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男子的頭周圍剃光一圈,頭頂蓄發,梳松三兒辮子,垂于腦后,以發辮長而黑者為美。民國以后,光頭居多,50年代以后,青年人開始留平頭、分發頭,青年頭、學生頭等,中老年仍剃光頭。個別有身份或很講究的人,留大背頭。
女子在50年代以前,未婚姑娘留單長辮,纏紅頭繩.50年代改留雙辮。已婚婦女前留“海林”,兩邊剩兩綹頭發掛耳齊腮,剝余部分全部收腦后盤圓髻,稱“挽纂簪子”,用絲網籠住,由四只纂釵固定,俗稱“兩綹子頭”,老年婦女習慣把頭發全部收腦后由發根綁扎盤起,或綁后直接盤起,而后用頭簪固定,俗稱“老婆纂”。60年代改為剪發頭。80年代以后,燙發者日益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