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劍飛
近日,有媒體報道,記者在河北省撫寧、盧龍、遷西等長城沿線縣市走訪時了解到,一些荒居野外的古長城生存狀況堪憂。在盧龍縣劉家營鄉東風村,房屋雖然多是低矮破舊的建筑,但房屋本體和院墻使用的多是青灰色的長厚磚。村里老百姓表示,村子比較窮,所以早些年從長城上拆下這些長城磚來蓋房。
比起八達嶺等著名景點的長城,這些散落在野外的古長城長期處于無人管護的境地,正在一點點地消失。除了年代久遠、風雨侵蝕等自然因素外,造成“野長城”被損毀的原因還有人為破壞、缺乏管護等,一些地方農村用長城磚蓋房子,大量長城磚被拆、被盜、被販賣;每年有很多人自發去“野長城”探險旅游,由于缺乏監管和必要的防護,加速著古長城的損毀。
不管是“野長城”,還是被管護開發的長城,都是長城的一部分,都代表著我國古代的智慧和水平,都有著不可復制、不可估量的價值。對于長城保護,我國2006年頒布實施了《長城保護條例》,可是長期以來,這項法規執行的效果并不理想,缺乏執法主體和實施細則。制度的缺陷,也給長城保護帶來一定難度。
關于“野長城”的保護,一直存在兩種爭議:一是段落保護還是全程保護。有人認為,“野長城”年久失修、損毀嚴重,全程保護需要耗費大量人力、財力,難以達到目的,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有針對性的段落保護,不僅能減少維護成本,還能起到重點保護的作用。二是開放保護還是封閉保護。對于“野長城”,是像八達嶺長城那樣在保護中開發、對外開放,使之成為旅游資源,還是將其封閉起來,不為外人涉足。筆者以為,一味地封閉并不是最好的保護,與其盲目地“堵”,不如有度地“疏”。相比之下,將“野長城”對外開放、科學開發、合理利用,在開發中保護、在保護中開發,更有意義。希望有關部門充分關注和重視“野長城”的生存狀態,將其納入保護范圍,積極采取措施,完善法律法規,為“野長城”保護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