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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羲、伏羲時代與伏羲文化散論

2013/9/27 17:24:20 點擊數: 【字體:


    河南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副研究員  陳建魁 
    
    伏羲作為上古時代的氏族和部落首領,他的名號既是個體,也是氏族和部落群體的代稱。以伏羲或伏羲氏為名號的氏族或部落存在的時期都應包括在伏羲時代的范圍內。伏羲時代,以伏羲或伏羲氏為名號的氏族或部落所創造的文化都是伏羲文化。
    
    關于伏羲事跡之記述,見于《周易·系辭下》、《管子》、《莊子》、《尸子》、《楚辭》、《荀子》、《戰國策》、《世本》等先秦典籍之中。諸書中所載伏羲的名號,也頗為繁雜,有伏犧、庖柄、太昊、羲皇等數十種稱謂。著名歷史學家呂振羽先生認為,作為上古氏族和部落首領的伏羲,他的名號既是個體,也代表著氏族群體,同時還代表著被其文化澤及的其他氏族群體。所以說,伏羲是中華先民的代表性人物,是那個歷史時代的形象。因此,伏羲、伏羲氏、伏羲氏族并不是一回事。伏羲就是第一次叫伏羲的這個人,即做了“三皇”的第一皇的這個人叫伏羲。然后以他命名的這個氏族的繁衍,形成一個新的氏族叫伏羲氏。伏羲氏然后又繼續分支和繁衍,形成一個龐大的伏羲氏族的后裔。
    
    從古至今,人們對伏羲的認識是有變化的。先秦各種載有伏羲事跡的古書,對伏羲事跡的記述都十分概略而有繁簡之別,其中以《周易·系辭下》所述較為系統、具體。秦漢以后,文史學家和道學家們多紛紛從各自的角度記述和塑造從這些古代典籍和民間傳說中流傳下來的中國上古時代的傳奇人物,從而把傳說中的伏羲逐步納入我國古代史的序列之中。如在《白虎通》、《風俗通義》、《漢書·律歷志》等著作中,伏羲已被列為“三皇”之首,唐代史學家司馬貞據此為《史記》補寫了“三皇本紀”,從而確立了伏羲在中國上古史中的首席地位。東漢末的武梁祠(在今山東省嘉祥縣境)所刻歷史人物的畫像石上,刻有十一位古帝王的圖像,依次為伏羲和女媧、祝融、神農,黃帝、顓頊、帝嚳、帝堯、帝舜、夏禹、夏桀。伏羲、女媧居首位,可證當時伏羲在中國古史中“百王之先”的地位。到了三國和晉代,由于玄學的盛行,對中國古代傳說人物的“史化”、“仙化”過程有了新的發展,中國的創世神話“盤古開天”、“女媧補天”的出現,使伏羲為“三皇之首”說受到巨大沖擊。如三國東吳徐整的《三五歷紀》,晉代皇甫謐的《帝王世紀》等著作里,伏羲的史序位置巳排到盤古、天皇、地皇和人皇等的后面了。唐宋以后,伏羲在中國上古史中的序位仍在持續下降。宋代胡宏所撰《皇王大紀》中,伏羲被排除在“三皇”之外,列為“五帝”之首。而羅泌所撰的《路史》里,以天皇氏、地皇氏、泰皇氏為中“三皇”,以伏羲、女媧、神農為后“三皇”。號稱“百王先”的伏羲已淪為“后三皇”之一員了。清代,考據學盛行,史學家們在整理、綜合歷代史籍資料的基礎上,劃中國古史為四個階段,黃帝之前為神話時代,包括盤古、有巢、燧人、伏羲、女媧、抻農等人物;夏禹之前的黃帝、顓頊、帝嚳、堯、舜等“五帝”為傳說時代;周代前的夏、商時期為半信史時代(當時甲骨文尚沒有出土);周代以后,有文字記載的史籍出現,歷史始進入信史時代。在神話時代,伏羲、女媧和神農是最為著名的有歷史業績的人物。
    
