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端(1376年—1434年),字正夫,號月川,河南澠池窟陀里(今河南省澠池縣仰韶鎮曹滹沱)人。《明史·曹端列傳》稱他為“明初理學之冠”。明永樂六年(1408年),33歲的曹端參加了河南鄉試,考中第二名。第二年,又參加了京城的會試,以副榜(乙榜)第一的身份,被授為山西霍州學正(州里主管學務的官員)。從此,曹端步入仕途。
一、明建文四年(1402),曹端奏請澠池縣令毀掉專以迷信坑騙群眾的祠堂百余座,給百姓修土地廟,建谷壇,讓他們祈報年成。遇到荒年,鼓勵富戶救濟災民,救活了許多人。
二、曹端為學刻苦專一,躬行實踐,注重學問和品德雙修,在霍州10余年間,修明正學,得到四方學者士人的敬慕,“聞風來學者數百人”,“諸生服其教,郡人皆化之,恥爭論”。
三、曹端首倡為政要“公廉”;糁葜上虿芏苏埥虨檎。曹端說:“其公廉乎?吏不畏吾嚴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則民不敢謾;廉,則吏不敢欺”。郭晟深服其教。“公生明、廉生威”即是由此而來。
四、明宣德九年(1434年)九月,曹端病死于霍州學正官署,享年59歲。他的死,讓霍州人“罷市巷哭”,連兒童也都流淚哀傷。曹端為官清貧,無力歸葬,權葬霍州。明正統十二年(1447年),翰林學士黃諫捐資,才將曹端遷回澠池曹滹沱村安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