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邊,北京梁林故居遭違法強拆,廣州民國建筑金陵臺、妙高臺被毀,古建筑保護頻頻告急;一邊,濟南斥巨資復建老火車站、北京為恢復“凸”字形結構,耗巨資復建6處標志性歷史建筑……古建筑復建計劃遍地開花。
在“拆真”和“復建”的熱潮下,一批批真文物消失在人們的視野中,一批批假古董卻拔地而起。
爭相上演的巨資復建
8月的一天,北京市民王元坐在北京永定門城樓廣場的石階上,眼前不再是記憶中的那座殘破的城樓,也沒有了城樓拆除之后修建的那條大馬路,而是一座嶄新的“永定門城樓”。
“假古董!”對矗立在眼前的“古建筑”,王元不以為然。在他的記憶里,永定門城墻的城磚不少已經殘破,而且城墻的體量也并沒有這么大。
這只是全國各地雄心勃勃的古建筑復建計劃的一角。在各地古建筑保護頻頻告急的同時,地方政府似乎開始對先前拆除一些文物的做法感到“后悔”。
在山東濟南,2013年8月,濟南舊城開發投資集團對外公布,濟南市將投資15億元修建濟南火車站北廣場,其中包括復建21年前拆除的老火車站以及行包房。
在江蘇泰州,2013年8月,為增添旅游新景點,泰州市千年古剎南山寺舉行復建奠基儀式。
在河南開封,2012年7月,備受矚目的開封鼓樓復建工程開工。開封市擬投資1000萬元,將其打造成開封的一張文化旅游名片。
在北京,2012年2月,為恢復明、清北京城“凸”字形城市輪廓平面,北京擬投資上億元復建6處標志性建筑,包括左安門外城東南角樓、右安門外城西南角樓、天橋地表標志、地安門雁翅樓等。
……
“現在城市千城一面的現象越來越普遍。”長期從事古建筑修復和文物保護工作的湖南大學建筑學院副院長柳肅說,各個地區、民族的建筑和文化千差萬別,這些多樣化的遺存正是我們民族最寶貴的財富。“目前大同小異的城市建筑,使得地方政府意識到了當初拆除的文物的寶貴。”
“文物拆了就是拆了,永遠恢復不了!”著名文保專家謝辰生說。
復建的另一面
望著復建的永定門城樓,王元還記得55年前永定門城樓被拆除的狀況:“(拆除城樓)是為改善永定門地區的交通狀況,拆時磚瓦碎了一地。”
這就是復建的另一面:拆。這些被復建的古建筑都有被拆除的慘痛記憶。
濟南老火車站始建于1908年,由德國建筑大師赫爾曼·菲舍爾設計,它曾是濟南市最有特色的建筑之一。上世紀90年代,濟南一名身居要職的官員認為,老火車站是殖民主義的象征,它矗立在那里,讓人想起中國人民備受欺壓的屈辱歲月。1992年,這幢84歲高齡的老火車站被拆除。
泰州南山寺始建于唐朝,新中國成立后,被改建為工廠。之后,南山寺內大部分建筑被逐漸拆除。
1948年,開封鼓樓樓體被炮火炸毀,僅剩臺基。1976年,為修建鼓樓廣場,鼓樓臺基被全部拆除。
而北京的6座重要文物建筑,也一樣沒能逃脫被拆除的命運。1934年,為擴寬正陽門至永定門的馬路,天橋被全部拆除;30年代,右安門外城西南角樓城樓被拆除。1953年,僅存城臺也被徹底拆除。
如今,古建筑被拆除的大戲還在加速上演。2012年2月,一夜之間,梁思成、林徽因故居變成一片廢墟。2013年6月,廣州民國建筑金陵臺、妙高臺被毀。2013年7月,河南清代宛南書院被毀。
在柳肅看來,這些“拆除”與“復建”反映的是同一個問題,即地方政府對歷史文化遺產極不尊重。“‘拆除’是沒有意識到古建筑重要,不尊重其中承載的歷史文化信息,而‘復建’,更是沒有了解其真正內涵,以為照著樣子做一個仿古的出來,就能代表它原來的意義。”
同濟大學建筑與城市規劃學院教授張松對此表示擔憂:以前拆除的古建筑,現在再復建;現在保護不力的古建筑,以后再復建。時時拆,處處建,復建何時能到盡頭。
彌補不了的遺憾
