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洛大鼓在近百年的歷史長河中,是怎樣傳承下來并且又怎樣逐步發展成為一個成熟的藝術品種?通過實地考察與研究分析,河洛大鼓在河洛地區的文化圈內,以獨特的傳承體制和方式得以延續。
1.河洛大鼓的傳承體制
河洛大鼓的傳承體制與其他傳統音樂一樣,屬于“口傳心授”,傳承體制大致有兩種,宗親制與師承制。以血緣、地緣、社緣關系為基礎組合成的行藝班子,屬親宗制。如家庭班、夫妻班等,這類班社沒有諸如“傳子不傳女、傳媳不傳女”的規定。
自第一代藝人首創河洛大鼓起,至今已有五代傳人。第一代藝人段炎、胡南方,在偃師、鞏縣、滎陽一帶行藝時,曾廣收徒弟。第二代藝人張天培,曾收無家可歸、沿街乞討的孩子為徒弟,可以看出,河洛大鼓藝人們在傳承方面較為開放,并不是嚴格封閉式的宗親性。
另一種體制是典型的無血緣關系的授徒學藝和拜師求藝式的師承體制,“一日為師,終生為父”,師徒結成傳承的紐帶。徒弟對師傅的尊敬,師傅教徒弟的責任,視如父子的師徒感情,為傳承打下了堅實基礎,成為河洛大鼓延續的重要機制,也是其在短期內興盛起來的重要原因。
兩種傳承體制的運行,使從業藝人迅速增加,由第一代數個藝人發展到一、二百人。外地慕名而來者,日漸增多,僅向張天培拜師求學的人就有200人以上,遍及到洛陽以外的嵩縣、欒川等地。
2.河洛大鼓的傳承方式
河洛大鼓在五代藝人的傳承過程中,傳承方式隨著社會的變革呈三種形態:
(1)口耳相傳的原始形態
同其他的民間藝術一樣,口耳相傳也是河洛大鼓傳承的基本方式。傳者口唱,承者聆聽,然后模仿再現。在沒有樂譜且藝人文化水平普遍偏低的情況下,特別對于前三代靠行藝乞食的藝人來說(“巧要飯”是對那時民間藝人的蔑稱),這是最自然的方法。
1949年后,民間藝人的社會地位發生了根本變化,有的進了曲藝隊,有的利用農閑繼續在民間行藝,穩定的經濟來源,使他們的生活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而口耳相傳的傳統傳承方式依然存在。
(2)吸收與融合的兼容形態
吸收與融合是藝人在傳承唱腔時的主要方式。初創時,洛陽琴師藝人段炎、胡南方、呂祿三人與南陽的“單打鼓”藝人李狗結伴行藝,吸收了大鼓書節奏明快的唱腔和大鼓、鋼板的伴奏形式,使洛陽琴書的唱腔由緩慢低沉變為高昂鏗鏘,增強了節奏感和說書氣氛。
偃師的高廷章、李富路,在清宣統二年(1910)改唱“鼓碰弦”后,吸收了河南墜子的墜琴代替了揚琴和三弦。
民國十四年,第二代藝人張天培又吸收了河南墜子的唱腔,創立了“墜子口”板式。
后有第三代藝人程文和等人、第四代藝人段階平、等人,吸納了梆子、曲子、秦腔、墜子、民歌小調等地方音樂素材,形成了基本的唱腔板式:[平板]、[流水板]、[武板]、[數板]、[落板]、[十字句]、[五字垛]、[滾口白]等。表演方面,吸收了評書的說表,將戲曲中的表演程式和武術中的招式,融合在說書表演中,尤其以眼傳神的表情,豐富了河洛大鼓的表現力。特別以陸四輩為主的一批演奏員,對河洛大鼓的伴奏音樂進行改革,使河洛大鼓唱腔得到進一步完善。
歷代藝人根據自己的審美趣味,不斷吸收其他地方劇種、曲種的音調,在保持原有音樂風格的基礎上,融匯貫通,從早期的單一唱腔板式,發展到表現各種感情的十幾種板式。
可以說,吸收與融合是河洛大鼓藝人的重要傳承方式,盡管不是原本傳承,但正是這種變化傳承,才使河洛大鼓的藝術性,發展到現今水平。
(3)移植與創編的創作形態
移植和創編不僅是河洛大鼓擴大書目的重要途徑,而且是其生存并得以發展的重要方式。為應付常年行藝,從第一代藝人段炎、胡南方、呂祿起,就大量移植河南大鼓書、評書的長篇書目,如《紅風傳》、《包公案》、《劉公案》等一批武俠、公案類題材。
第二代藝人張天培是清末秀才,有文化,在傳承過程中,令徒弟記憶猶新的是他的“洗書”能力,即對原書里色情淫穢的語言以及別人聽不懂得“土語”替換上合適的詞,再教給徒弟。經他改變整理的曲目有《拉荊笆》、《哭紫荊》、《邵康節算卦》等。20世紀50年代,張天培等第二代藝人先后加入偃師、鞏縣、洛陽是專業曲藝團隊,為配合抗美援朝、互助合作、宣傳婚姻法等工作,創作編演了大批新曲目,如《解放洛陽》、《養豬小廠長》、《買石頭》等。1958年8月,程文和創作并演唱《李老三修渠》,參加了第一屆全國曲藝會演。在60和70年代省、地各級曲藝會演中,不斷涌現新曲目,如《豫西烽火》、《追糞車》、《一柄短劍》、《黃河激浪》、《刀對鞘》等,是河洛大鼓在良好的文化生態環境中,發展到高峰。
正如黃翔鵬所說:“從歷史上的演變過程到現存的音樂實際,中國傳統音樂都不是一個狹隘的全封閉的文化系統。它是在不斷的流動、吸收、融合、和變異中延續著藝術生命;同時,它又穿過無數巖石與堅冰封鎖,經歷過種種失傳威脅,才得以流傳至今。” 河洛大鼓的傳者和承者在延續發展的過程中,從草創走向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