    我們不妨羅列一下被中國古代史籍極為推崇的傳說中的我國帝王“三皇”和“五帝”。
   
     “三皇”有七種說法:《史記秦始皇本紀》以天皇、地皇、泰皇為“三皇”;《史記補三皇本紀》引《河圖》、《三五歷記》以天皇、地皇、人皇為“三皇”;《風俗通義皇霸篇》引《春秋緯運斗樞》以伏羲、女媧、神農為“三皇”;《白虎通》以伏羲、神農、祝融為“三皇”;《通鑒外紀》以伏羲、神農、共工為“三皇”;《帝王世紀》以伏羲、神農、黃帝為“三皇”;《風俗通義皇霸篇》引《禮緯含文嘉》以燧人、伏羲、神農為“三皇”。綜上諸說,天皇、地皇、人皇、泰皇所指不明。《繹史》引《三墳》,稱伏羲為天皇,神農為人皇,軒轅為地皇。但《三五歷紀》把伏羲列于天皇、地皇和人皇后面,顯然天皇、地皇、人皇這“三皇”里面不包括伏羲。而《史記秦始皇本紀》的“三皇”說所稱的“三皇”也不明確。其他五種“三皇”說,“三皇”之中都有伏羲,而且其中四種說法以伏羲為“三皇”之首。
    
    “五帝”有五種說法:《禮記·月令》、《淮南子天文訓》、《漢書·魏相傳》以太昊、帝、黃帝、少昊、顓頊為“五帝”;《世本》、《大戴記》,《國語》、《史記·五帝本紀》以黃帝、顓頊、帝嚳、堯、舜為“五帝”:《尚書序》、《帝王世紀》以少昊、顓頊、帝嚳、堯、舜為“五帝”;《皇王大紀》以伏羲,神農、黃帝、堯、舜為“五帝”;《周禮·天官·大宰》以東方青帝、西方白帝、南方赤帝、北方黑帝、中央黃帝為“五帝”,東方青帝即伏羲,南方赤帝為炎帝。綜上諸說,“五帝”的五種說法中有三種提到伏羲(太昊),有四種說法提到黃帝值得注意的是,凡一同提到伏羲、炎帝和黃帝的,總是把伏羲列在最前,神農列第一,黃帝列第二,伏羲資格最老,故列“五帝”之首。
    
    總記“三皇”的七種說法、“五帝”的五種說法,伏羲(太皞、太昊)出現8次,炎帝(神農)出現8次,黃帝出現4次,其他“皇”、“帝”都在3次或3次以下。按理說,到數千年后的今天,伏羲和神農在人們心目中的地位和影響應在黃帝之上,實則不然。當今,黃帝被稱為人文初祖,其在國人心目中的地位和影響遠在神農,尤其是伏羲之上。出現這種情況,我們認為這與司馬遷的《史記》不無關系。如果不是司馬遷的《史記》以《五帝本紀》開首并以黃帝為本位確定其他帝王和族團與黃帝的關系,后人以《史記》為中國第一部正史,以及《史記》成書以來兩千多年的影響,伏羲與神農在當今人們心目中的影響和地位恐怕不在黃帝之下。
    
    《周易·系辭下》的一段記載是古籍中對伏羲事跡最為完整的描述:“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于天,俯則觀法于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就是說,上古伏羲氏王天下的時候,仰觀天文,俯察地理,觀察四周不同羽毛皮色的鳥獸與地上宜于生長的各種植物,吸取周圍他人長處,探索萬物自然規律,始創八卦,以與神靈相通,以與萬物相類。
   
     “氏族是一種流動性很大的個人集合體,或多或少是散居的,因而造成了不可能永久定居于一個地域范圍的情況。”伏羲既曾“王天下”,而且又是一位建樹頗多的偉大人物,那么,古籍中留下許多關于伏羲的記載自在情理之中。當然,凡是伏羲氏族所經之地,普遍留下關于伏羲的神奇傳說,文物遺跡、紀念設施等,也就絲毫不奇怪了。
    
