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另类自拍/综合av网/69re在线观看/国产一区二区三区四区精

您所在的位置是:印象河南網 >> 洛陽 >> 名人名家 >> 書畫鑒賞與收藏 >> 瀏覽洛陽

《元稹集》存在的八問題略說

2014/12/5 15:04:05 點擊數: 【字體:

   【原文標題】中華書局版《元稹集》存在的八個主要問題略說
 
    中華書局1982年出版冀勤先生點校的《元稹集》,其意義是毋庸贅言的。但令人遺憾的是,其中許多地方仍差強人意。我對古籍整理知道得不多,今不揣淺陋,略陳己見,以求正于博學多識之士。
 
  古籍整理是一項極其嚴肅的事情,從事這項工作的學人應該有一個極為嚴謹的學術態度,否則,即使是學富五車之人也難免犯本不該犯的錯誤。我讀《元稹集》,首先為之遺憾的是錄校不精。一、一些重要異文未錄。如卷54《有唐贈太子少保崔公墓志銘》“一出外有司”,“外”宋蜀本、四部叢刊本、《全唐文》卷654俱作“于”;卷26《何滿子歌》“碧袖歌垂翻鶴卵”,“歌”宋蜀本、盧校宋本俱作“欹”;卷60《祭亡友文》“忽莫陳于喪次”,“莫”宋蜀本、盧校宋本俱作“奠”。實際上,上舉三例冀氏?钡妆荆绞纤玫妆緸槊鳁钛伪。)俱誤,而點校者遺落的異文恰恰是正確的。二、校記張冠李戴。如卷10《酬翰林白學士代書一百韻》“前古韻耳,不足難之”,冀氏校云:“張校宋本作‘前書□,可謂實難之’。”檢四部叢刊本附張元濟校記,張校宋本“前”下五字正作“古韻耳不足”,如冀校所云者,實為四部叢刊本、馬元調本。卷25《有酒十章》之五“君人獨醒誰與言”,冀氏校云:“君:《全唐詩》作‘今’。檢揚州詩局本《全唐詩》第六函第十冊,“君人”作“君今”,是“人”作“今”而非“君”作“今”。通過對校不同版本的《元稹集》,我們發現張冠李戴之處還不算少數。三、重復過錄前人校記。如卷15《輞川》:“世累為身累,閑忙不自由。殷勤輞川水,何事出山流?”冀氏校云:“輞川:盧案:詩與題不合,疑有脫誤。”其實,詩寫輞川,詩與題正合,冀氏所錄盧氏案語,乃盧氏校此詩前一首《日高睡》時所下。冀氏此前已錄,今重復過錄,徒增后人疑惑。四、校記過錄訛誤。如卷18《酬孝甫見贈十首》“柏葉莎羅雜豆黃”,冀氏校云:“莎:原作‘沙’,據錢校改。”檢底本,“莎”并不原作“沙”,而是作“紗”。卷11《痁臥聞幕中諸公徵樂會飲因有戲呈三十韻》“三省詎行怪”,冀氏校云:“怪:盧校云:宋本‘怪’作恢無韻,按集中多以‘怪’作‘乖’,此不當從宋本。”檢《群書拾補》,盧校實為:“平聲,宋本‘怪’作‘恢’,無音。案:集中多以‘怪’作‘乖’用,此似不當從宋本。”五、校改底本而不出校。如卷2《諭寶二首》“神人不世出”,底本作“人神”,冀氏校改而不置一辭。卷51《翰林承旨學士記》“禁省中備傳其事”,底本為文中自注,冀氏妄改而不言。卷58《唐左千牛韋佩母段氏墓志銘》“暴疾終于覆信第”,據呂溫《故太子少保贈尚書左仆射京兆韋府君神道碑》、徐松《唐兩京城坊考》卷5《東京?履信坊》、《元河南志》卷1《京城門坊街隅古跡》,“覆”顯為“履”形近之訛。底本正作“履”,冀氏誤改作“覆”且未出校。六、辨字不精,以對為錯,或不當出校而出校。如卷29《論教本書》“口不得習操斷擊搏之書”,冀氏校云:“搏:原作‘’,據馬本、叢刊本、《英華》改。”檢底本,正作“搏”而不作“”。卷12《酬樂天東南行詩一百韻》“驲騎來千里”,冀氏校云:“驲:《全唐詩》作‘驛’。”其實,驲、驛為同一字,冀氏誤以為二,不當出校而出校。七、其它。卷43《加陳楚檢校左仆射制》“義成軍節度使……”冀氏校云:“武:原作‘成’,據新舊《唐書》本傳改。”曰改而未改。卷52《唐故開府儀同三司檢校兵部尚書兼左驍衛上將軍充大內皇城留守御史大夫上柱國南陽郡王贈某官碑文銘》“不假不狂”,冀氏校云:“不假:原闕,據馬本、叢刊本、《全唐文》、《唐文粹補遺》補。”“假”原闕,而“不”本不闕,無需補。卷10《酬翰林白學士代書一百韻》自注“然而怪其多大擬取”(“擬取”應下讀),冀氏校云:“怪:原作‘’,據《全唐詩》卷四○五改。”“”為“怪”之異體,本不誤,無需校改。
 
