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正月十五、十六兩天,開封人稱為“小年”,即元宵節。民諺有“十五吃扁,十六吃圓”的說法。扁指餃子,圓就是元宵了。
正月十六過后,表明春節正式結束。正月十六當日一家人圍坐在一起,每人吃上一碗元宵或湯圓,取大團圓之意,也含有大圓滿之意。
據史書記載,宋代就有吃元宵的習俗,元宵節古稱“上元節”,“上元”指正月十五;宵,夜也。宋孝宗時一位大臣寫了一首描寫元宵的詩:“今夕知何夕?團圓事事同。湯官尋舊味,奴婢施新功。星燦烏云里,珠浮濁水中。歲時編雜詠,附此說家風。”元宵在中原地區以甜味的居多,傳統的以白糖、蒸熟的面粉、水果汁或果脯肉、食用色素等按一定比例拌勻,捶打成餅,再用刀切成小方塊,制成味道各異的元宵餡。后來物質豐富了,餡心內逐步加入了芝麻、花生、松仁、核桃仁等。制成的餡心在水中撈一下,放江米粉上滾動,略淋上水,再放在粉中滾動,直至制成,煮熟即可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