方家里去致禮,叫“認親”。3天后,女方親屬到男方家接回新娘,新娘回娘家住7天,第8天由其父親送往男方家里,俗稱住七回八,越住越發(fā)。前后婚禮,至此告成。集體結婚和旅行結婚的則靈活安排請客時間,減少了許多舊俗。男到女家的,多按習俗辦完婚事,再到女方家過日子,也有在女方家成親的,待客喜慶一切從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