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畜飼養業并不發達。經過鑒定,肯定是家畜的只有豬和狗兩種;羊、馬的骨骼有少量發現,難以確定是否為家畜;雞可能已成為家禽。
采集和漁獵 采集和漁獵經濟占有較重要的地位。在采集品中,已出土的實物有榛子、栗子、松子和樸樹子等果實和水中的螺螄;其他如植物塊根、鳥卵、蜂蜜以及昆蟲等,可能也是采集的對象。在當時的聚落附近,水域寬闊,水產豐富,利于捕撈活動。從發現的石網墜、骨魚鉤、魚叉等工具考察,其捕撈方法主要有網捕、垂釣和投叉3種。其中,有倒刺的脫柄魚叉,制作最為精巧。半坡類型的彩陶盆內多見魚紋和網紋,也是當時捕魚活動的寫照。狩獵當是男子從事的活動。半坡出土的獵獲物的骨骼,有斑鹿、水鹿、竹鼠、野兔、貍、貉、獾、羚羊和雕等鳥獸。狩獵工具相當多樣,角、骨、石制的箭頭,有三角形、柳葉形、帶翼和圓錐狀等10多種不同的形式,磨制得都較鋒利;還有石、角制的矛頭和投擲用的石球。推測其打獵方法,不外射擊、投擲和圍捕等幾種,基本上是集體進行的。
制陶 最能代表仰韶文化工藝水平的是制陶術。當時的制陶工藝已相當成熟,選用陶土適宜,塑造器形規整,色澤和火候也掌握較好。但仍處于手制階段,小型器物用捏塑法,一般都是用泥條盤筑法。稍后,較普遍地采用慢輪修整口沿部分。在表面還施加各種紋飾,用模子拍打或工具刺劃,有的是加固器體,有的為了美觀裝飾。其中裝飾作用最強的是彩陶花紋,這是當時最有成就的一種原始藝術。早期以紅地黑彩或紫彩為多,中期盛行先加白衣或紅衣為地,再繪黑色、棕色或紅色的彩紋,有些黑彩還加鑲白邊,十分美觀。經化學分析,紅色顏料是用赭石,黑色是用含鐵較高的紅土,白色是瓷土。所用的顏料、磨硯和磨錘,在半坡、姜寨和北首嶺的居址、墓葬中都有發現。繪制可能使用類似“毛筆”一類的較軟的工具。
仰韶文化的聚落中,有專門燒陶的窯場。目前已發現的各時期的陶窯約近百座,構造分橫穴窯和豎穴窯兩類,以前者為最常見。橫穴窯是較原始的一種陶窯,由火膛、火道、窯箅和窯室4部分組成,其特點是火膛、火道與窯室作橫向排列,窯室在火膛后方并略傾斜向上,兩者通過2條或2條以上的火道相連,窯室底部為窯箅,上有箅孔(火眼),火苗經過火道、火眼進入窯室。橫穴窯還可依其火道和箅孔的長短、形狀,而細分為4種形式。至于豎穴窯,主要特點是火膛位于窯室的下部,兩者基本相垂直。如在偃師湯泉溝所見的一座典型豎穴窯,火膛中還立土柱以支撐上部有7個火眼的窯箅。
其他原始手工藝 除制陶業外,其他工藝制作還有制革、紡織、編織、制石和制骨等。大量打制的石、陶刮削器和陶銼,大概是刮削木器和鞣制皮革的工具。紡織、編織工藝比較發達,在遺物上見有布紋、繩紋、籃紋和席紋,工具則有紡輪、骨針和骨錐等。編織的方法有3種:一種是斜紋編織法;一種是纏結編織法,用緯條纏繞經帶編織;一種是棋盤格或間格紋的編織法。制造石器采用打制和磨制兩種技術。早期打制的多,使用直接打擊法,制出的砍砸器和刮削器往往不加修整即行使用,比較粗糙。中期以后,磨制石器占主導地位,先打出初坯然后細磨成器。與磨制相聯系,切鋸石材和穿孔的技術普遍使用。穿孔主要采用鉆穿,但往往先琢出淺窩再施鉆,也有的是先磨出凹槽后施鉆。制骨與砥磨石器相仿,只是更為細致,如穿透針眼,在大多數情況下,是先挖磨出一個小槽,再在槽內鉆眼。
墓地與葬俗 仰韶文化的墓葬已發現有2000多座,其中三分之一是埋葬小孩的甕棺葬。成人墓以半坡和史家類型的居多數。葬俗隨著時代的推移而有所變化。