  第二個令人遺憾的問題是誤校太多。不用說,?弊畲蟮臄」P是誤校?陀^地說,冀校元集存在的誤校是比較多的,一個研究元稹的學者無論如何也不能忽略它。如卷13《酬樂天待漏入閤見贈》“袍愧紫文殷”,冀氏校云:“殷:韻不協,疑當作‘般’。”其實,“殷”作顏色解時讀如yān。全詩共10韻,俱押上平聲刪韻甚明。再,元詩為次韻白居易之作,白氏原唱《待漏入閤書事奉贈元九閣老》押“殷”,元作如何能押“般”?卷4《巴蛇》“憑鳥遠難寵”,“寵”底本原作“籠”。“籠”屬上平聲東韻,與其它三韻字(戎、功、濛)同韻,而“寵”則屬上平聲腫韻,于韻于意俱不穩妥,故底本不誤,冀氏校改失之!锻荽淌分x上表》“人生之榮”,冀氏校云:“人生:原作‘生人’,據《英華》改。”“生人”意即活在世上之人,底本不誤,《英華》“人生”應改。更值得注意的是,前人的意見不錯,而冀氏未經斟酌,輕率“更正”,結果以對為錯,貽誤后人。如卷44《授韓皋尚書左仆射制》,卞孝萱先生《元稹年譜》認為:“此《制》長慶元年二月甲戌撰。《制》中‘左仆射’之‘左’是‘右’之訛。”這本來極正確,然冀氏校點元集時卻予以否定:“查《舊唐書?韓皋列傳》,知皋先于長慶元年拜尚書右仆射,二年轉左仆射,且《制》中已稱皋為‘尚書右仆射’,顯系長慶二年再授之制。”考《舊唐書?韓皋傳》云:“(元和十五年)三月,穆宗以師保之舊,加檢校右仆射。……長慶元年正月,正拜尚書右仆射。二年四月,轉左仆射,……”是自檢校右仆射至左仆射,中經真拜右仆射。此點亦可用《舊唐書?穆宗紀》及《新唐書?韓皋傳》佐證之。顯然,冀氏僅關注“尚書右仆射”,卻忽略其為“檢校”之職,其后有真拜右仆射一中間環節,當屬失察。且《制》中明謂“正名端揆”,“左”當為“右”甚明。又如卷58《夏陽縣令陸翰妻河南元氏墓志銘》“……歿世于夏陽縣之私第,是唐之貞元二十五年十二月初五矣。冬十月十有四日,歸窆于河南洛陽之清風郡(鄉)平樂里之北邙原,從祖姑兆上。”卞孝萱先生《元稹年譜》貞元二十年云:“十二月,大姊卒于河中府夏陽縣,……”而冀氏卻校云:“死于‘貞元二十五年十二月’,怎么能‘十月’葬呢?如說次年十月葬,則八月即改元永貞,因此,‘十二月初五’疑當是‘十月初五’死,‘十月十四日歸窆’,‘二’字當衍。”其實,“冬十月”云云,為永貞元年之事,冀氏竟視而不見緊鄰的“永貞之元年歲乙酉,朔旦景申,辰在己酉,須時順也”!據我粗略地統計,《元稹集》存在的誤校約有70余處。
 
   第三個令人遺憾的問題是沒有盡可能地比勘異同,定其取舍。?辈皇钱愇牡牧_列“展覽”,?闭卟粦摪旬愇膮R集排列在一起就萬事大吉,他必須比勘異同,定其取舍。歷史上確實存在過如明末清初毛扆那樣的“死校”,但那只稱得上是“校”而不“勘”。“死校”在歷史上的存在有其特定的原因,今天的?闭卟荒芤矝]有以此為金科玉律的。有所取舍并不意味著鼓勵校勘者異想天開,輕下斷語,而是提倡在有充分根據的前提下該取則取,該舍則舍。在我看來,元集的許多異文是能或依文意、文理,或據史實等作出取舍的。如卷18《送友封》詩云:“斗柄未回猶帶閏,江痕潛上已生春。”這就是說,元稹作詩這年閏十二月,立春在春節來臨之前。考元稹在江陵五年,惟元和六年閏十二月,則此詩必作于元和六年年底。在此之前,即六年春,竇鞏南行赴其兄黔中觀察使竇群處,途經江陵,曾與元稹相會!度圃姟肪883“補遺”載竇鞏《自京師將赴黔南》云:“風雨荊州二月天,問人須雇峽中船。西南一望云和水,猶道黔南有四千。”則竇鞏赴黔南途過江陵在二月。竇鞏離開江陵時,元稹作《送友封二首》贈別。據《舊唐書?竇群傳》等,竇群元和六年九月,由黔中觀察使貶開州刺史。群既改官,鞏即北返,《送友封》即作于元、竇江陵再次相遇之時。詩題盧校宋本、張校宋本、宋蜀本總目、四部叢刊本總目及卷目均作“重送友封”,當是。其他顯而易知者,如外集卷5補遺5《授衛中行陜州觀察使制》中“朝諸大夫”顯為“朝請大夫”之訛,因為唐朝根本就沒有“朝諸大夫”;卷59《告畬三陽神文》中“旋六千里”之“千”顯為“十”形近之訛。因為通州為一極普通州郡,如何能幅員“六千里”?且文中所言亦非整個通州,而僅指畬山一處。又,次篇《告畬竹山神文》明言“幅員六十里之地”;卷52《沂國公魏博德政碑》中“陛下以成德喪師”之“師”顯為“帥”之訛,因為元和末成德無戰事,僅有節度使王承宗之去世;卷35《進西北邊圖經狀》中“其《圖》四卷”之“圖”后奪一“經”字,因為前已言“《京西京北圖經》四卷”,而“《京西京北圖》一面”。據我粗略統計,《元稹集》存在的失校約有220余處。
 
