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圍繞文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出臺了《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把法律法規規定的文物保護職責全面列入各級政府責任清單。同時提出,建設浙江省不可移動文物資源地理信息系統,努力實現文物資源管理的數字化、信息化,實現“縣縣有公共博物館”的目標。
《實施意見》在加強文物保護管理方面提出了硬措施:一是強化文物保護基礎工作;二是加強世界文化遺產申報與管理,在加強現有世界文化遺產的日常保護管理的同時,著力推進良渚古城遺址、海上絲綢之路·中國史跡(浙江部分)等項目申報世界文化遺產;三是加強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四是加強文物保護規劃編制實施;五是加強城鄉建設中的文物保護;六是加強可移動文物保護;七是加強文物安全防護,深入實施文物平安工程,不斷提高安全防范技術水平,降低文物安全風險,落實文物管理單位的責任。
《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各級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文物保護工作的責任主體,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并認真履行、依法承擔文物保護職責。同時要建立健全文物違法責任追究機制。此外,明確要把文物領域相關企事業單位的守法信用記錄納入“信用浙江”征信系統,逐步建立守法誠信行為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行為懲戒機制。各級政府要把法律法規規定的文物保護職責全面列入責任清單,作為地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并每年對本行政區域的文物保存狀況進行一次檢查評估,特別強調要確保低級別文物保護單位和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資金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