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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子產墓的保護僵局?

2013/2/21 11:25:29 點擊數: 【字體:

 

    子產是誰?他是春秋末期鄭國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改革家。他比孔子大30多歲,應和老子是同時代的人物。鄭簡公十二年(公元前554年),鄭人立子產為卿。他執政23年,在當時的聲譽應不比老子、孔子差。

    子產執政期間,改革內政,慎修外交,捍衛了鄭國利益,極受鄭國百姓愛戴,后世對其評價甚高,將他視為中國歷史上宰相的典范,清朝的王源更推許他為“春秋第一人”。

    子產制定了中國第一部成文法律;他不禁鄉校,主張言論自由,尊重民意;他認為統治者“修德”自律比向神靈祈禱要好;他實行丈量土地,尊重土地私有;他以“茍利社稷死生以之”(子產語)的無私無畏精神推行新政;他死無余財,清廉一生,鄭國人悲傷痛哭,三個月不行樂;也正是他,才有了鄭州市金水河的傳說。孔子聽到他去世的消息,難過地流淚說:“子產,古之遺愛也。”(子產的仁愛,是古代賢明政治的遺風啊)

    子產墓地在河南省新鄭市與長葛縣交界的陘山,陘山因此而成為一座文化名山。然而,令人痛心的是,五十年來,陘山一直不斷地被炸山取石,近幾年更是直接危及到子產墓。盡管有關部門采取措施禁止在此處采石,但各方利益的糾結,使得保護措施得不到根本的落實,保護子產墓陷入了僵局。

    處理好發展經濟與文化生態的關系,是保護子產墓的根本

   
發展經濟,必定與環境發生聯系。生態環境是人類從事生產的物質基礎,生態環境為人類提供精神享受,生態環境能夠加速或延緩經濟發展,生態環境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要條件。如果發展經濟以破壞生態環境為代價,這種發展是最終難以為繼的,甚至帶來災難。

    子產墓是寶貴歷史遺產,對他的價值之所以忽略,過去在于文物和文化部門宣傳不夠,沒有使大家都知道這是國寶級的文物。現在人們可能沒有充分認識子產墓的價值,但在面臨它遭到破壞的嚴峻時刻,先采取保護措施是最要緊的。

    陘山是歷史名山,是因為子產墓在那里,它是河南文化的一個代表符號,是中原人民的驕傲。后代應當很好地愛惜,讓它成為一個標志性景點。河南著名學者李鐵城先生疾呼:“保護子產墓,就是保護中華民族的歷史記憶;保護子產墓,就是保護最優秀傳統文化的一部分;保護子產墓,就是保護中華民族優秀的倫理道德;保護子產墓,就是保護中原文化的名聲。”

    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要建設美麗中國。建設和實現美麗中國是一個系統工程,我們要正確處理經濟發展與文物保護的關系,要盡快改變目前我們現實生活中存在的重經濟增長、輕文物保護,文物保護滯后于經濟增長,以及單純依靠行政手段來保護文物的傾向。要真正使文物保護融入經濟發展之中,成為應有之意。

    據傳,子產墓保護之所以這么軟弱,與有關采石部門的強硬態度有關。而有關采石部門之所以強硬,是因為他們與河南省有合作項目,如果河南強制讓他們停采,他們就以其他理由撤出合作項目。若真如此,更值得深思了。難道發展經濟一定要以破壞文物為代價?在發展經濟和文物保護發生沖突時,應堅守的原則是什么?

    開采礦石除了不能在陘山子產墓周圍進行外,其他不遠的山體只要不是名山,完全是可以替代的。聽說開采單位也有轉移開采點的方案,可惜未得到有關部門批準。其中牽涉到方方面面的利益,需要高屋建瓴地通盤考慮、規劃實施。若互相推諉、終會使保護子產墓的義舉化為泡影。

    維護法律尊嚴,是保護子產墓的武器

   
當文物保護和采石發生矛盾的時候,應當誰給誰讓路?按照文物保護法的要求,各類建設施工都要為文物保護讓路。文物從它被發現的時候開始,就要進行保護。文物是民族的文化記憶和精神財富,是不可再生、不可復制、不可替代的寶貴資源,具有唯一性、稀缺性和珍貴性。文物不同于其他資源。石油可以從國外進口,技術可以從國外引進,文物是自己特有的,是世界唯一的,若破壞了文物,這個唯一的文明就會從世界上消失。