    當今,有關伏羲的遺跡遍布河南、甘肅、陜西、山東、江蘇等省的許多地區。其在河南者,有鞏義的浮戲山、伏羲臺、羲皇池,沁陽的始祖山、伏羲洞,范縣與山東接界一帶的雷夏澤等;其在甘肅者,有天水的卦臺山、龍馬洞,秦安的安伏鄉、伏家溪、伏家灣、伏家河、伏家峽、伏家梁,甘谷的古風臺,以及葫蘆河等;其在陜西者,有藍田的華胥鄉、華胥渚等;其在山東者,有泗水的華胥山、華胥渚等;其在江蘇者,有無錫的惠山(古稱華山),太湖,蘇州的震澤等。
    
    各地為紀念伏羲而建筑的陵、臺、廟、祠等數不勝數。河南淮陽有伏羲陵,孟津、濟源、沁陽、鞏義、登封、滎陽、新密、上蔡等地有伏羲廟(始祖廟、補子廟、白龜廟、三皇廟)、伏羲祠(負圖寺)或伏羲臺(畫卦臺、亭);陜西藍田有羲母陵、人宗廟,臨潼有人祖廟;山西洪洞有伏羲廟;河北新樂有伏羲臺;山東單縣、鄒縣、兗州、泗水、滕縣、微山等地有伏羲陵、伏羲廟(人祖廟)或畫卦石;湖北房縣有伏羲女媧廟。
    
    河南、甘肅、山東、陜西的方志著作中也有許多關于伏羲的描述。
    
    近代以來,隨著考古學的進步,古人類與古文化遺物不斷增加,對原始部落研究的深入,結合我國古代史籍中關于伏羲的記述,以及關于伏羲的神奇傳說、文物遺跡等,我們會對中國上古時代里“荒誕不經”、“神人不辨”的充滿傳奇色彩的伏羲等人物產生新的了解和認識,從眾說紛蕓、真偽難辨的典籍中,探究這位母系氏族社會與父系氏族社會之交的氏族或部落首領所處的地理、歷史環境與神話中所傳業績的相互關系;從古人積累下來的眾多分散而相互矛盾的史料中,從已發現的考古資料中,尋覓和捕捉那些久已泯滅的中國遠古先民生活的原始信息,以推動我國古史研究的進展。
    
    伏羲文化涉及的內容非常豐富,從物理、醫藥、天文到生產工具的制造,從哲學、宗教,藝術到人們日常生活的習俗文化,都可以從伏羲文化中找到源頭。
    
    “正姓氏”是伏羲的重大貢獻之一。中國的姓氏習俗,究竟產生于什么年代,現已很難確考。按理說,在遙遠的史前時代,就已經有姓氏習俗了。同一氏族集團,為維護全體氏族成員的凝聚力,借以把各氏族區分開來,這樣,就出現了氏族的稱號,也就是最原始的姓。因此,剛開始時氏族的名稱就是姓氏的濫觴。但是,那時并沒有發明文字,對于那些部落的名稱,只有靠口頭傳說,才能保存一些記憶。這些零星的傳說與記憶,自然免不了有許多脫露與錯訛。而且即使是正確的,也只能是上古姓氏中極少的一個部分,更不可能是全部了。
    
    姓的產生,在考古學上大約相當舊石器時代晚期。當時,隨著生產和生活的發展和演變,民人的認識水平也逐步有所提高,對直系親屬的無限制的亂交產生了厭惡,并逐漸地感受到了“同姓不婚,惡不殖也”的生物學道理。這些,都是積累了母系時代長期經驗的結果。大概是發現了同一血統交合不利于后代,于是,首先要求對不同血統的各個氏族要加以區分。同時,由于種族的不斷繁衍,居住地域也開始分散。根據繁衍的親疏,居住地域的遠近,一族之內,自然也就有了若干個分支。這對各個氏族加以區分,也就有了可能。對各個氏族若干分支加以區分的特殊標志,就是姓。從婚姻角度看,是從氏族的內婚制發展到氏族的外婚制的一個重要標志。“姓”就是用來“明世系”、”別婚姻”的。
    
