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谷酒數
2013/7/18 9:17:57 點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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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出石崇《金谷園詩序》:“余以元康六年(296年),從太仆卿出為使,持節監青、徐諸軍事征虜將軍。有別廬在河南縣界,金谷澗中,去城十里,或高或下,有清泉茂林,眾果竹柏,藥草之屬。金田十頃,羊二百口,雞豬鵝鴨之類,莫不畢備。又有永礁魚池土窟,其為娛目歡心之物備矣。時征西大將軍祭酒王詡當換長安,余與眾賢共送往澗中。晝夜游宴,屢遷其坐,或登高臨水,或列坐水濱,時琴笙筑,合載車中,道路并作。及住,令與鼓吹遞奏[1],遂各賦詩,以敘中懷,或不能者,罰酒三斗。
此典原意是講晉代石崇于金谷園宴請賓客,賦詩不成者罰酒三斗的故事。后遂用于泛指酒宴上罰酒之數。李白《春夜宴從弟桃李園序》:“如詩不成,罰以金谷酒數”。清人陳忱《水滸后傳》第四十回:“諸位中有能詩的,各自做來;如不能者,罰依金谷酒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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