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幾乎是每個中國人都耳熟能詳的基層政權建制單位,提到縣衙,上了一定年紀的人似乎還能從記憶里尋覓出一絲敬畏來。
因為在以前,縣級政權基本就是老百姓的天,雖然上面還有州,還有皇帝,可那太遙遠,一般百姓說事兒,只能到縣衙。
縣的設置有著漫長的歷史。按《說文解字》:“縣,系也。”《周禮》釋縣曰:“距王城三百里以外至四百里曰縣,亦作寰。”稱寰者,或為環于王城之意;稱縣者,或因其距王城三四百里,有懸掛于王城之意。由此,縣其實便是“隸屬、直系”的意思。
據史書記載,“縣”作為一級政權的名稱最早始于西周。它的第一個行政含義,與天子有關。《禮記》載,周朝實行“封國土,建諸侯”的制度,即把國土分為兩部分、十個州:一部分為“畿內”,即帝都郊區范圍之內,中心半徑千里為直隸一州之面積,統稱為“縣”,由天子直接掌管,所以稱天子為“縣官”;天子定期要縣(懸)令于國門,所以天子又稱“縣令”,這和《詩經·商頌·玄鳥》“邦畿千里,維民所止”之說一致。另一部分則為“畿外”,共分九州,由九個 “云伯”代天子掌管。對“畿外”的廣大國土,實行分封制,把土地分成大小不等的若干部分,分封給諸侯。這里的“縣”,指的是距王城中心三百至四百里之間、按一定土地面積劃分的一些單位,這是縣的第二個行政含義,后世沿用的即為此含義。
到了春秋時期,各國諸侯不再將土地分封給大夫作采邑,而是采取設縣的方式由自己直接控制起來,一縣之政由國君選派官員去主持,這些官員不再享受終身制和世襲制的待遇,而是在國君的直接領導下實施行政管理,具有地方封君的色彩。至此,縣作為地方行政機構的代名詞開始粗具雛形。
秦統一中國后,采納宰相李斯的建議,把滅六國和開發邊境所形成的新國土劃分為36郡、300多個縣,實行郡縣制,縣才真正作為一級行政管理機構被確定下來。杜佑《通典》曰:“春秋時,列國相管,多以其地為縣,則縣大而郡小。”其時有說:“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到戰國時期,就變成了郡大而縣小。后來地方制度雖然多有變化,無論是以州統郡,還是以郡統縣,縣一直是地方行政單位。如唐之三級:道、府(州)、縣;宋之三級:路、府(州)、縣;元、明、清之三級:省、府(州)、縣。州有刺史,郡有郡守,縣有縣令。
明初全國共設縣1171個。政府把這些縣分為三等:納糧六萬石以上者為上縣,知縣為從六品;三萬石以上者為中縣,知縣為正七品;三萬石以下者為下縣,知縣為從七品。
從人口與上繳田賦的數量看,明代的1000多個縣中,葉縣一直為上縣。加上葉縣地處南北交通要道,自古就是兵家必爭之地,又被列入赤、畿、望、緊中“緊”的一類,故縣令多為正五品。
清沿明制,一般來說縣歸府管理。知縣為正七品,為一縣之長。知縣之下,與中央、省、府所置行政機構相對應,也設置了吏、戶、禮、兵、刑、工六房。
葉縣縣衙和內鄉縣衙有些相似
由縣衙大門前拾級而上,推開朱紅大門,便進入縣衙了。
這是一種很特別的感覺,站在門內,恍如隔世,歷史漫漫漶漶在周圍,仿佛不滅的影子,或許是看久了電影、電視,經多了戲曲、小說的渲染,眼前竟幻化出一班衙役、耳邊竟也幻出聲聲威喝。
門內東西硬山各有一班房,這便是古代“皂、壯、快”三班衙役及更夫、轎夫值班的場所。三班衙役各有分工:皂班負責內勤,司儀仗護衛,知縣升堂問案,分列兩旁值勤;壯班負責外務,征稅賦;快班負責偵緝治安。
但如今這班房做了導游小姐的辦公室,看上去不再是官樣的威勢,而是隨和的人文和溫馨,你要走進去,先客客氣氣為你讓座。
