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夢陽(1473-1531),字獻吉,號空同子,祖籍扶溝縣,生于慶陽,后遷居祥符(今開封市),明代文學家,明代文壇“前七子”領袖。出身寒微,曾祖父贅于王氏,父恢復李姓。弘治六年(1493)舉陜西鄉試第一,次年中進士。初授戶部主事時,即對當時外戚壽寧侯張延齡怙寵橫甚,他不畏權勢,直言上書,寫了有名的《應詔指陳疏》,直陳時弊的“二病、三害、六漸”,大膽地揭發了壽寧侯“招納無賴,網利賊民、奪人田土,拆人房屋,虜人子女,要截商貨,占種鹽課,橫行江河,張打黃旗,勢如翼虎”等罪行。后被囚于錦衣獄,不久宥出,罰俸三個月。出獄后,途遇張鶴令,李夢陽揚馬鞭打落其兩齒,可見他嫉惡如仇的強硬態度。正德元年(1506),因替尚書韓文寫彈劾劉瑾奏章,被謫山西布政司經歷,不久又因他事下獄,賴康海說情得釋。劉瑾敗,復起任原官,遷江西提學副使。后因替朱宸濠寫《陽春書院記》而削籍。明嘉靖帝即位后,李夢陽雖屢被薦舉,但他已看破世宦生涯,看透世間險惡,拒不為官。他閑治園池,宴招賓客,飲酒著述,馳名海內。嘉靖十年卒,時年59歲。
李夢陽的樂府、歌行在藝術上有相當成就。明代弘治、正德年間,與何景明、徐禎卿、邊貢、王廷相、康海、王九思等提出“文必秦漢,詩必盛唐”的口號,主張古詩學魏晉,近體學盛唐。目的是掃蕩臺閣體的無聊文風,力圖恢復文學自身的獨立地位。他的主張影響甚大,為明代“前七子”的領袖,堪稱古文詞的一代宗師。其一生著述甚豐,有《樂府古詩》三十六卷、《疏書碑志序集文》二十七卷、《空同集》八卷刊行與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