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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析:事斷于法書《竹刑》

2013/6/9 15:21:03 點擊數: 【字體:


  鄧析(公元前545年至公元前501年)春秋末期鄭國(今新鄭境內)大夫。與子產同時,是代表新興地主階級利益的革新派。他反對“禮治”,主張“事斷于法”,并“私造刑法”,書之于竹簡,是為《竹刑》,被國家采用。他是我國第一個私家法典草案的起草人,第一位“律師”,第一位私人法律教育家,也是第一個因講求法律邏輯而犧牲的人,公元前501年被執政者鎮壓處死。他首先提出了名辯之學(即現在的邏輯學),是辯論家的先驅,首倡“刑名之論”,開創了名辯的一代風氣,揭開了名辯思潮的序幕,被《漢書·藝文志》列入名家,也被視為法家先驅之一。作為春秋末年鄭國思想家和革新家,鄧析對“法”提出獨到的見解,又擅長辯論,在中國法制史上,被推崇為“永遠的豐碑”。

  “在古羅馬帝政時期,因對羅馬法的研究而形成了一個職業法學家階層,涌現出了諸如帕比尼安、烏爾比安、蓋尤斯等一批偉大的羅馬法學家,他們紛紛著書立說、闡釋法意,對羅馬法的形成與發展產生了巨大的影響,以至于古羅馬皇帝瓦倫提尼安三世通過頒布《引證法》以確立法學家之學說在司法實踐中的法律效力。”3月12日上午,平頂山學院歷史學博士路學軍在接受采訪時說,“相比而言,古代中國似乎并沒有形成一個對于本土法律傳統產生如此深遠影響的階層。但是,在中國古代歷史上,也出現過專門研究、解釋法律的法律人。春秋戰國時期,是中國古代歷史上一個思想多元化的典型時期,其間,出現了許多持有不同的法律觀點或主張,并對當時之實踐與后世之思想產生巨大影響的法律人士,鄧析便是其中之一。”

  子產(?至公元前522年)執政鄭國,鑄造刑書,打破了“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秘密法傳統,可謂開創了一個新時代。“法律公開了,民眾終于知道了那些決定自己生死禍福的法律條文內容,并開始依據這些法律條文來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平頂山學院教授侯延民接過話說,“古代法律雖不像今天這么繁多復雜,可古代民眾的知識水平不高,也如我們今天的多數人一樣面臨著不懂法的困難。當時鄭國的法律允許訴訟雙方不親自出庭,可由他人代理。于是,一些口才雄辯、通曉法律、熟悉訴訟技巧人士就開始從事代理他人打官司的行當,這個行當當時叫訟師,今天叫律師。在當時的眾多訟師中,有一位名氣最大,本領最強,被史學界奉為中國律師的祖師爺,這個人就是鄧析。”

  鄧析學識淵博,精通邏輯學,擅長辯論,史稱鄧析“操兩可之說,設無窮之辭”,就是說他能同時肯定事物正反兩方面的性質,并且都言之有據,令人信服。

  “鄧析樂于為民講理,他常常以自己的博學和雄辯,幫人書寫訴狀,幫助老百姓打官司,當然少不了收些禮物作為酬金。”侯延民說,“鄧析收費方式很特別,不收銅板,只收衣服。他約定按照案件的大小收費,大案件收取一件外衣,小案件收取一條短褲,類似今天的收費律師。”

  史書上記載,當時凡是鄧析代理的官司每場必勝,一時聲名鵲起,當時,拿著外衣、短褲前來找鄧析律師代理打官司的人絡繹不絕。

  《呂氏春秋》還記載了他的一個詭辯故事。有一年鄭國發大水,有個富人渡河時不慎失足落入河里被淹死,尸體被一個窮人打撈上來。富人的家屬聽說后,就想花錢贖回尸體安葬。那個窮人知道死者家里很有錢,認為可以趁機撈一把,就漫天要價,但富人家卻不想多出錢。雙方相持不下,事情就鬧僵了。富人家屬去找鄧析,請教解決的辦法。鄧析說:“別著急,你們不要多出一文錢贖金。放心吧,對方只能把尸體賣給你家,因為除了你家,沒有第二個人會向他買這具尸體。尸體不能長期存放,只要拖著不給錢,那個人自然會降價的!”富人的家人聽了鄧析的分析后,感到言之有理,就耐心等著,不著急了。過了幾天不見富人家人來買尸體,那個窮人坐不住了,也來找鄧析給出主意。鄧析對那個窮人說:“不要著急,一文錢贖金也不要降低,因為對方除了在你這里能買到那具尸體,在別處是買不到的!”窮人一聽有理,也不著急了。