    由于姓的起源,是以母系為中心的,而與父系無關,因此,初民取姓,大都從“女”旁,如姬、姜、媯、姚、贏、姒等。
    
    正由于姓的產生是脫胎于母系氏族社會,因而對姓的詮釋,也充滿了母系的許多色彩許慎的《說文解字》對姓解釋說:“姓,人所生也……從女從生。”可見,姓的意義就是女所生。
    
    姓字“從女從生”,表明了姓的血緣關系,直接地說明了同姓的人都是同一位女性祖先的子孫。而這正是母系氏族社會每一個血緣關系人群的標志。
    
    隨著社會生產的發展和人口的繁衍,再加之氏族活動地域的不斷擴展,氏族成員職業身份的不斷變化,原先的氏族也就不斷分化成若干新的氏族。繼而,原先由母系計算的血緣關系,也就逐步地發展到由父系來計算血緣關系了。這樣,一個姓也就分成了若干分支,這便是氏。因此,氏最初出現的時候,不過是表示氏族和部落支系的居住地罷了。相傳黃帝有25子,分為12個姓。這12個姓,散居到各地以后,又不斷地衍生,于是也就再生成若干個氏。
    
    由于氏是由姓衍生出來的,是姓的分支,是父權社會的產物,反映出一定的占有關系,因此當時普遍存在的父系家長制氏族都以氏來稱謂。它們的首領也就是氏族的代表,也就用氏來專稱。因此,氏在最初出現時,與姓處于混亂狀態。伏羲“正姓氏”,就是改革姓氏制度,結束姓氏的混亂使用情況。可見,伏羲時,社會正處于母系氏族社會與父系氏族社會的大更替時期。當時,社會處于野蠻時代中級階段之后,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日漸加速,男子的勞動在農業、畜牧業和手工業等主要的生產部門中逐慚占居主導地位,生產效率不斷提高,社會財富日漸增多。“這些財富,一旦轉歸各個家庭私有并且迅速增加起來,就給了以對偶婚和母權制氏族為基礎的社會一個有力的打擊。”于是對偶家庭逐漸向一夫一妻制家庭轉化,母權制“十分自然地過渡”為父權制。父系氏族公社逐漸形成了,這是“人類所經歷過的最激進的革命之一”。”從此,就進一步發展到野蠻時代的高級階段,以父權為中心的個體家庭成為與氏族對抗的力量,原始社會逐漸趨于解體。

    
    近代學者根據社會發展史的新學說,把有巢氏、燧人氏、伏羲氏、神農氏作為中國遠古原始氏族公社發展階段的代表人物看待,分別視為巢居野處、取火熟食、漁獵時代、農業定居時代初期的首腦。
    
    結合史載伏羲事跡及考古發掘成果,伏羲時代已開始由母系氏族社會向父系氏族社會轉化,而裴李崗文化時期,中原已進入定居農業時代,當時的氏族組織也正在由母系氏族社會向父系氏族社會轉化。因此,把伏羲時代定位于漁獵時代是不太恰當的。
    
    伏羲的各種貢獻中,并沒有伏羲時代已進入定居農業社會的信息。摩爾根《古代社會》一書中指出:“氏族改為以人命名之后的長時期內,其命名的祖先也會改換他人,前一位祖先的事跡模糊了,消失在迷茫的歷史印象中,于是在氏族歷史上某位后出的名人便取而代之。”由于神農炎帝是代伏羲而王的中國古代部族首領,因此把伏羲的部分功績歸于神農的情況存在也是可能的。在中國古代典籍中,伏羲、神農、黃帝三個偉大時代的貢獻就有許多記載是基本重合的。當然,也不能排除古代典籍把神農乃至黃帝的功績安在伏羲頭上的可能。中國開始進入定居農業時代的文化范圍很廣,包括河南的裴李崗文化、河北的磁山文化、甘肅和陜西的大地灣文化等,這些文化大體與伏羲所留遺跡的范圍相當,因此這些文化(有學者稱為前仰韶文化)應屬伏羲文化的范疇。據推測,伏羲時代大約在兩千年左右,應在距今9000年至6000年的年代區間內。以前仰韶文化遺址出土的文物來對照,當時的氏族生活有的似仍以漁獵為主,但有了原始的農牧業,有的已開始定居農業。從發展水平看,裴李崗文化年代略早,發展水平也稍高于磁山文化,尤其是大地灣文化。
    