下臺階,往前,和內鄉縣衙一樣,便是儀門了。儀門面闊三間,也稱桓門。在漢代,縣治所兩旁各筑一桓,兩桓之間加木為門,曰桓門。宋代避欽宗諱,改曰儀門。到明代,通稱儀門。儀門是通向大堂的屏障,在建筑環境上起到屏蔽的作用,在建筑氣氛上起到烘托大堂莊重、森嚴、神秘的效果。儀門還有一個實際作用:迎送上級官員時舉行禮儀的地方。明代開國皇帝朱元璋規定,下級官員不得迎送上級官員于城外,這也是其管理官吏的一項重要措施,原因是害怕官員之間相互串聯生是非,違規便是犯罪。但在等級森嚴的明代,一般的儀式還是不能少的,于是這些繁瑣的迎送儀式就在縣衙內舉行。儀門的設置還含有一層警示意義,取“有儀可像”之意,旨在提醒經常出入的知縣要為民做表率,嚴于律己。
平時儀門中門關閉,行人只能從兩個側門出入。逢新帝登基、新官到任、上峰視察及舉行重大慶典時,中門方可打開。《明會典·官員禮》載:凡新官到任之日,至儀門前下馬,由官員迎入儀門之內。喜慶大典、皇帝臨幸、宣讀詔旨或舉行重大祭祀典禮活動時,也要打開儀門。儀門東西兩側各有一小門,東邊的稱 “生門”,西邊的稱“死門”,是專為犯人而設的,提審犯人或行刑時方從這里通過。古代人重避諱,西門經常是關閉的,只有處決“死囚”的當天才打開,由衙役將死囚推出問斬,因此人們又稱過西門為“過鬼門關”。
儀門東側為蕭曹廟,為紀念西漢名相蕭何、曹參而建。秦末佐劉邦起義,起義軍入咸陽,蕭何收取秦政府的律令圖書,掌握了全國的山川險要、郡縣戶口和當時的社會情況。楚漢戰爭中,薦韓信為大將,以丞相身份留守關中,安撫秦民,為前線輸送兵卒糧草,使劉邦戰敗后常得到補充,從物質上保證了戰爭的勝利。對劉邦戰勝項羽、建立漢朝,起了重要作用。蕭何任丞相后為漢政權制定了律令,凡處理政務,一依律令執行。在生活上提倡儉樸,不滋事擾民。這些措施使得飽受戰亂之苦、窮困至極的人民有了休養生息的機會,能在一定的律令下生活,自然感到環境寬松,人人自安,極大地鞏固了新建立的政權。
曹參是與劉邦一道在沛縣起兵反秦的開國功臣。公元前201年,劉邦定“元功十八人位次”,蕭何居首,曹參第二,足以見其在功臣中的地位。曹參做了相國后,全部事務都不作變更,一律遵照蕭何當年的規定。他把各郡國中為人質樸拘謹、不善言辭的敦厚長者召來任命為丞下所屬的掾吏、長史等官,對那些在語言文辭上苛刻深求、專門追逐名聲的官員,立即予以斥退。曹參做相國,出入朝廷三年,百姓稱頌他說:“蕭何制定法令,清楚整齊劃一;曹參接替為相,固守職責而無偏失;實行清靜無為之治,百姓安心社會穩定。”由于蕭曹兩相在治國安邦上作出了重要貢獻,所以后代統治者多以此為榜樣,利用不同形式,向官員灌輸兩人的忠君思想。明太祖朱元璋是中國歷史上唯一的農民皇帝,他出身寒門,曾討過飯,還做過和尚,深知人民之疾苦,十分重視國家治理,令各地縣衙內建蕭曹廟,是讓縣令學習蕭曹的治國方略。
儀門西側為土地祠,敬有“土地爺”。“土地爺”簡稱“土地”,是道教神名,它是道教系中地位很低的小神,但民間信仰極為普遍,該是源于古代“社神”崇拜。《孝經》:“社者,土地之神。地闊不可盡祭,故封土為社,以報功也。”祭祀日期,稱為“社日”,一般分為春社和秋社。秦、漢以后,總司天下土地之神,逐漸演變為與天帝相對應的“后土皇地”,由國家專祀。而各個地方鄉村之社神,則逐漸演變為土地神。據記載,最早稱為土地爺的,是漢代秣陵尉蔣子文,死后成為鐘山之守護神。漢、唐以后土地廟遍布全國各地,廟中“土地”常為一穿袍戴帽的白發老翁,有的在土地爺旁塑一老婦人形象,稱為“土地奶奶”,道經中又稱為“土翁神”和“土母神”。同時,民間鄉里村社皆祀“土地”,祈禱年歲豐登,人家殷富。以前的土地祠,是不能建在縣衙的。元文宗天歷元年(1328 年),朱元璋出生在一座破舊的土地祠中,是母親正在干活時把他生下的,對土地祠懷有特殊的感情,所以在其稱帝后不久即令全國各級衙署都要建土地祠,供奉土地神。其用意一為知恩圖報,二為保一方平安。廟前設剝皮場,若遇貪官污吏,即將其皮剝下,填充麥草,置于大堂上,用實物對官員進行廉政教化。
