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推行十余年來,保護理念深入人心,但怪現象也屢見不鮮。遍及大小城市的“算命先生”竟也打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名號開始堂而皇之地出現在各大民間廟會和廣場文化中,甚至有的地方還專門劃出地盤給他們擺攤設點。
有一些受到保護的國家級非遺傳承人根本就沒有按照“非遺法”的相關規定實施自己的責任和義務,早就遠離本鄉本土從事其他行當。還有的傳承人身份明顯作假,打著傳承人旗號的人其實是當地的文化部門領導或者開發商,這種冒名頂替的方式既傷害了真正的傳承人也破壞了國家非遺保護的正常進行。
按照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相關法律和文件精神,非遺的評定有很嚴格的標準:要有鮮明的地域特點,有獨特的歷史文化見證價值,對社區或者地區的文化發展和社會和諧有積極作用,要有活態的傳承存在,時間要有百年以上。這些標準不可謂不嚴格,可是一旦到了基層評審和執行就變味了。
此外,非遺的宣傳可謂舉國上下,非遺的相關教育也在進行,但認識模糊混亂的情況仍然嚴重。
報載,有記者問到“算命是否為一種活態存在的非遺”時,接受采訪的分管官員竟然語焉不詳,說對此不好表態。這樣的回答顯然不利于非遺的正面宣傳和正確表達,必然會給下面的工作帶來混亂。文化遺產也有積極和消極之分,并非都要繼承,更不是都值得花力氣保護。我們要讓“那些積極的非物質文化才是我們保護的對象”成為全社會共識,讓人們能夠正確地辨別和判斷。管理者認識模糊、態度曖昧導致的是更多的認識混亂。所以,加強管理者的教育和培養乃當務之急。
另一方面,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人才匱乏已是不爭的事實。大量的從業者都是從其他工作崗位安排過來的。缺乏非遺專業知識、對非遺保護沒有激情,僅僅把它當成謀生的職業,導致的是對非遺工作的淡漠和工作的曖昧化。而他們在工作中的態度更是直接影響到保護工作的有效性。一些地方的工作人員,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大多出自民間藝人之手,沒有多少價值,所以非遺展覽上隨意拿走民間藝人展品的現象時有發生;有的地方,一旦民間藝人成為上了名錄的非遺傳承人,其作品立刻就成為政府禮品,每每以領導需要、政府工作需要的名義隨意低價收購或者免費使用。提高非遺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加強對他們的監管,也成為正在進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需要注意的問題。
非遺保護功在當代,利在千秋,不能因為專業知識的匱乏、工作的大意和失誤,讓非遺受到傷害。
(作者馬知遙系天津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