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鄭州人都知道,以前,鄭州青年男女結婚的典禮儀式一定要在中午12點之前舉行。
由于過去機動車很少,男方大多采用轎子、馬車或牛車去娶親,無論道路多遠,典禮時間也不能推遲,所以,新娘都要起個大早做好各種準備,經過長途顛簸到男方家中,舉行典禮后就開始鬧洞房。新郎和家人忙于招待客人,巡回敬酒遞煙,無時間去照顧新娘。
當送走客人、宴席結束時,已經到了下午四五點鐘,這時會由新郎的兄嫂或妹妹給新娘送來過門后的第一頓飯——不是餃子就是面條。餃子寓言將來日子過得殷實幸福,面條代表夫妻二人白頭偕老,天長日久,互敬互愛。無論哪種飯,其中都要有些夾生的成分。新娘已經餓了一天,就是有點夾生飯也不在意,便會大口吃進肚里。這時,兄嫂或妹妹們會故意大聲問新娘:“生不生?”這些習俗新娘的母親早已交代過了,不是問飯的生熟,而是一語雙關地問將來生不生孩子的事,新娘聽到問話自然就要會意地笑答:“生!”如果聲音小了,大家還會再三追問,直到新娘大聲回答才算滿意,引得鬧洞房的人們拍手大笑,到這時整個結婚儀式才算圓滿結束。
新娘吃夾生飯的習俗在鄭州的不少地方沿用到解放后的相當長一段時間,“文化大革命”時,這一習俗被列入“四舊”,才被廢除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