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這些村寨建設尚更多地停留在有形層面,而且在一些民族地區呈現出急功近利的趨勢。另外,各地因過于注重“樣板建設”而忽視了偏遠地區少數民族特色村寨的建設和保護。如何領會和實踐國家民委關于保護和建設少數民族村寨的文化建設意見,還需要進一步探討和實踐。文化的有形建設和無形建設要同時重視,方能實現少數民族文化的全面發展和良性運行。
《綱要》指出:“著力加強對民族文化的搶救與保護。積極做好本地區民間文化遺產的普查、搜集、整理、出版和研究,并歸類建檔、妥善保存。重點抓好民族文化的靜態保護、活態傳承。通過文化室靜態展示傳統生產工具、生活用具、民族服飾、樂器、手工藝品,保存民族記憶。鼓勵、引導村民將民族語言、歌舞、生產技術和工藝、節日慶典、婚喪習俗融入日常生活,活態展示民風、民俗,傳承民族記憶。”這為少數民族文化建設提供了指導性的方向,因為活態地展示民風民俗、傳承民族記憶是軟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
近些年,民族地區特別是較為偏遠的地區,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群眾收入的增加,一些優秀的民風、民俗遭到破壞,鄉間聚眾賭博、偷盜搶劫、群體性斗毆等事件頻發。因此,應通過少數民族文化的發掘來建立良好的民風民俗。
應大力發掘少數民族特色文化的優良品質,以促使建立良好的民風、民俗。費孝通曾說:“在鄉土社會里,一說起‘訟師’,大家會聯想到‘挑撥是非’之類的惡行。作刀筆吏的在這種社會里是沒有地位的。可是在都市里律師之上還要加個大字,報紙的封面可能全幅是律師的題名錄。”費孝通對訟師和律師的嘲諷暗示鄉村和城市之間解決糾紛的方式存在差異,他認為之所以出現這種現象乃是文化因素“禮制”所致。費孝通還提出通過文化來維持鄉村社會的良性運行,對于今日少數民族村寨建設良好的民風民俗具有借鑒意義。
應發掘和引導民族傳統文化,來規勸和節制因政策缺失導致的一些不良習俗對于建設和諧農村的影響,軟文化的建設無形間起到的移風易俗的作用顯得十分必要和迫切。民族地區的群體更容易接受本民族的文化習俗,因此有必要利用少數民族的文化來移風易俗。這樣既能建設和諧的少數民族村寨,又能保護和發展少數民族文化。民歌、民俗、宗教等靜態的文化如果加以合理的引導和發掘,對于少數民族村寨的和諧建設將起到巨大的良性作用。對當下民族地區而言,少數民族群眾由于從小生活在本民族文化氛圍下的村寨,更容易接受本民族文化的規勸和節制的影響。同時,應發揮宗教界以及少數民族知識精英對于本民族軟文化建設的促進作用。
大力發展和弘揚少數民族的文化,能夠做到費孝通所言的“禮制”,即文化對于村民行為的影響。同時這種文化的影響也節約了大量的政治資本,并促進了《綱要》所提出的“鼓勵、引導村民將民族語言、歌舞、生產技術和工藝、節日慶典、婚喪習俗融入日常生活,活態展示民風、民俗,傳承民族記憶”。相對于有形的文化建設,無形的文化建設任重而道遠。總之,發揮文化在民間的作用,展現我國民族文化的多樣性,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原標題:少數民族特色村寨應更注重無形文化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