葉縣大堂級別不低
因為是五品縣衙,建筑上當然與七品縣衙要有所區別,葉縣縣衙的大堂由廳堂和卷棚兩部分組成。它位于中軸線上的制高點,氣勢威嚴莊重。四周的建筑都略低于大堂,集中體現了知縣在該縣的中心地位和至高無上的權威。
大堂在古代稱“黃堂”、“正堂”。縣衙大堂坐落在高1.5米的長條青石臺基之上,面闊五間,七架檁,進深三間,青碧繪飾。堂前的八根青色廊柱傲然挺立在八塊覆蓮柱礎上。
作為縣衙,雖是五品,功能也多不到哪兒去。和內鄉一樣,葉縣縣衙大堂是作為一縣之長的知縣發布政令、新帝登基、慶賀國家慶典、新官到任、迎送圣旨等重大活動儀式舉行的場所。在古代封建政體中,實行的是“民刑不分,諸
法一體”的法律結構形式,知縣始終是封建政治司法體系中最基層的執行者,審理案件成為知縣日常工作中的主要組成部分,所以,大堂設有公堂。公堂設在屏風之前,三尺公案上放著官印、驚堂木、文房四寶及紅綠頭案簽。紅頭簽為刑簽,是下令動刑的;綠頭簽為捕簽,是下令捕人的。
葉縣大堂同樣少不了正面繪著“海水漲潮日出圖”的屏風。它的寓意十分明了:為官者要清似海水,明如日月。正對著公案5米開外的卷棚地面正中有一塊長1.5米、寬0.5米的石英砂巖石板,石板上有一個明顯的膝形凹陷痕跡,這是審理案件及平時人們拜見縣令下跪的跪石。古代涉案的原被告及證人上堂都要跪下來回稟縣太爺的審問,即使是下級吏員,在稟報事情時也要跪下說話。深深的凹痕,見證了葉縣縣衙的滄桑歲月。
公案兩旁,照例豎著肅靜、回避的牌子,東西兩旁的刑具架上,插放著10根黑紅各半的“水火無情棍”。這些“水火無情棍”又叫皂板,它其實不是刑具,是讓威儀即站班人員用的,至于對犯人行刑則另有刑具。公堂用刑男女不同,男人多打屁股,這與唐太宗李世民有關。唐朝以前刑罰沒有固定部位,加之衙門里面隱藏著說不清道不明的黑暗與齷齪,所以公堂上常常出現打死人的場面。一天,李世民看到一張針灸圖,發現腰背部穴位很多,而屁股上穴位相對少些,由此受到啟發,就下旨:但凡是公堂上對男嫌疑犯行刑,改成打屁股,從此成為一種定例。對于女嫌疑犯,則用特制的刑具夾她的手指,十指連心,想想吧,女人,細皮嫩肉的,哪見過這樣的陣勢,一般經過這樣的刑罰,嫌疑犯早早就招供了,當然這招供也包括屈打成招的。明代縣級公堂上最常用的刑具男為夾棍,女為拶子。
像所有影視作品里的場面一樣,審案時,堂役擊堂鼓三通,三班衙役分兩廂站定,齊聲高喊升堂,知縣身著官服坐上大堂,然后帶原被告上堂。由于古代缺乏宣傳工具,一般審理案件都要公開進行。這樣做,一是顯示公道,二是教化百姓。案件審理完畢,也要擊鼓三通,叫做退堂鼓,有清場的意思。
和內鄉縣衙不同的是,葉縣縣衙大堂前有一個卷棚。可別小看了這個狹長的棚式建筑,要是官員不夠級別,那是斷不能建造的。它源于宮殿、廟宇中拜殿的建筑形式,用于官署衙門,是高級別官銜的官員在建筑形式上的反映。葉縣縣衙現存卷棚建于清同治年間,由當時知縣歐陽霖主持增修。歐陽霖原在河南中牟縣任職,后任上加任,調署葉縣事,以增修卷棚來突出自己身兼兩職的特殊性。而這樣的卷棚,據說是我國現存縣衙中唯一的一座。【原標題:葉縣縣衙”系列之二 葉縣縣衙有點兒“牛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