半坡類型的墓葬 主要有半坡、北首嶺和姜寨 3處墓地。基本特點是以單人葬為主,葬式多樣,除仰身直肢葬外,尚有二次葬、俯身葬、屈肢葬,個別的實行同性合葬,頭向西,一部分墓葬有隨葬品。
半坡墓地位于聚落的北部,共發現174座墓,絕大多數為單人仰身直肢葬,有5座單人二次葬墓和2座同性合葬墓,坑位排列整齊。有隨葬品者約占全部墓葬的一半,以陶器為多,少則1件,多則17件,一般4~5件,基本組合是罐、尖底瓶、缽或盆等日常生活用具。小孩甕棺共73座,成群地或零星地分布在居住區的房屋旁邊,以甕、罐、缽、盆為葬具。在作蓋使用的缽或盆的底部都打一個小洞,可能當作小孩靈魂出入的通口,以便常與家人團聚。較特殊的是在居住區的一片甕棺群中,有一個四五歲的小女孩,以成人之禮挖坑埋葬,并有木板葬具,除陶器外還隨葬粟米、玉墜和珠飾等物品,給予了特殊的優厚待遇。北首嶺墓地(見北首嶺遺址)位于聚落南部,共發現400多座墓。成人主要也是單人仰身直肢葬,還有單人二次葬,2~3人的仰身直肢葬或二次合葬。一座墓的死者無頭而以彩陶罐代替頭顱,也有的墓雖無人骨但仍有隨葬品,又有的骨架上有朱紅。姜寨聚落有3個墓地,可能分屬不同氏族,分別座落在聚落的東北、東部和東南部。與半坡不同的是,有少數為多人二次葬,許多兒童不用甕棺而是挖坑埋葬在公共墓地里,還有成人甕棺葬2座。
上述半坡類型的葬俗,具有較大的一致性。多種葬式的存在,可能是對不同死因或不同身份成員的處理,或者還為其他各種信念所決定。值得注意的是,在這幾個墓地都發現了“割體葬儀”,被埋葬者的骨骼往往缺少手指、足趾,而在隨葬的陶器中或在墓坑填土里卻發現零星的指骨,在有的墓內除墓主外還另埋放他人的下肢骨。這類墓僅在半坡墓地就見有12例。關于其用意,從民族學的材料看,有的屬于埋葬死者時對死者關切的一種獻祭行為,也有的是為限制死者的行動所采取的措施。
史家類型的墓葬 主要包括史家、元君廟、橫陣和姜寨二期的墓地。這一時期葬俗為之一變,除小孩甕棺葬、一次葬和單人二次葬外,集體二次葬成為主要的葬制。
史家墓地共43座墓,其中多人二次合葬墓40座。坑位整齊,前后左右成排并列。僅一坑為男性合葬,其余各坑男女老少均有。少者4具,多者51具,一般20~30具骨架,均分層堆放排列。同一墓內,隨葬品為死者所共有,多為缽、罐、葫蘆瓶等生活用具,少數墓隨葬生產工具。元君廟墓地共57座墓,分甲乙兩個墓區,可能分屬兩個氏族。有45座規則地分為 6排。其中集體二次葬墓28座,也有個別的多人一次合葬。在這里發現對老人和幼女厚葬的現象。一個老年男性,單人仰身直肢葬,墓穴周圍用礫石砌筑,形若石槨,隨葬7件陶器;另一座墓中的幼女,身上佩帶有骨珠1147顆。姜寨二期墓地坐落在聚落的中心,共200多座。成人墓180多座,多數屬多人二次合葬。每坑收埋骨殖數不等,最多的七八十具。有的放置整齊,有的較凌亂。頭向一般朝西。隨葬品除集體共有的外,有技術專長者單備生前用物。如84號墓的第7號骨架旁放有石硯、磨棒、水杯及赭石塊,死者應是彩陶繪制者。甕棺葬有40多座,個別的埋葬成人,有一座是母子合葬于甕棺之中。橫陣墓地共發現24座墓,其中較特殊的有3個大集體埋葬坑,分別套掘5、7、3個小坑,每個小坑內埋人骨3~12具,合計92具,均為二次葬為主的多人合葬墓,頭向西,男女老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