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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考證:包拯更多擔任經濟官員,而非法官

2016/3/15 10:01:19 點擊數: 【字體:

  3月12日~13日,包拯初仕地及其民生理財思想研討會在和縣召開。我省專家經過考證,認為包拯初入仕途并非任揚州天長縣令,而是任和州稅監。這是在包拯的歷史研究中,首次提出其初仕地為我省和縣。

  包拯初仕和州有據可查

  一直以來,對于包拯的初仕地,許多人認為:包公進士及第后,朝廷分配他任建昌縣(今江西永修縣)知縣,其父母不愿隨他上任。為此,包公辭去了建昌縣的職務,于是,朝廷又改派他為和州稅監。包公為了盡孝,干脆辭官不做,留在家贍養父母。就是說包拯連和州也沒有去過。 但是,研究者饒亮和、常興勝提出了不同觀點。《國史本傳》記載包拯“天圣五年(1027年)進士及第,授大理評事,知建昌縣,父母春秋高,辭不赴,得監和州稅。和與廬雖鄰,而其親不欲去鄉里,遂解官歸養。”這段記載很清楚地說明,包拯中進士后,第一個外放的官職是建昌知縣,但是辭官不去赴任。又“得監和州稅”,隨即又獲得和州稅監的官職,但是他的雙親不愿意離開家鄉,于是,包拯又“解官歸養”,即解去官職,回到家鄉奉養雙親。

  包拯更多擔任經濟官員

  安徽省歷史文化研究中心翁飛主任聯合省內歷史學家和包拯后人多次考證。根據1973年出土于合肥東郊大興集包拯墓志銘記載,“公諱拯,字希仁,廬州合肥人。天圣五年進士甲科,初命大理評事,知建昌縣。時皇考刑部侍郎家居,皇妣亦高年,樂處鄉里,不欲遠去,公懇辭為邑,得監和州稅。和鄰合肥,皇考妣猶不樂行,遣公之官。”從這段記載中,翁飛認為關鍵的一句話就是“遣公之官”,“之官”就是上任。 包拯在中國歷史上以“包青天”的形象出現,公正嚴明的故事在民間廣為流傳。但是,歷史上的包拯更多的是擔任經濟官員,而不是法官。包拯任和州稅監后,辭官歸養10年,再次出仕任天長縣令。后來任戶部判官、戶部副使,又長期擔任轉運使,最后官至樞密直學士、權三司使(三司是北宋最高財政機關,地位僅次于宰相)。


責任編輯:M005文章來源:中安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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