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鄉縣令章炳故事之放告篇
2013/6/28 10:43:44 點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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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告,是縣令上作愛民之舉。這三日,縣太爺坐在大堂,告示全縣軍民人等,有苦訴苦,有冤訴冤。是日,衙門口鬧鬧嚷嚷,擊鼓喊冤的人接連不斷。東門外來倆人,在七里河浸濕衣服,相互扭著來告狀,甲說上船時被乙撞到河里,乙說下船被甲碰落水中;西城門洞扛竹竿的和挑柴草的相撞,又互不相讓,也來打官司;南關趙家母豬被拱了錢家蘿卜窖,錢家打了趙家豬;北街孫鐵匠的狗叼走李屠戶一塊肉,李家打了孫家的狗。眾人在衙門外嘻嘻哈哈,到大堂就吵吵嚷嚷,一直鬧騰到掌燈時分。章炳濤被折騰得頭昏腦脹,連晚飯也吃不下。心想:內鄉縣人真是不通情理,雞子尿濕柴禾的事,都來打官司!
第二天,來告狀的人就更多了,而且變了新花樣,昨天是口訴,今天都是手捧狀紙,跪在堂前,不吵不鬧,雅雅靜靜地。章炳濤升堂一看,“嗯!這么,還象個告狀的樣子”。接張狀紙一念:“張三理不通,羊放麥田中,前蹄扒,后蹄蹬,一嘴一撲楞,有苗不愁長,沒苗哪里想,麥子絕了收,用啥交皇糧!”“嗯!告得有理,傳張三!”張三應聲說:“小民在此!”也呈上狀紙。但見寫的是:“數九寒天,地凍如磚,羊嘴如鑷,捋幾根葉尖。只可轟攆,被打死太冤!”“呵!也有理”。又看了幾張狀紙,都無法下判。細心辨認,這些狀紙都是出自一人手筆,這才恍然大悟,傳呼退堂。叫過陳師爺說:“陪本縣見那楊東生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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