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古代傳說時代的帝王世系中,太昊伏羲氏被奉為“三皇之首”、“百王之先”,地位十分顯赫。然而,自古及今,關于伏羲氏的名號、時代、地望、族系等問題爭訟不已;伏羲是人還是神?太昊和伏羲是一人還是兩人?這些問題一直湮漫不清。但是如果我們沿波溯源,理清太昊伏羲在上古帝王世系中地位確立的歷史過程,上述這些問題便會自然得到解決。
一、古代典籍中的伏羲
伏羲的名號,古籍中有許多寫法,除“伏羲”(《莊子·人間世》)之外,還有“伏戲”(《莊子·大宗師》)、“伏犧”(《法言·問題》)、“包犧”(《易·系辭下》)、“宓犠”(《漢書·古今人表》)、“炮犧”(《漢書·律歷志下》)“庖犧”(《水經注·渭水》)、“慮羲”(《管子·封禪》)等。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是,相對于黃帝等中華民族的始祖,伏羲氏在古代典籍中晚出。戰國中期以前的典籍中,《論語》、《墨子》、《左傳》、《國語》、《孟子》等對伏羲未置一詞。既便是記載神話人物、古帝王甚多的《山海經》中,仍未有伏羲一席之地。
最早記載伏羲的是出于戰國中晚期的《莊子》,然莊子此公好古,“著書十馀萬言,大抵率寓言也”。所言伏羲,亦虛亦實,亦神亦人,大都是托名設譬,借以形象說理,未可當作信史。《莊子》中關于伏羲的記載有5處,2處出于“內篇”,3處出于“外篇”。在“內篇”與“外篇”中,伏羲在古帝中的排位有所不同。屬于“內篇”的《莊子·人間世》:“是萬物所化也,禹、舜應物之所紐也,伏羲、幾蘧之所行終,而況散焉者乎!”莊子在這里將伏羲列在禹、舜之后。《莊子·大宗師》:“夫道,有情有信,無為無形……狶韋氏得之,以挈天地;伏戲氏得之,以襲地母;維斗得之,終古不忒;日月得之,終古不息;堪壞得之,以襲昆侖;馮夷得之,以游大川;肩吾得之,以處大山;黃帝得之,以登云天;顓頊得之,以處玄宮。”這里是說“道”體無形、功用無限,狶韋氏運用“道”來整頓天地,伏羲氏運用“道”來調和*****氣。此段人神相雜,星月并現,十分混亂,《莊子》的許多注家疑為后人添加。我認為指其為后人添加則未必,但起碼說明伏羲在這里尚未從神話脫形為人祖。
《莊子》“外篇”學術界歷來認為是戰國末或秦漢時期莊子后學所增益,不出于莊子之手,時代晚出。《莊子·胠篋》:“子獨不知至德之世乎?昔者容成氏、大庭氏、伯皇氏、中央氏、栗陸氏、驪畜氏、軒轅氏、赫胥氏、尊盧氏、祝融氏、伏犠氏、神農氏,當是時也,民結繩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樂其俗,安其居,鄰國相望,雞狗之音相聞,民至老死而不相往來。”伏羲位列軒轅黃帝之后,神農之前。《莊子·繕性》:“逮德下衰,及燧人、伏羲始為天下,是故順而不一;德又下衰,及神農、黃帝始為天下,是故安而不順。”《莊子·田子方》:“古之真人,知者不得說,美人不得濫,盜人不得竊,伏戲、黃帝不得友。”在這兩段中,伏羲在古帝中的排位,頗近于后世所列。
《莊子》一書之中,伏羲名號有三種寫法,或記為“伏羲”、或記為“伏犠”、“伏戲”,前后不統一;身份混亂,或人或神;在古帝王中序列不定,或在禹、舜、黃帝之后,或在其前,地位漸次升高。這說明在莊子時期,伏羲尚在傳說時期、創造過程中,是一個不確定的、尚未定型的人物。
《莊子》之后的典籍,如《管子》、《荀子》、《商君書》諸書所記伏羲,或為由《莊子》移入,或為秦漢所摻。《易·系辭》托名孔子所作,其實大部分為秦漢間人所撰。《系辭下》記載伏羲功業最著:“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于天,俯則觀法于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作結繩而為網罟,以佃以漁,蓋取諸離。包犧氏沒,神農氏作,……神農氏沒,黃帝堯舜氏作,通其變,使民不倦,神而化之,使民宜之。”這段話影響甚大,但敘述伏羲功業如此全面系統,當出于秦漢年間,不會早于《莊子》。
《史記》從黃帝記起,不為伏羲作傳,所記伏羲有兩處,均系引前人所言。《太史公自序》:“余聞之先人曰:‘伏羲至純厚,作《易》八卦’。”《封禪書》中借管仲言:“昔無懷氏封泰山,禪云云;慮羲封泰山,禪云云;神農封泰山,禪云云;黃帝封泰山,禪云云。”司馬遷治史嚴謹,由于當時對伏羲傳說語多讖誤,難以辨識,雖不否認,但記之存疑。
東漢班固《漢書》突破《史記》的界限,將上古帝王從黃帝推至伏羲,至此,伏羲開始登上官定正史。《漢書·律歷志》引劉歆《世經》言:“庖犧繼天而王,為百王先。首德始于木,故帝為太昊。”(詳見下析)《漢書·古今人表》中首敘伏羲,次列炎、黃,以伏羲為歷史源頭,認為伏羲氏“繼天而王”,因而他是百王之先,而炎、黃諸帝繼伏羲而王。《白虎通義》言:“三皇者何謂也,伏羲、女媧、神農是也。”把伏羲推到三皇之首、百王之先的地位。
晉代皇甫謐所著《帝王世紀》,是一部專述帝王世系、年代及事跡的史書,所敘上起三皇,下迄漢魏。三皇首列伏羲,言伏羲功業:“繼天而王”、“作八卦”、“造書契”、“作瑟三十六弦”、“制嫁娶之禮”、“取犧牲以供庖廚”等。我們注意到,皇甫謐說:“女媧氏……承庖犧制度。……及女媧氏沒,次有大庭氏、柏皇氏、中央氏、栗陸氏、驪連氏、赫胥氏、尊盧氏、渾混氏、昊英氏、有巢氏、朱襄氏、葛天氏、陰康氏、無懷氏,凡十五世,皆襲庖犧之號。”他一方面把伏羲當作一個古帝,另一方面將《莊子》中提到的一些名稱統統納入伏羲名下,“皆襲庖犧之號”,其實是把伏羲當成一個時代,這樣,伏羲的赫赫功業,就未必是一人所創。(注:由于象形文字出現在銅石并用時代,造字者乃黃帝軒轅氏的助手倉頡,故伏羲在新石器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