  “由于這些記載,導致許多人認為鄧析不過是以幫人打官司為生的普通律師而已。更有人根據儒家巨擘荀子對鄧析的評價,認為鄧析無非是一個善于玩弄辭令的訟棍。”路學軍說,今天,如果我們從客觀的立場來看,這只是儒家的片面之詞而已。鄧析雖然只是鄭國大夫,不是什么高官,可也算不缺衣少穿,不需要靠律師費來養家糊口。真實的鄧析是個富有活力的學者、思想家,當律師給人打官司不過是他宣傳自己的思想,踐行自己理想的一種手段而已。

  為什么鄧析總是能夠在法庭上獲得勝訴呢?原因在于,鄧析是一位著名的詭辯家,非常善于利用言辭和邏輯關系,以達到將對方陷入無言以答之兩難境地。因此,有人評價“鄧析操兩可之說,設無窮之辭”。鄧析總是可以在矛盾之中敏銳地洞察到彼此之間的利害關系,因此可以持“兩可之說”,立于不敗之地。

  正是由于鄧析精于法律,總能在法庭上獲勝,并且招收門徒,私家傳授法律,故而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向他學習法律知識與訴訟技巧。據《呂氏春秋》記載,在鄭國,“民之獻衣襦袴而學訟者,不可勝數”。可見,鄧析不僅善于法庭辯論,而且還將法律知識與訴訟技巧傳授給普通民眾。無疑,這在當時由“秘而不宣”、“刑不可測”的不成文法向公布成文法的過渡時期發揮著不可替代的“普法”作用。

  “鄧析所處的時代,是"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時代。”路學軍說,“當時的社會根據兩條原則辦事:一條是"禮",一條是"刑"。禮是不成文法典,以褒貶來控制貴族的行為。刑則不然,它只適用于庶人亦即平民。禮最早是一種祭祀祖先和天地的儀式,后來這種祭祀儀式引申為一切行為之規范。”

  鄧析的青少年時期,正是子產執政鄭國之際,深受子產鑄刑書的影響,鄧析喜歡學習研究法律,對古老的禮制持反對態度,認為在“彼竊財誅,竊國者為諸侯”的時代,所謂的禮不過是假仁假義而已。所以荀子批評鄧析“不法先王,不是禮義”。鄧析主張“事斷于法”,無論是貴族還是平民,都一律按照法律的規定行事,君王治國要依靠法律,而不是依靠賢人,各級官吏各司其職,君王垂法而治,不需勞形傷神就能治理好國家。

  “鄧析的這些思想可以說是法家思想的先聲。”路學軍肯定地說,“鄧析雖然深受子產的影響,但同時鄧析認為子產改革的步子太小,只是對過去的法律進行了小修小改,不能反映時代和民眾的要求,需要進行更深刻的改革。于是,在子產執政鄭國的末期,人們發現在鄭國鄉校談論時事的人群中,有一位年輕才俊經常慷慨陳詞,抨擊子產的政策,這個人就是鄧析。據說,子產雖然不贊同鄧析的激進觀點,卻常常派一些人喬裝打扮來鄉校聽取鄧析等人的談論,并把合理的成分融合到自己的政策當中。”

  “春秋晚期,隨著生產力迅速發展,大量私田初開墾出來,社會階層就出現了變化。新興的地主階級開始崛起。生產關系的變化促使上層建筑發生變革。新興的地主階級走上了政治舞臺,一場轟轟烈烈的向舊奴隸主奪權的斗爭展開了。”侯延民說,“代表新興地主階級的鄧析在政治上非常活躍,他主張徹底否定禮治、實行法治革新,與封建貴族利益對立。為此,他做了兩件轟動鄭國的大事。一件是制

  定了一部《竹刑》,用以對抗體現禮治的《竹刑》;另一件是聚眾講學,傳授法律知識和訴訟方法。”