    保護文物是各級政府和社會單位的職責,也是每個公民的義務

   
采石損害子產墓事件,被媒體報道后,引起了政府部門的關注,文物部門在保護區域栽上了界樁,拉上了鐵絲網。但鐵路局采石場竟然悍然毀壞保護界樁,公然開工作業。在被執法部門強制停工之后,2012年8月11日該采石場再次開工生產。該采石場負責人說,是因為接到了其上級下達的生產指令。作為鐵路局的下屬企業,采石場只能聽從上級安排。他還說,這個采石場是鐵路局唯一能夠生產特級道砟的企業,負責向京廣線、隴海線等鐵路干線和車站供應優質道砟,各種合法手續齊全。如果停產,后續工作怎么辦。可見,鐵路局陘山采石場一直不停產的真正原因:是鐵道部門不顧學者專家、新聞媒體及河南省的強烈呼吁,違反《文物保護法》,違背人民的意愿,一直在下達生產指標。

    早在2011年10月17日,鐵路局發給許昌市政府一份申請,希望能在“子產墓保護范圍內繼續開采道砟”。其理由為,“一旦道砟供應中斷,將危及中原鐵路樞紐運輸安全和暢通”。鐵路局的“申請”很有來頭,如果你當地政府不讓我繼續開采,就會“危及”中原鐵路樞紐運輸安全和暢通。這個責任誰能承擔得起?但是,鐵路局想過嗎?你繼續采石,就會對國家寶貴文物造成巨大破壞,而破壞了文物,你鐵路局能承擔得起嗎?難道保證交通暢通非要以破壞子產墓為代價?

    我國是法治社會。當單位的經濟利益與法律發生矛盾時,抱著對法律的敬畏之心,無條件地依法辦事,是必須令行禁止的。

    提高政府執政能力,是保護子產墓的前提

    2011年4月,許昌市緊急制止了子產墓周邊采石作業。之后,鄭州鐵路局提出在子產墓保護范圍內臨時開采道砟的方案。2011年11月,許昌市政府批準了其中的一個開采方案,同意其作為一項過渡性措施,在子產墓中心東南150米以外,東北、西南向,長180米、寬30米、高度70米的采石區域臨時開采道砟。實際上,這個保護范圍仍停留在紙上,并未得到切實執行。采石場最大、離子產墓最近的鄭鐵采石場仍在繼續開采。還有,地方政府部門對某持有采石證的企業,因其采石證到期日為2013年,就放個口子,“待采石證到期后不再續批。”

    針對上述現象,記者想指出兩點:

    第一,從環境保護、保護文物的角度看,子產墓這座山整體上該不該開采?若不應開采,目前在陘山劃定開采范圍的規定,只要在子產墓保護區域,都是不妥的。著名學者李鐵城先生指出,應宣布目前殘存的陘山全山范圍內為子產墓文物保護區。按目前陘山南側距子產墓只有20米的采石點來說,已是一條90度的峭壁,自然風化塌蝕不止,用不了幾十年子產墓也在劫難逃,同時如以目前只限墓四周少許保護地外,其他地方,任其開采,炸山開采之風絕難遏止,妄談保護!只不過自欺欺人而已。只要認定采石陘山違法,那么你采石證即便還未到期,也要一律廢止。留一條尾巴就會遮遮掩掩,禁而不止。況且陘山作為歷史名山,上面又有兩位歷史名人墳墓,定為文物保護絲毫也不過分。這就像廬山、黃山、嵩山,絕不可除風景點外便可開山炸石,道理是一樣的。

    第二,為什么方案和措施停留在紙上得不到落實?為什么政府嚴令屢禁不止?子產墓保護牽涉到鄭州新鄭、許昌長葛兩地,牽涉到鐵路局和其他各利益集團,牽涉到文物、國土、公安、工商管理、法律等多個部門,需要方方面面的協調并采取綜合措施。一年多來學者呼吁,媒體曝光,的確引起了政府的關注。李鐵城先生多次向市、省文物部門及省人大反映,他們的態度應該說都很熱情,也多次親臨現場,也召集采石單位開過會,采取了一些相應措施,明令禁采。早在2011年5月25日,鄭州市前市委書記連維良親自作了批示:要求對采石場合法性核實,并對保護子產墓一事提出具體措施;如涉及許昌,以市委、市政府兩辦名義函請許昌給予協助。之后許昌市委書記李亞對子產墓保護問題也有批示要求。

    問題到底出在哪里呢?可以找出一千個理由。不管如何,保護子產墓雖有成效,但根本措施還在懸空,還沒有找到根治的一勞永逸的方法,這是鐵的事實。當下道德滑坡之甚,對金錢貪婪之狂,不是一兩份紙質文件和口頭勸誡所可挽回的。想要徹底保護子產墓,鄭州、許昌兩市政府必須痛下決心,協調有關部門統一采取強有力的措施。

    李鐵城先生也只是奔走呼號,在問題繼續堆積面前,他的呼吁也顯得蒼白無力。正如李鐵城先生所說:“子產墓能否徹底完善得到保護,正在拷問每一個中華兒女的良知,也在檢驗政府的作為和效率。”【原標題:子產墓保護僵局如何***?】

    來源:金融時報  作者:牛蘊 時間: 2013年01月04日
責任編輯:佚名文章來源:本站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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