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風
為沖擊一個知名藝術節的獎項,某地近日啟動創排一部新戲,列出的初步預算讓人大跌眼鏡:買劇本10萬元,導演30萬元,舞美10萬元。戲還沒見影,50萬元先支出去了。院團負責人被問及為何編劇、導演要價這么高?答曰:“都是業內知名,這還不包括請名角的錢呢!”
類似情況在當前藝術創作領域絕非個案,一些地方和單位一味迷信“名家”,認為有名便有才,有才便能拿獎。似乎請了所謂“名導”“名編”,拿獎已是板上釘釘的事兒。豈不知,真正的名家就那么幾位,大家都找他們,一名導演同時接好幾部戲,“機械化生產”“流水線作業”的情況也就難以避免。更需關注的是,如此打造“拿獎戲”的做法在基層依然有市場:劇本寫得質量如何不管,作者是知名編劇即可;劇目導得水平如何不管,節目單上有大導演的名字就行。把“名導”“名編”當做“護身符”“通行證”,對戲迷、市場的評價置若罔聞……
對廣大文藝工作者而言,首先要搞清“為什么創作”“為誰創作”的問題。提倡打造文藝精品,目的在于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文藝評獎旨在推出反映時代風貌、給予觀眾正能量的精品,而非迎合“名家名號”。名家不一定出名作,名作也并非全部出自名家。不顧觀眾反響,將拿獎作為“頭等大事”,是本末倒置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