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大遺址承載著豐富的歷史信息和文化內涵,是華夏五千年燦爛文明的物質載體,是中華民族文明發展史最具代表性的綜合物證和彌足珍貴的文化遺產。近年來,我國的大遺址保護取得了可喜的進展,在保護理念和工作實踐上成果豐碩,并形成了獨具特色的中國大遺址保護體系。
但是我們還應當清醒地認識到,城鎮化和全球化正以不可逆轉的趨勢威脅著文化遺產的生存空間。如何正確處理保護與利用、傳承與發展的關系,更好地發揮出文物資源作用,以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是當前我們應當予以高度關注和認真思考的。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建立國家公園體制”,促進中國的生態文明建設。筆者認為,這一國家宏觀戰略將會是中國大遺址保護未來發展的新機遇。以“建設國家公園體制”作為切入點,通過構建中國大遺址保護的“國家公園”體系,主動將大遺址保護納入我國全面深化改革發展戰略的總體布局中,將會使文物保護、文化傳承成為推動中國社會經濟發展的積極力量,成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文化軟實力和“助推器”。
中國大遺址保護的困境與挑戰
我國的大遺址數量眾多,類型豐富,占地面積廣大,一些重要的遺址還處于現代城市的核心區域或近郊區。相對于水、風、地質等自然因素的影響,人為因素是大遺址保護面臨的最大威脅,尤其是在快速推進的城鎮化、現代化過程中,大遺址保護工作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
在中華民族綿延數千年的歷史演進中,不同歷史時期的人們在選擇居址時,往往都會在前代居址的基礎上進行增修、改造,而現代人類的主要活動場所,也多集中分布在古代遺址的區域或其鄰近地區,這種現象尤其以古代城市遺址最甚。如疊壓于現代城市之下的古長安城、洛陽城等。這些遺址的存在,既為城市帶來了輝煌,也給城市的管理者造成潛在的巨大壓力。尤其是在社會快速發展的今天,隨著社會經濟發展、人口不斷增長,大遺址的保護與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間的矛盾日益凸顯。
另一方面來說,因管理職責和能力所限,文物部門僅能將有限的經費用于大遺址本體的保護,無法兼顧大遺址所依存區域的周邊環境。但是周邊生態、社會環境的變遷,卻有可能給遺址本體帶來潛在而持續的侵蝕和破壞,從而使大遺址的保存環境更加脆弱。
此外,對于中國的大遺址而言,如何處理好既保護文化遺產、維護文物資源共享的代際公平,又關注當代人的民生需求,是當前一個突出的問題。尤其是一些處于城市核心區的大遺址,往往會因文物保護的要求而不能納入城市環境的整體提升,遺址區內居民的發展訴求長期不能緩解,居民的經濟收入和生活滿意度等與區外存在明顯差距,遺址所在的區域因而成為“都市里的村莊”。
在如何處理大遺址“保護”與“利用”的關系問題方面,過去還存在有兩個方面的誤區,或者認為文物遺址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障礙,對大遺址所承載的厚重歷史缺乏應有的敬畏和尊重,致使一些歷史建筑、歷史街區在舊城改造中被任意拆毀,一些大遺址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壞;或者認為保護好文物遺址,其目的就是為了搞經濟開發,因而將大遺址視為經營牟利的手段,采取“竭澤而漁”式的超負荷開發與利用,給遺址本體的保護帶來嚴重的影響,甚至造成“建設性破壞”,也與文物保護事業的“公益性”目標相背離。
大遺址保護“國家公園”模式的探索與實踐
近年來,我國以“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為模式的大遺址保護工作成效顯著。從高句麗遺址、殷墟遺址和金沙遺址等的探索試點,到秦始皇帝陵、唐大明宮和良渚遺址等的拓展實踐,既是中國大遺址保護工作的突破創新,也為世界各國的大遺址保護提供了可資借鑒的經驗,進一步增強了我國在國際文化遺產領域的話語權。
試以秦始皇帝陵和唐大明宮為例。這兩處大遺址因其文物等級高、遺址規模大、占地面積廣,且均處于現代城市的開發地帶,從文物保護與區域經濟社會協調發展這方面分析,具有一定的共性:秦始皇帝陵和唐大明宮遺址的保護與管理曾涉及多個部門,機構重疊,職能交叉,條塊分割,多頭管理,既不利于大遺址的保護,也不利于遺址所在區域社會的協調發展;遺址區域長期處于限制開發的狀態,曾是城市發展的一片“盲區”,致使遺址保護區內外居民收入差距不斷加大,在此生活的大量原住民不僅無法受益于城市的現代化,還因遺址的保護而承受種種不便,挫傷了保護的積極性;隨著社會發展速度不斷加快,遺址區周邊不斷增加的各類人為因素對遺址的影響也越來越大,甚至有可能對遺址區域造成直接沖擊。
針對這些長期困擾大遺址保護工作的典型問題,陜西的文物工作者提出“大遺址保護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與提高群眾生活水平相結合、與城鄉基本建設相結合、與環境改善相結合”的新理念,得到了國家文物局、當地政府和專家學者的廣泛認可,贏得了社會公眾的積極呼應與支持,并已在秦始皇帝陵、唐大明宮的保護實踐中初見成效。
