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鄧析有名的“兩可之說”,被后人稱為“名師之辯”!千百年來,鄧析創造的這一詭辯的經典辯例一直為人們所津津樂道,鄧析被譽為“千古詭辯第一人”。
這場尸體訟案充分顯示了鄧析的口才,鄧析的辯說技巧由此可見一斑。同一個事實,鄧析卻推出了兩個相反的結論,每個結論聽起來都言之有理,這種詭辯的手法確實很厲害,鄧析詭辯的目的在于希望當事人相持一段時間后,能夠找到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價格平衡點。鄧析的詭辯看似荒謬,但有人由此感悟出了個中奧妙———某些時候,人類若不模棱兩可,世界將會劍拔弩張到何種地步?
古代訟師的開山鼻祖
在中國古代,打官司首先要向官府遞交訴狀,老百姓能識文斷字者并不多,于是,專門替別人寫訟狀,為當事人打官司出謀劃策的訟師就應運而生了。中國古代的訟師,是現代律師的萌芽。趙憲立先生介紹說,鄧析不僅法律知識淵博,精通訴訟之法,并且能言善辯,是一個在法律和辯論方面二者兼備的專家。而春秋時期出現了訴訟代理制度,訴訟當事人不必親自到官府打官司,其下屬或子弟等可代理進行訴訟,這種社會環境為鄧析提供了用武之地。
鄧析樂于為民講理,他常常以自己的博學和雄辯,幫人書寫訴狀,幫助老百姓打官司,是中國有史料記載的最早的訟師。因此有人認為,中國訟師的開山鼻祖當為鄧析。
時間長了,老百姓之間如果發生了什么糾紛,都去找鄧析請教解決的辦法,當然少不了要送給他一些禮物作為酬金。幫人打官司,鄧析約定按照案件的大小收費,大案件收取一件外衣,小案件收取一條短褲,類似今天的收費律師。當時,拿著外衣、短褲前來找鄧析咨詢訴訟者絡繹不絕。據《呂氏春秋》記載,鄧析代理的官司總是獲勝,每場官司下來,“鄭國大亂,民口歡嘩”。鄧析不但親自幫助別人打官司,而且還大力進行普法宣傳教育,教別人學習訴訟。趙憲立先生說,春秋末期已出現私人創辦的學校———私學,鄧析也創辦了一所私學,他聚眾講學,除了講授自己的著作“竹刑”,還專門教人怎么打官司,教授給別人訟辯的技巧。據《左傳》記載,鄧析創辦私學,“民之……學訟者不可勝數”,可見其私學之興盛。
鄧析還鼓勵平民百姓告狀揭發貴族和大夫們的罪行,這樣一來,打官司的人一天比一天多,使得一些大夫和貴族不敢再胡作非為。鄧析這種知識型官僚親自作訟師投身于訴訟者,在古代是絕無僅有的一位。
鄧析之后的各朝統治者大都禁止訟師勸人興訟、教人為訟,視訟師代理訴訟為非法并對此嚴厲查處,以保證皇權的統治和老百姓的順從。但鄧析的身后卻跟上來一批又一批追隨者,訟師在中國古代的訴訟制度和政治制度邊緣上矛盾地存在了數千年。
法家思想的祭品
在鄧析的倡導下,當時的鄭國興起了一股訴訟的浪潮,卻觸犯了當權貴族們的利益,致使當權貴族們對鄧析懷恨在心。當這種矛盾日益激烈時,作為法家先驅者的鄧析便慘遭殺身之禍。鄭中智先生說,久而久之,有一些當權貴族和大夫就跑到執政大臣駟顓那里說鄧析的壞話,認為他只是“治怪說,玩奇辭”,把他稱為“作偽之民”,駟顓視鄧析為擾亂民心的禍首。公元前501年,為了維護當權貴族的利益,駟顓將鄧析殺害,并展尸示眾。
然而,由于鄧析的《竹刑》反映了當時社會的需要,駟顓“殺鄧析而用其《竹刑》”,《竹刑》還是在鄭國得到大力推行。鄧析的“竹刑”竟然為他的政敵所用,足以證明鄧析對法律的研究是相當精到的。當時駟顓為殺鄧析找的理由是鄧析“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但殺了鄧析,卻又要用人家的“竹刑”,這不能不說是件具有諷刺意義的怪事兒!蹲髠鳌吩每鬃拥脑,說駟顓不應該對鄧析“用其道”而“不恤其人”。
有學者指出,鄧析被“殺其人而用其刑”的結局昭示出了后世法家人物的悲劇性命運:像鄧析一樣,法家人物憑借其切合時代的思想主張及個人才干贏得了君主們的賞識,但遺憾的是大都落得一個可悲的結局。鄧析如此,韓非也是如此,先秦法家人物身首異處的個人悲劇與其思想主張流傳后世的勝利形成了鮮明而深刻的矛盾對比。然而,法家人物的法治主張多為后世所繼承,他們取得了思想上的最后勝利,所以受到后人的崇拜!
鄧析雖然倒下了,但在中國法制史上,鄧析無疑是一座永恒的豐碑,因為他是中國從封建專制時代走向民主法制時代的一顆閃光的鋪路石!時至今日,鄧析仍然受到后人的崇拜,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的學術報告廳,就特意被命名為“鄧析堂”,鄧析堂大門口立有一塊碑,碑文對鄧析作了高度概括性的介紹———
鄧析:春秋末鄭國法學家。他反對“禮治”,主張“事斷于法”,并“私造刑法”,書之于竹簡,是為《竹刑》,被國家采用。……他是我國第一個私家法典草案的起草人,第一位“律師”,第一位私人法律教育家,也是第一個因講求法律邏輯而犧牲的人!驹瓨祟}:千古詭辯第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