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由于出生貧寒,痛恨貪官污吏,在執政后采取了中國歷史上最嚴厲的措施來懲貪,連多用一張信紙在他眼里都算貪污。而且,朱元璋殺貪官的手段極其嚴酷,特別針對貪官制定了凌遲、梟首、閹割、誅族等酷刑,此外,還有駭人聽聞的“剝皮實草”,就是把貪官的皮剝下,里面填上草。并放在貪官繼任者的衙門座位旁邊,不得挪開,目的就是為了警示繼任者。然而貪腐現象仍舊屢禁不止,朱元璋也哀嘆:“朝治而暮犯,暮治而晨亦如之;尸未移而人為繼踵,治愈重而犯愈多。”在這種情形下,朱元璋推行了百姓“造反”的群眾反腐運動。
在1385年頒布的《大誥》里規定,耆民百姓可以到京師面奏本處官員善惡,而對于不法“吏胥”,老百姓可以徑直捉拿、綁縛,送到京師治罪。并規定“各地官員人等,敢有阻擋者,其家族誅”,“敢有邀截阻擋者,一律梟令。途中過關津渡口,把守人員不得阻擋。”于是1385年開始,全國掀起了群眾反腐高潮,大量吏胥被綁送到京師,除情節嚴重者處死之外,絕大多數被發配到邊疆充軍。
此外,朱元璋在午門外特設“鳴冤鼓”,民間百姓若有冤情在地方討不回公道,可上京擊鼓直接告御狀。朱元璋還廢除了只有朝中大臣才可早朝的規矩,規定凡朝廷命官,均可參加早朝上殿議事,若有隱情還可要求單獨面圣奏報。
朱元璋還開展了聲勢浩大的群眾反腐教育,1385年,他下令《大誥》“一切官民諸色人等,戶戶有此一本”。終洪武年間,《大誥》三編共印數千萬本,成為近代史上全球發行量最大的出版物。要求官員個個知道,老百姓識字的要背誦,不識字的有人念了聽。還規定:有這套書的百姓,犯法如能熟讀《大誥》,可以減輕處罰;沒有則加重處罰;拒不收藏者,則流放邊疆。
在“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封建年代,賦予百姓直接查送官吏的權力,是中國幾千年法治史中破天荒的政治創舉。朱元璋能借助民力反腐,有其一定的進步意義,但其以民制吏的做法有很大的政治極端性和歷史局限性,他遠沒有把以民制吏的群眾反腐運動經常化、制度化、普遍化,因此其反腐成效有限,以致官吏“造罪無厭”“終化不省”,最終不免明朝走向衰亡的歷史命運。
從朱元璋發動的群眾反腐運動看,“制吏”的人只限于鄉紳耆老、賢良正直、豪杰人士,遠不是全體公民。朱元璋明確,“鄉間年高有德者,或百人,或五六十人,或三五百人,或千余人。年終時共同商議確定,本境禍害百姓的有幾人,造福百姓的有幾人,赴京面奏,朕必然做到為善者嘉獎,為惡者嚴懲。”從中可看出民告官的時間只限于年終,遠不是隨時隨地。《大誥·鄉民除患》中明確限定了“被造反”的對象:“布政司、府、州、縣在役之吏,在閑之吏,城市鄉村老奸巨猾頑民。”朱元璋群眾反腐運動的對象只限于地方官,而不包括位高權重的大臣,更不包括握有絕對權力的皇帝自己,這也決定了群眾反腐不可能深入徹底,有其諸多局限性。
“寧可錯殺一千,不可放過一個”,幾乎無日不殺人是朱元璋鐵腕反腐的極端表現。而朱元璋以個人喜怒加減刑賞,隨意訂法、改法,脫口下詔,常常是“任意不任法”。在洪武時代做官成為一個名副其實的高危職業,官吏惶恐不安,士人不愿仕進。“京官每旦入朝必與妻子訣,及暮無事,則相慶以為又活一日”。由于殺戮過甚,從洪武元年到十九年全國13個省從府到縣的官員竟沒有一個做到任期滿的,往往未及終考便遭到貶黜或殺頭。洪武四年甄別天下官吏,空印案和郭桓貪污案連坐被冤殺的達七八萬人。朱元璋殺貪官甚至殺到有些衙門無人辦公的地步,最后關在監獄里的官員一旦衙門有事,還要戴著枷鎖和鐐銬去辦公。
朱元璋反腐擴大化不可避免地帶來負效應,不僅導致人人自危的畸形社會生態,讓官吏對朝廷離心離德,也使內部矛盾激化,積聚社會仇恨,不可能真正形成社會法治的安定環境。如果為所欲為濫用職權,言大于法、情重于法、人高于法盛行,或許《孟子》中被朱元璋刪去的“君視臣如草芥,則臣視君如寇仇”,就是最好的注腳。作者:王厚明【原標題:朱元璋的群眾反腐運動為什么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