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曾借孟子的話說明,如果人格高尚、志趣充實,文章也會充實,而“充實之謂美,充實而有光輝之謂大”(同上)。《答李翊書》中又說: 氣,水也,言,浮物也。水大而物之浮者大小畢浮,氣與言猶是也。
這當然不是韓愈的發明,但是,韓愈再次提出這些見解卻有兩重意義:一是他把“文本于道”從外在禮法規范、道德信條對文學的制約轉化為人的內在人格修養對文學內容的決定。盡管韓愈所要求的人格修養與內在精神總體上并不與儒家禮法相沖突,但它畢竟使文學趨向自覺的表現而不是被動的詮釋。二是韓愈肯定了內在精神與人格修養中情感的地位。
所謂“氣”,也包括了“不平則鳴”(《送孟東野序》)、“喜怒窘窮、憂悲愉佚、怨恨思慕、酣醉無聊”(《送高閑上人序》)、“愁思之聲”、“窮苦之言”(《荊潭唱和詩序》)等等“不平有動于心”的個人情感活動及其在各種藝術中的表現。這說明韓愈講“文以明道”仍是有較大包容性的,它并不排斥、甚至贊許強烈的喜怒哀樂之情的存在。
第二,學習古人的散文體格,主要應該學習古人“詞必己出”(《南陽樊紹述墓志銘》),而不是簡單地模擬古文。駢文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好用典故,而缺乏創造力的作者便把一些爛熟的套話翻來復去地鑲嵌在文中,既無真情實感,又無新鮮的語言。針對這種缺陷而提倡散文的韓愈,便把“惟陳言之務去”(《答李翊書》)看得很重。雖然他也很重視從古人的作品中學習語言,如《進學解》中曾歷數“周《誥》殷《盤》,佶屈聱牙,《春秋》謹嚴,《左氏》浮夸,《易》奇而法,《詩》正而葩,下逮《莊》、《騷》,太史所錄,子云、相如,同工異曲”,但他并不是停留在這些古文的技巧和語言上。在《答李翊書》中,他說自己學文,開始是“非三代兩漢之書不敢觀,非圣人之志不敢存,處若忘,行若遺”,但這時并不能“唯陳言之務去”。其后,“識古書之正偽與雖正而不至焉者”,漸漸有了心得,于是“當其取于心而注于手也,汩汩然來矣”。最后,對古人之言“迎而距之,平心而察之”,養氣守醇,才到了化境,可以自如地寫自己的話、自己的心了。可見,韓愈要求的,乃是“師其意不師其辭”的學習古文方法和“自樹立,不因循”(《答劉正夫書》)的文章語言風格。而實際上他對前代文章的借鑒吸收,范圍是很廣泛的,其中也包括駢文的成分。
在主張“文以明道”的同時也承認作者個人的內在情感在散文中表現的合理性,在主張“師古人”的同時又強調語言的創新和風格的個性化,這是韓愈散文理論的精華所在。但是,個人內在情感與個性的表現與“道”的要求,并不是很容易統一的,而常常會出現矛盾。面對這種矛盾,韓愈在理論上還是把“道”放在首位。他一方面承認人的內在情感是文學創作成敗的基礎,但另一方面又試圖把這些感情盡可能納入合乎封建倫常的規范中。他說他自己的“道”,乃是“夫子、孟軻、揚雄所傳之道”(《重答張籍書》),自己的“文”是“歌頌堯舜之道”的文,內容“皆約六經之旨”,雖然有“感激怨懟奇怪之辭,以求知于天下”,但也決“不悖于教化,妖淫諛佞诪張之說無所出于其中”(《上宰相書》)。總之,“道”對個性對情感的寬容,還是有限度的。
至于韓愈本人的創作,又比他的理論更能反映出他作為文學家的氣質。其中雖然有大量論&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