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縣獼猴協會會長張俊然將新聞打印成展板,在村中展示
雖然新野猴藝是河南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可每當耍猴藝人外出賣藝時,都要和當地公安城管“斗智斗勇”。今年9月底,4名新野耍猴人在牡丹江市街頭表演時,因所帶獼猴無運輸證,而被警方刑事拘留并定罪。新野耍猴在當下真的犯法嗎?而面對現實,新野猴戲又該如何“進步”?
東方今報記者 肖萌/文圖
新野耍猴人的“不服”
10月8日上午,四名被告和新野縣獼猴藝術協會(下稱獼猴協會)會長張俊然一行,通過新野縣樊集鄉郵政局,正式向黑龍江省林區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郵寄了上訴書。
今年9月底,4名新野耍猴藝人在牡丹江市街頭表演時,因所攜帶的6只獼猴有飼養證但沒有運輸證,被警方刑事拘留并被法院認定犯“非法運輸珍貴野生動物罪”。該事件經公開后,引起廣泛質疑。
“如果按這樣的邏輯,那國家所有馬戲團以及合法擁有屬于國家保護動物寵物的人,如果沒有及時辦理運輸手續而攜帶、運輸保護動物均可判刑坐牢”,這是張俊然他們的上訴書上的內容。
代理律師宋楊稱,上訴目的,就是為了確認沒有辦理運輸手續外出耍猴,到底是否屬于犯罪。而這次上訴,也會影響整個耍猴傳統的發展。
新野縣獼猴協會會長張俊然稱,耍猴藝人被抓一事,已影響到有2000多年歷史的猴藝發展。
“獼猴協會2009年7月成立,現在已經有了4000多個會員,包括這次出事的4人。從他們上月底在東北出事后,會員們沒人敢外出耍猴了,都在等他們這事的消息。”張俊然說。
祖傳家養豈算“野生”
60歲的于文慶,于10月10日下午從外地耍猴回到了村中。
這次出門耍猴,于文慶一行7人,帶了8只猴,在山東煙臺和日照地區表演了整一個月。
這一個月耍猴,于文慶掙了2000多塊錢,而對于這樣的收入,老于并不滿意。
“如今大城市耍猴人進不去,幾乎每天都要與城管公安 打游擊戰 ,這次我們去的是縣城和鄉鎮。加上山東那邊秋季莊稼剛開始收,看耍猴的人并不多,因此收入一般。”于文慶說。
前不久發生在牡丹江市“耍猴人被刑拘”的事件,于文慶一行在山東也聽說了,“我們是從看客那里聽說的,那看客說我們耍猴人在牡丹江出了事兒”。
而于文慶這次回到家,從張 然那里了解到“耍猴人被拘”的詳細情況后,很是氣憤。
“都是自己家祖祖輩輩養下來的猴子,咋是野生的呢,更談不上非法運輸野生保護動物了。”于文慶說。
在新野,如今的耍猴人都辦有“野生動物馴化飼養證”。律師宋楊告訴記者,所持有的獼猴,均系祖輩傳下來自繁自養的,又辦理過合法證件,所以主人對所馴養的獼猴享有所有權即物權。
“老祖宗留下的耍猴不違法”
雖然有合法養殖馴化的證件,但記者在采訪過程中發現,幾個耍猴村的耍猴人,大多都認為耍猴是“違法”的事。
“那些年我們耍猴每次出門都提心吊膽,沒有人告訴我們耍猴違法與否,看見公安和城管,我們第一反應就是 跑 。”61歲的耍猴藝人張志忠說。
張俊然告訴東方今報記者,農村人老實,有公安、城管驅趕、詢問,自己首先就會以為耍猴是違法,而事實上,他們被城管追攆,是因“占道經營”。而所謂的公安,更多是交警,因為耍猴會引起聚眾,影響了交通秩序。
作為新野獼猴協會會長,張俊然力主為耍猴藝人討回公道。這幾天,張俊然將一些媒體報道的“耍猴藝人在牡丹江市被拘捕”新聞,自費打印出來,制作成了展板,每天在村子里不同的地方展示。
“出了這件事后,全國那么多媒體和律師關注,F在新聞展板已經制成了5個,我準備一共做10個,天天宣傳,讓村民們看看,一是學習,二是讓他們知道老祖宗留下的耍猴不違法!”張俊然說。
“非遺”或將面臨尷尬
2009年6月,新野猴藝被定為“河南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記者查閱國家和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發現,純粹與動物相關的“非遺”只有猴藝和馬戲。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寫道:要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注重其真實性、整體性和傳承性。張俊然說:“猴藝這項 非遺 千百年流傳下來的最大真實性就是帶著馴養的獼猴,不停地變換地點表演。”
而獼猴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在《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中又對此類動物的運輸有著明文要求:向縣級野生動物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省林業部門批準,并提供引進地林業部門的“同意引進函”。
像耍猴藝人這樣四處飄蕩、不停地變換地點的情況,很難實現《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的要求,因此也就影響了“非遺”猴藝的真實性、傳承性,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產生了矛盾。
消失?還是轉型?
猴藝雖是“非遺”,但如今的狀況,卻多有落寞。
于文慶、張志忠、張志久等耍猴藝人也都預計:5年后,猴藝也許會失傳。
“年輕人不再干了,這是最低級的謀生手段。我們年輕時候出去打工的人,現在混得都比我強。”于文慶說。
當地耍猴人認為,他們退出江湖的出路一是憑借經驗辦養殖場,二是繼續養猴逢年過節去景區表演,三是去景區做“引猴員”,或者回到老家種地領孫子。
沙堰鄉51歲的鄧明獻,如今是一名“引猴員”。耍猴31年的他,通過獼猴協會的介紹,現在江西貴溪的景區以“引猴”方式打工。
“全國各個景區的引猴員 ,幾乎都是新野人。”鄧明獻說,“用自己的方法把猴子從山上引下來,包吃住一個月能拿4000多塊。這是種工作,也是退隱江湖的一種選擇。”
相比耍猴藝人的無奈,張俊然則另有看法。他認為,前不久的“耍猴人被拘”事件,稱得上是“千年等一回”的猴藝轉型、復興機會。
“這個事讓更多人關注耍猴人的當下處境和生活,也必然引起政府的重視,不管 被拘 這事的結果如何。”張俊然說,如果官司打贏了,耍猴人在江湖的地位會高一些,如果輸了至少也出了名。
下一步,張俊然準備趁著“名氣”帶領新野獼猴協會的會員們,成立傳媒演藝公司,組織大家以公司名義,統一辦理運輸證,到全國各地演出,讓猴戲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