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執壺”,是一種較常見的酒器器型,多為瓷質,最早出現于中唐時期,當時稱“注子”。唐代執壺腹部較大,口為喇叭狀,流嘴較短,后來壺體漸瘦長,重心向上提,五代至宋時執壺壺體多為瓜棱式,往往與注碗配套使用。明清時期,執壺形式多樣,有玉壺春瓶式等等,并開始出現玉、琺瑯、金銀等質地的執壺。
這件黃釉葫蘆式執壺為葫蘆形,上小下大,中部束腰,底為圈足。“葫蘆”音同“福祿”,有富足美滿的寓意,被認為是吉祥物。以葫蘆為形的瓶、壺等器物,在明清時期相當常見。這件器物造型簡單,除了葫蘆形的壺身外,有短短的流口和卷曲的執柄,給人一種簡潔而不失變化的美。器物通體紋飾也較為簡單,通體施黃釉,近足部分露胎,肩部飾弦紋兩道,足邊有5個支燒痕。“弦紋”即凸起的橫線條,早在青銅器時代就是很常見和簡單的裝飾手法。大多數情況下,弦紋是作為界欄出現的,不是器物的主體紋飾,但這件器物除了兩道弦紋外,別無其他紋飾,倒也別具匠心。
遼代黃釉瓷器偏深偏橙,不如明清時期黃釉瓷器那么嬌嫩欲滴,并且釉色較薄較透,往往容易露出胎體的紋路和雜質,這是因為遼代尚在黃釉瓷器的始創時期。但正是這處于始創時期的瓷器,給人一種獨特的質樸美感。(與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