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飛(公元1103年~公元1142年),字鵬舉,宋相州湯陰縣(今河南安陽湯陰縣)人,歷史上著名的軍事家、戰略家、抗金名將,位列南宋中興四將之首。
岳飛為官清廉,從他的家產可以明顯體現。岳飛含冤遇害后,秦檜派其黨羽去抄岳飛家,發現岳飛家中根本就沒有金玉珠寶,除了幾千卷書之外,剩下的主要有一百余貫錢,三千多匹麻布和絲絹,五千多斛米麥,合計不過值錢九千余串。
岳飛家中剩下的現錢只有其節度使月俸的幾分之一,家中貯藏的那些布、絹、米、麥當然主要還是為了貼補軍用,而不是供本家消費的。
岳飛家中無一件金玉珍寶,卻又有如此數額的準備貼補軍用的物資,確是“家無剩財”了。
岳飛是手握重兵的大帥,他帶兵十幾年,身居高位,俸祿豐厚,戰功赫赫,朝廷賞賜很多,家產卻只有這么一點兒,再看與岳飛同時代的南宋其他將帥,金銀財寶充滿堂寢,田產、園宅占幾縣。兩者相比,真有天淵之別。
對于岳飛的清廉,南宋著名史學家李心傳在《朝野遺記》中贊嘆說:“飛握重兵許久,而家無余財,自是賢矣。”
宋孝宗時期,岳飛冤案得到昭雪,在為岳飛定謚號的公文《武穆謚議》中,南宋官員對岳飛清廉的作風也多有稱譽,“嗚呼!為將而顧望畏避,保安富貴,養寇以自豐者多矣。公(岳飛)獨不然,平居潔廉,不殖貨產,雖賜金己俸,散予莫嗇,則不知有其家”,這充分體現了岳飛立身行事的高風亮節和清正廉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