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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則天禮敬母恩

2013/11/19 10:51:21 點擊數: 【字體:

武則天禮敬母恩

武則天上表唐高宗    插圖 李玉明
 
    《資治通鑒·唐紀》載:唐玄宗開元七年(公元719年)四月,右補闕盧履冰上言:“禮,父在為母服周年,則天皇后改服齊衰三年,請復其舊。”周禮規定,父在為母服孝一年,則天皇后請同父親去世的規定一樣,父在為母服孝三年。玄宗令群臣會議,諸人爭論不決。

    這段記載語焉不詳。原因在于,司馬光編纂《資治通鑒》,是對眾多史料的選擇輯錄,符合他思想的就濃墨重彩,大書特書;反之就輕描淡寫,甚至棄而不書。這段記載就是這種編纂思想的典型體現,他有意回避了武則天禮敬母恩的一個重大歷史事實以及由此引發的一場長達60年的大論戰。

    唐朝遵行的是周禮,其中一條是:父親活著而母親死了,只能為母親服孝一年,而母親活著父親死了,就要為父親服孝三年。這種禮法體現的是男尊女卑思想。唐高宗上元元年(公元674年),武則天上表高宗:“竊謂子之于母,慈愛特深,非母不生,非母不育。推燥居濕,咽苦吐甘,生養勞瘁,恩斯極矣!今請父在為母終三年之服。”武則天認為母親生養兒女有萬般辛苦,所以兒女應重報母恩,父親活著而母親死了,應該為母親服孝三年,與禮敬父親一樣。李治即下詔施行了。

    武則天死后,這個禮法規定受到了公然挑戰。唐玄宗開元七年(公元719年),復古派、右補闕盧履冰進言:“周禮規定,父在為母服孝一年。則天皇后請同父親去世的規定一樣,父在為母服孝三年,這是違反禮法的。請仍按原來的規定施行,父在為母服孝一年。”唐玄宗下旨百官詳議。

    朝廷中的革新派勢力當仁不讓。刑部郎中田再思上書:“父在為母服孝三年,施行已經44年了,現在何必不顧人子為母行孝的心情呢!現在社會發展了,如果什么事都依周禮,那就什么事也別做了。周朝的刑法,有墨、劓、宮、刖,現在為何不施行呢?周朝的官吏制度,人不到50歲不能做官,到了70歲不再入朝,現在為何不施行呢?周朝把士大夫分成五等,父親死了兒子接替,現在為何不施行呢?周朝作戰時,戰士都戴著高帽子,穿著大袍子,乘著戰車,現在為何不施行呢?循古未必是,依今未必非也!”這篇奏表寫得實在好,但因為司馬光是反對革新的,所以他在《資治通鑒》中就沒有輯錄。

    復古派又精心組織了反擊。盧履冰再次上書:“天無二日,土無二主,國無二君,家無二尊。女子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父在為母服孝一年’,是為了區別尊卑,避免家中有兩個主人,不然的話,恐怕還會有婦奪夫政的事情出現。臣弒其君,子弒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要是任憑這類非禮的事情繼續下去,后果不堪設想啊!”

    緊接著,左散騎常侍元行沖等人相繼上表,把“父在為母服孝三年”同朝廷安危聯系起來,警告唐玄宗不可掉以輕心,要是在這個問題上亂了禮法,就會助長亂臣賊子的野心,武則天篡唐為周就是教訓。

    這一招捅住了李隆基的心病,他可以不要他奶奶武則天的名節,但不會不要他的大唐江山,于是就聽從復古派意見,下旨遵從周禮:“父在為母服孝一年。”然而,“樹欲靜而風不止”,朝廷雖然有旨,但朝令夕改,百姓無所適從,各行其是,混亂不堪。官府想管也管不了,干脆就不管了。

    到了開元二十年(公元732年),革新派、中書令蕭嵩組織一批學士改修《五禮》。針對當時社會上的混亂狀況,他們議定遵從武則天推行的“父在為母服孝三年”的規定,統一禮法。李隆基這時也徹底明白了,“父在為母服孝三年”只是一種人情而已,與朝廷安危無關,于是就同意了蕭嵩們的建議,下旨全國施行。這時,距上元元年已近60年了。

    孟子曰:“盡信書(特指《尚書》),不如無書。”看來,即使對《資治通鑒》這樣的歷史名著,也是不能全信的。(原標題:武則天禮敬母恩)

 

責任編輯:M005文章來源:洛陽日報(201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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