    裴李崗文化的時間大約延續了一千多年。從裴李崗文化諸多遺址來看,當時人們對于居址的最佳選擇是在河曲的臺地上,這是古人從山洞出來以后,經過長期的生產生活實踐總結出來的,其目的主要是為了方便生產和生活。而半穴居建筑技術的發明是他們得以來到河曲臺地生活的條件之一。遺址中出土的生產工具主要有石斧、石鏟、石鐮和糧食加工工具石磨盤、石磨棒等。當時的生活用具主要有三足缽、三足壺、小口雙耳壺等各種陶器。房址均為半地穴式建筑,有圓形和方形兩種。已有公共基地。從隨葬品看,男姓墓多隨葬石斧、石鏟,女姓墓多隨葬石磨盤、石磨棒,反映當時男女已有分工。可見,裴李崗文化的居民已過著以農業為基礎的定居生活。
    
    在新鄭沙窩李遺址中發現了粟的炭化顆粒,說明裴李崗文化的農業是以粟為主要作物。長葛石固裴李崗文化遺址出土了各種形式的骨器,其中有兩件管形骨器,有人認為是古代的樂器。舞陽賈湖裴李崗文化遺址的年代,經碳14測定(樹輪校正),在距今8500年至7500年之間。賈湖遺址在隨葬的龜甲、獸骨和石器上,發現了契刻符號,不少學者認為是原始文字。還發現了16支七孔骨笛,經鑒定測試,知其已具備音階結構。可發七聲音階。裴李崗文化發現了狗、豬、雞、牛的骨骼,說明當時已飼養家畜、家禽。發現魚鏢、骨鏃,說明居民還從事漁獵活動。賈湖遺址有的墓葬隨葬龜甲,墓主人生前可能是當時的巫師。巫師往往是居民的管理者。從磁山文化出土的紡輪、骨針、骨梭來看,當時居民已知道紡織和縫制衣服。這此發現都可與古籍中所載伏羲事跡與發明相比照。
    
    賈湖遺址的墓葬中,第344號墓很特殊,墓上為壯年男性,仰身直肢,隨葬石器、骨器、牙器及龜甲等30多件。骨器包括骨笛。2件,應是巫師舉行祭祀活動的樂器,龜甲是巫師手中占筮的靈物。這是當時進入父系氏族社會的有力證據。
    
    《論衡·齊世篇》載:“宓犧之前,人民至質樸,臥者居居,坐者于于,群居聚處,知其母不知其父。至宓犧時,人民頗文,知欲詐愚,勇欲恐怯,強欲陵弱,眾欲暴寡,故宓犧作八卦以治之。”因此伏羲時代應已開始進入野蠻社會的中級乃至高級階段。
    
    賈湖遺址面積約55000平方米,“只發掘了2300多平方米,就發現各類灰坑300余座,發現了30余座房址,清理300多座墓葬。”推算這里應是—處部落甚至部落聯盟的遺址。

    
    “在氏族組織的要素中存在著一種不斷分化的趣向,這種傾向顯然有礙十蒙昧人和野蠻人部落的進步……人們在地域上相互分離之后,到了相當時間就會引起語言的變化;而語言的變化又會引起利害關系的不一致,終至于各自獨立。這不是一個短時期的事情,這是幾百年、最后累至數千年的事情。”
    
    在伏羲時代兩千年的發展后。又出現了一位杰出的父系氏族首領神農,這時,由于各支伏羲氏族的分化和獨立,伏羲在當時人們心目中的地位逐漸淡去,而神農卻以其杰出貢獻逐漸取代了伏羲在當時人們心目中的地位和影響,歷史進入神農時代。
    
    從考古學上看,仰韶文化是由裴李崗文化、磁山文化和大地灣文化直接發展而來的,因此,神農文化是伏羲文化的繼承者。仰韶文化是神農文化乃至黃帝文化,伏羲、神農和黃帝是中華民族三位前后相繼的創造者。 



 
責任編輯:M005文章來源:周口市政府網站(201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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