在各級政府和文物部門的推動下,以秦始皇帝陵、唐大明宮“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建設為主抓手,通過建立統一的大遺址保護管理機構,理順了這兩處大遺址的管理體制;通過實施遺址區整體規劃與保護,在遺址本體得到有效保護、合理展示的同時,使遺址區及其周邊環境得以優化美化;通過大遺址保護所形成的優越文化軟環境,改善了城市內部結構,提高了城市競爭力,并使周邊地域增值,突破了對文物“利用”的簡單認識,轉變了文物“保護”與“利用”對立的固有觀念;通過有序分步移民、引導遺址區產業發展、調整遺址區周邊產業結構,一定程度上化解了文物保護與區域經濟發展間的矛盾。2010年,“秦始皇陵考古遺址公園”和“大明宮國家遺址公園”建成對外開放,并同時入選首批“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在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真實性和完整性的同時,成為傳承歷史文脈、守護城市靈魂的載體,彰顯華夏文明、弘揚燦爛文化的窗口,帶動社會發展、改善當地民生的途徑,拉動地方經濟、促進區域繁榮的橋梁。
實踐證明,通過“國家公園”模式保護大遺址,既有利于文化的傳承與發展,也有利于實現大遺址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與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與生態環境優化美化的良性互動,在促進社會整體協調發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構建大遺址保護“國家公園”體系的現實意義
在我國大遺址保護工作的良好態勢下,我們應當積極把握發展新機遇,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歷史文物保護、傳承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論述作為文物事業改革發展的根本指南,以中央提出的“建設國家公園體制”作為切入點,通過構建中國大遺址保護“國家公園”體系,積極爭取國家在政策、資金、規劃、用地等方面的多口并行支持,通過跨學科、跨領域、跨行業合作,進一步推動大遺址保護由行業保護走向全社會保護,對于探索大遺址保護與新型城鎮化協調并進,推動新時期中國文化遺產保護事業進一步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歷史文化是城市的靈魂,要像愛惜自己的生命一樣保護好城市歷史文化遺產”。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提出,要“讓居民望得見山、看得見水、記得住鄉愁”。在城鎮化快速發展的今日中國,對于處于城市區域的大遺址,如果按照“國家公園”的建設思路,在對遺址本體進行有效保護的前提下,優化和美化周邊環境,將大遺址所在區域建設成為提升城市品質、美化城市環境、滿足公眾休閑的“國家公園”,就可以讓曾被視作“發展包袱”的大遺址,通過傳承城市的歷史文脈和靈魂,在城鎮化、現代化的進程中找到新的定位,成為現代城市的“文化新地標”,使傳統與現代在大遺址的保護中得以協調統一。
通過構建中國大遺址保護“國家公園”體系,將大遺址保護納入到國家宏觀發展戰略布局中,可以使諸如統萬城、北庭故城等處于偏遠地區且主要受自然因素影響的大遺址,得到“國家公園建設”的重點扶持,以及農林、環保等部門在退耕還林、山川秀美等方面的政策和經費支持,使遺址周邊的自然生態環境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復和改善,使依存于其中、曾飽受自然因素影響的大遺址處于有利于文物保存的環境之中,就能起到既治標、又治本的作用,使大遺址的保護取得文化與自然協調統一之效果。
構建大遺址保護“國家公園”體系,還有利于促進保護與利用的協調統一。大遺址的保護有助于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優越的文化軟環境,其巨大的文化附加值及其對相關產業的帶動作用,將會使整個城市或地域增值;而它所催生的良好的地緣環境,有助于改善城市內部結構,提高城市競爭力,拉動地方經濟發展,這是對大遺址更廣義范疇上的“利用”。與此同時,社會經濟的發展繁榮對大遺址保護的反哺,也促進了文物保護事業的良性發展。借由大遺址“國家公園”的構建,可以讓“保護”推動“利用”,“利用”回饋“保護”,使“保護”與“利用”得以協調統一。
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是增強民族文化自覺和文化自信的重要途徑。通過構建大遺址保護“國家公園”體系,對一些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古代遺址予以保護與展示,賦予冷硬的大遺址以生命,可以“讓陳列在廣闊大地上的遺產活起來”,使沉寂千年的古遺址煥發出新的生機,展示出中華文化的獨特魅力;大遺址所承載的厚重歷史也借由“國家公園”以生動鮮活的方式走近民眾,使大遺址保護的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得以傳承與發展,使每一個中國人通過“潤物無聲”的“中國情懷”和“中國智慧”滋養,樹立起充分的文化自信和民族認同感、自豪感,堅定地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之路上邁進。
作者:張穎嵐(作者單位:陜西西安博物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