  為了闡釋自己的法律思想,鄧析在沒有官方授權的情況下,起草一部法律草案,并把這些法律草案刻在竹簡上,廣為散發,史稱《竹刑》。“《竹刑》相當于今天我們說的法律草案專家建議稿,這應該是我國第一部專家建議稿。在春秋時期,法律制度有了一個大的變革,即各國諸侯紛紛頒布成文法,保護私有財產,《竹刑》就是其中之一。”路學軍分析說,“《竹刑》是鄧析私自編定的一部適應新興地主階級要求的刑法。因為寫在竹簡上,所以稱為《竹刑》。《竹刑》的出現是一大進步,因為在這以前,公布成文法都是鑄在鼎上,很笨重,不利于流通。而鄧析所制作的竹刑,交流、攜帶都很方便。竹刑開始并沒有法律效力,后來,鄧析被鄭國的執政所殺,他的《竹刑》則被確認為國家法律。”

  為了讓更多的人了解自己的法律建議稿,鄧析不再滿足在鄉校發表演講,自己創辦了一所私立法學院,專門講授他的《竹刑》,向民眾傳授法律知識和訴訟技巧,同時繼續幫人打官司。按現在的話說,為老百姓進行普法宣傳教育。他不僅講授自己的《竹刑》,而且還傳授打官司的技巧,教別人如何辯論。鄧析的不懈努力促進了法律的傳播和普及,使法律走向了大眾,使鄭國興起了一股訴訟的浪潮。

  據《左傳》記載,鄧析創辦私學后,很受老百姓的歡迎,跟他學打官司的人非常多。路學軍分析,在當權者眼中,鄧析是一個十足的“刁吏”。他不僅講法助訴,而且還鼓動民眾張貼匿名帖(“懸書”),來議論國家政事,揭發當權者的罪惡。那時的匿名帖有些像現在網絡上流行的匿名帖子。議論國事和揭露黑暗的帖子多了,當權者和貴族都惶恐不安,后來一追查才知是鄧析教的。于是,有人就向執政大臣告了一狀,說鄧析煽動民眾鬧事造反。為此,執政大臣下令禁止張貼匿名帖。禁令并沒有嚇倒鄧析,他又教給老百姓一個新辦法,用“致書”的形式來評議時政,就是把貼匿名帖改為寄匿名信,將議論朝政的內容相互傳遞,甚至將舉報揭發當權者犯罪的材料寄給執政大臣。執政大臣再次下令,禁止民眾寄匿名信。“致書”被禁后,鄧析想出了“倚書”的辦法,就是把評議時政的信件夾寄在包裹里的物品中,相互之間傳遞,使匿名信難以禁絕。

  鄧析私制《竹刑》助人為訴,“不法先王,不是禮義”的做法,得到了老百姓的支持和擁護,但也觸犯了當權者的利益,給統治者構成了威脅。而貼匿名帖、寄匿名信、“倚書”,造成了“鄭國大亂,民口歡嘩”。貴族們指責鄧析是一個“多事而窮功,欺世愚眾”的“作偽之民”。執政大臣也視鄧析為煽動惹事、擾亂民心的罪魁禍首,認為不殺他將來會成為禍根。于是,災難也就降臨到了鄧析的頭上。公元前501年,鄧析被鄭國鎮壓處死,尸體還被懸掛示眾。中國律師的鼻祖鄧析被這樣被處死了。他雖然倒下了,但是代表他法律思想的《竹刑》卻沒有被扼殺,反而在鄭國得到了大力推廣。

  “我國第一位律師鄧析就這樣結束了他悲壯的一生,后代的法家和名家,一群善于辯論的邏輯學家都尊鄧析為他們的先驅之一,是我國古代哲學家中立過山頭的為數不多的大人物。從"懸書"、"致書"、"倚書"等數難子產治政的情況分析,鄧析當年形諸文字的東西一定不少,可惜絕大多數已經散佚,今存《鄧析子》只是其中很少一部分,不可能從中完全地把握這位中國邏輯史開創者的思想了。”路學軍惋惜地說,“鄧析與孔子算是同齡人,然而,孔圣人是婦孺皆知,至今仍備受推崇,鄧析卻早已被人遺忘,只有一些學者偶爾還會記得。其實,鄧析的聲名當時并不比孔子小多少。”記者馬國福【原標題:鄧析:事斷于法書《竹刑》】
責任編輯:C009文章來源:河南法制報 2012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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