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會議7月2日在波蘭開幕。中國青海省可可西里和福建省鼓浪嶼將分別申請自然遺產和文化遺產。
最近幾年,時不時會看到某地準備申報世界遺產的新聞。“世界遺產”這個概念越來越多地出現在我們的視野中、生活中。不過,世界遺產究竟是怎么選出的?世界遺產的評選,最終是誰說了算?在這里,我們需要厘清一些概念,澄清一些誤解。
廣義上的“世界遺產”,指的是三類項目的統稱,即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世界記憶遺產,它們都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旗下的項目。其中,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的歷史最長,可上溯到1972年的《世界遺產公約》,后兩項遺產,都是在前者取得成功的背景下,為保護更多類型的歷史遺產而設立的。狹義上的“世界遺產”,指的就是文化與自然遺產。由于不同類型的遺產業務主管部門不同,我們今天僅以國家文物局負責的世界文化遺產為例,講述一下基本的情況。
怎樣才能申遺成功呢?這是一個極為復雜和艱苦的過程,要經過若干個階段。首先是“預備名錄”階段,即某項遺產如果被認為具有申報的潛力,當地政府可以委托專業機構對其進行評估,制定申報策略,開展文物保護、管理機構設置、環境整治等工作后,向國家文物局申報進入“中國世界文化遺產預備名錄”。只有進入到這個預備名錄,并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世界遺產中心正式備案后,才算真正具有了“申遺”資格,獲得了入場券。
進入到“預備名錄”后,遺產地要繼續在申遺文本、文物保護、管理規劃、遺產監測、公眾參與等方面深化,首先要自身準備完全成熟,然后還要等待國家的統一部署。每年每個國家可以申報的遺產數量是——最多1項,而目前中國世界遺產預備名錄中的遺產地有61個!也就是說,就算從現在起沒有新的項目,也要一個甲子,才能把現有預備名錄上的備選文化遺產全部列入。
這么一看,一項遺產,要按照正式流程進入世界遺產名錄是一個非常漫長的歷程。這還是考慮到每項遺產都能一次通過的情況。實際上,更大的挑戰,在于評審過程中的不確定性。
有些人認為,只要某些國際組織的官員或是國際知名專家認可了一項遺產,該遺產下面需要做的,就是等待時機進入名錄了。實則不然,評選世界遺產,除了世界遺產委員會的21個委員國之外,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絕對的話語權。
世界遺產委員會,由21個國家構成。這21個國家,每兩年更換7個。每個委員國最長連續任職不能超過6年。不過現在為了讓更多國家參與,一個不成文的規定是每個國家最長連續4年擔任委員國。在每年的“世界遺產委員會年度會議”(即慣稱的“世界遺產大會”)上,21個委員國就申報的新項目、已有項目的保存狀況、瀕危名錄的更新以及其他議程進行為期十天左右的討論。如果出現嚴重分歧,將采用投票方式進行決策。
委員會評價一項申報的文化遺產時,要參考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ICOMOS)的專業評估意見。ICOMOS是文化遺產領域權威的跨國專業組織,它的非政府組織的角色,使其具有相對而獨立和公正的色彩,也成為世界文化遺產評審中最重要的咨詢機構。每年秋天,ICOMOS都要派遣專家,赴申報遺產的國家,對第二年要進行評議的遺產地進行評估,對其價值和保護管理狀況進行詳細考察,并形成評估報告,供世界遺產委員會參考。我們經常聽到的“申遺現場考察”,指的就是這次考察。
不過,ICOMOS的意見,只是給21個委員國“參考”,并不是說這些意見就是最后的決定。尤其是近年來,委員國最后的決議,與ICOMOS意見不一致的情況越來越多。因此,即使是再大牌的國際專家,也不可能提前斷定某項遺產肯定能夠列入名錄,同樣,他們也沒有資格斷定某項遺產肯定會失敗。
總結起來,世界文化遺產申報大體上需要經歷列入預備名錄、完成申報文件、成為候選項目、迎接國際專業機構考察、接受委員國評估等幾個步驟,而中間還涉及很多瑣碎的流程。大多時候,一項遺產從提議申報,到最終成功,至少要經歷十幾年的時光,有的甚至貫穿了某些申遺工作者的整個職業生涯。
所以,如果看到某地請了幾個專家,評點幾句遺產價值,然后大張旗鼓標榜自己申遺眼看就要成功,你不必太過在意,其實差得還很遠呢。
回顧了這些之后,我們才明白,申遺并不是想象的那么簡單,也不是某一兩個人說了算的。世界遺產的最初目的,是保護人類共有的文明遺跡。聯想到近些年愈演愈烈的申遺熱,有些地方政府投入大量財力、物力和人力進行申遺,甚至為自己設定極為明確的申遺時間表,這既不符合世界遺產的初衷,也不符合世界遺產的評審規則。
申遺熱應該降溫了。降溫,先從真正理解世界遺產的意義和申報規則開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