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81歲的季承(左)親自出庭,但并沒有發言,全程均由代理律師陳述。
因對季羨林先生生前保存的古今字畫等物是否應由北京大學占有存在爭議,季羨林之子季承將北京大學訴至法院,要求其返還季羨林文物、字畫等共計649件。昨日一中院對此案進行公開宣判,一審駁回季承的全部訴訟請求,同時54萬元訴訟費也由季承承擔。宣判后,季承表示將提出上訴。
這起案件涉及已故國學大師季羨林存在北大圖書館內的藏書、手稿、古今字畫等珍貴文物649件,標的高達一個億。
季羨林曾于2001年7月與北京大學簽訂了一份捐贈協議書,協議書中約定:將屬于季羨林個人所藏的書籍、著作、手稿、照片、古今字畫以及其他物品捐贈給北京大學。贈品將分批分期由贈與人移交受贈與人指定的北京大學圖書館,直到本協議所列各項全部贈品移交完畢。
2012年6月14日,季羨林之子季承委托律師向一中院遞交起訴書,起訴北京大學,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將這批文物原物返還。當年8月3日,此案正式立案。季承起訴稱,2008年12月,季羨林書囑“全權委托我的兒子季承處理有關我的一切事物、務”。季承認為,季羨林于該書囑中表明全權委托季承處理撤銷捐贈協議的事宜,據此,主張北京大學返還以上珍貴文物共649件。
各方觀點
北大:贈與合同不可撤銷
2016年5月31日,該案在一中院開庭,81歲的季承親自出庭。
庭審焦點主要集中在三個問題上,第一,請求返還原物是否于法有據;第二,贈與協議是否有效;第三,贈與協議是否具有公益性。庭上,季承并沒有發言,全程均由代理律師陳述。
庭審期間,北京大學方面答辯稱:季羨林先生未有撤銷《捐贈協議》的行為,且《合同法》明確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可以撤銷的規定,因此季承所提出的“返還原物主張”并沒有依據。
法院:公益捐贈即使本人也不能撤銷
法院認為,季承作為季羨林先生全權委托的受托人,雖然有權利提起本案訴訟,但是因季羨林先生與北京大學簽訂的《捐贈協議》已然成立并合法有效,且屬于公益性質的捐贈,即便季羨林先生本人都不能撤銷,季承只能按照委托人的真實意思實施委托事務。季羨林先生本人經過深思熟慮簽訂《捐贈協議》,其直至逝世都未明確表示要撤銷該《捐贈協議》。在這種情況下,季承作為受托人更無權違背季羨林先生的意愿或超越季羨林先生本人的權利而主張該《捐贈協議》或捐贈意向被撤銷,因而也就無權主張返還原物。
據此,北京一中院判決駁回原告季承的全部訴訟請求,并判決季承交納54萬余元的訴訟費。
季承:捐贈母親遺產不合理
宣判結束后,季承一臉平靜,不過他表示對判決“沒有意料到”,也“完全不同意”,“我絕對要上訴,而且一直要上訴到底,打到最后勝利為止。”季承說,父親的《捐贈協議》違法,“一是捐贈前沒有分割母親的遺產部分,把我母親應得的部分也捐贈了,明顯違法;二是雙方清點簽字后《捐贈協議》才能生效,實際上沒有簽字,因此協議無效。”
季承向媒體表示,他要求返還涉案物品的目的是想建基金會,“我現在先主張原物返還,就是你交給我,我有所有權,由我來處理,處理的辦法之一就是設立一個基金,一個季羨林獎,就像諾貝爾獎一樣,我們的獎是獎人文科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