廣州大學建筑與城市規劃學院教授湯國華將復建分為5種類型:有依據、資料,經過相關部門批準復建的;沒有確切的資料記載,為了帶動旅游發展復建的;拆掉原有建筑,再復建的;大規模復建的,比如一條歷史文化街區、一座古城的復建;為懲罰違法拆毀行為,政府責令相關單位復建的,比如北京梁林故居的復建。
對于最后一種復建,湯國華認為這僅是一種懲罰性、警戒性行為。而第一種情況的復建,必須要有充分的依據和原始資料,并且需要經過相關部門的批準和專家論證。“其他三種情況的復建,我堅決反對。”湯國華說。
對第一種情況的復建,湯國華認為“可以商榷”。“這些建筑承載了當地一代人的集體記憶,而其復建,也是代表了當地政府的一顆追悔之心。”
“新中國成立后,因交通等方面需要,北京市對明清城墻進行了拆除,造成了歷史遺憾。”北京市文物局原局長孔繁峙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說,“正是為了彌補這一歷史遺憾,文物部門提出按照原來的建筑形制,在北京外城西南角樓等6個地點復建標志性建筑,恢復‘凸’字形骨架。”
“濟南老火車站的復建并非沒有意義,復建最大的意義是警示后人,我們曾經以一種錯誤態度對待了我們的歷史,這就是我們的恥辱碑。” 濟南市文物部門相關負責人說。
柳肅卻對這種斥巨資復建的“恥辱碑”表示不屑,“可以在原址立一塊‘標志碑’,將其原來的歷史文化價值、被拆除的原因等標注清楚。現在巨資復建,是在自己打自己耳光。”柳肅說,拆了就永遠沒有了,再逼真的“模仿”,復建出來的也只能是假古董,這個遺憾永遠彌補不了。
而湯國華認為,如果一座建筑,對整個建筑群或者當地人民確實重要,復建并不全無意義。“但是,復建之后的建筑,要將其與文物本體區別開來,復建的不是‘文物’,而是建筑群中重要的一部分或者地標性建筑。”
留在記憶中想象就好
《文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不可移動文物已經全部毀壞的,應當實施遺址保護,不得在原址重建。但是因特殊情況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批準。
“按照《文物保護法》,已經損毀的文物原則上不再復建。”謝辰生說。
柳肅認為,有一種情況的文物毀壞后可以考慮復建,即因為不可抗拒因素導致的文物破壞,比如戰爭、地震等。
柳肅給記者舉了個例子,二戰時,波蘭華沙古城變成一片廢墟。二戰后,波蘭人民收集圖紙、資料,將其重建。華沙古城作為特例于1980年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它的消失,使波蘭人民失去了精神支柱,而其重建,寄托了一個民族對其歷史的深厚情感。”
柳肅認為,現在不少歷史建筑的重建,與地方政府內部欠缺科學的政績考核方式有很大關系。不少城市管理者為了謀求升遷資本,在任內急于取得看得見、摸得著的政績,最直接的方式就是提高GDP。“拆是GDP,復建還是GDP。”
“這是一種毫無意義的GDP,是一種極端的浪費。”柳肅說。
“這不是保存歷史信息的最好方式。”張松說,“周邊的環境已經改變了,復建一座孤零零的建筑沒有意義。”他呼吁要把更多的人力、物力投入到現有文化遺存的保護中去。“各地現存的文化遺存那么多,迫切需要保護的也不在少數,不必在已經消失了的東西上大費力氣。”
“有些消失了的文化遺存,讓它留在人們記憶中就好。”張松認為,由于歷史原因,文化遺存消失是很正常的。“一些曾經輝煌的古建筑復建得再好和過去又有什么關系呢?不如留在人們的記憶中,在記憶中去想象,去完善它,其實這是對已消失的文化遺存保護的更美好的方式。”(原標題:名城保護的怪象:一邊加速拆除,一邊巨資復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