  第四個令人遺憾的問題是對前人成果的借鑒不夠合理、充分。其一是前人的?背晒茨艿玫匠浞值奈绽。元集歷史上沒有精校本,但值得慶幸的是還有盧文弨等人的校筆可供借鑒,尤其是盧氏,為清代一流?奔,校過不少書,學識淵博,經驗豐富。盧氏校筆雖只是以鮑氏宋刻全本校馬元調本,未能廣泛收羅他本相參證,(注:盧氏主要比勘鮑氏宋刻與馬元調刻本之異同,只是在個別地方兼及他本。)但其所據宋本(注:盧氏所見鮑氏藏宋本,據其卷目與盧氏所錄異文,當屬宋蜀本系統。)價值較高,校筆的價值不可低估。更值得注意的是,盧氏不僅校異同,兼別是非,故尤不可忽略。冀氏在校勘過程中借鑒了盧氏校筆,但也許因為不夠重視,對盧氏校筆的利用還不夠。如卷60《祭禮部庾侍郎太夫人文》“令婦執笄”,盧氏校云:“笄訛。”在這種情況下,校勘者至少應該親自考訂一番。如有證據證明盧氏訛,就避免了盲從;如果沒有證據證明盧氏訛,就不應該置之不理。實際上,盧氏的意見恰恰是完全正確的,“笄”當作“笲,卷26《去杭州》即云:“公執舅禮婦執笲”。其二是前人的甄辨成果未能充分的利用。如卷21《酬樂天得微之詩知通州事因成四首》其四實與同卷《酬樂天見寄》張冠李戴。明馬元調刊刻元集時,似已察覺此一問題,于元詩“高蓋字”下注以白詩尾聯,但未予深究。岑仲勉先生據四部叢刊本“‘官’韻詩位卷二十一第二頁上之二、三、四行,‘鋤’韻詩位同卷第三頁上之二、三、四行,前后一頁,位置恰同”,推斷為錯簡所致。冀氏特錄馬氏注,但亦未予足夠的注意,更未及岑氏之考訂。又如卷26集外詩《酬樂天初東早寒見寄》,(注:集外詩可能為南宋洪適所補。)又作劉禹錫詩。岑仲勉《論白氏長慶集源流并評東洋本白集》之13《檢討元劉酬和白詩后所見》云:“按:《全詩》27、28兩卷,是通行本《元集》闕收之作,今此詩固別收劉禹錫卷五,一字不易,詩有‘洛水碧云繞,吳宮黃葉時’之句,顯見是吳、洛唱和,非元、白唱和。又白之原唱,見東本六四,題為《初冬早起寄夢得》,押裘、頭、愁、州四韻,元氏和作率步韻,否亦同韻,今則韻并不同。況白詩‘詩成誰譴和,還是寄蘇州。’劉大和五年冬出刺,元已先于八月卒。凡此皆足證誤以劉詩補入元詩中也。”其三借鑒前人成果而不言。卷49《崔適翊麾校尉守左千牛備身》“以期無誨”,冀氏校云:“誨:疑作‘悔’。”其實盧抱經早即云:“疑悔”。卷57《唐故朝議郎侍御史內供奉鹽鐵轉運河陰留后河南元君墓志銘》“雖帚除薪水”,冀氏校云:“帚:疑當作‘掃’。”其實盧抱經早已指出“疑掃”。
 
  第五個令人遺憾的問題是不顧底本的相對“權威性”,輕率校改。冀氏校本以明楊循吉抄宋本為底本,在沒有確鑿證據證明底本錯誤的情況下,是不應該隨意變更底本原貌的,這是絕大多數?惫ぷ髡叨家恢弊裱囊粋原則。可是,冀氏在?边^程中,取舍似過于率易,不但輕易變更底本,而且有時不從早出之本而從晚出之本。如卷24《連昌宮詞》“舞榭歌傾基尚在”,“歌傾”底本、四部叢刊本、《唐詩紀事》卷37俱作“欹傾”,而冀氏卻僅據宋蜀本即改為“歌”,殊為失察;卷23《古筑城曲五解》其三“丁口傳父言”,“言”明楊循吉抄宋本、四部叢刊本、宋蜀本俱作“口”。其一、其二、其四、其五首句俱入韻,而此詩首句則不入韻。而如果“言”作“口”,則與“不(否)”、“走”俱屬上聲有韻,首句自然入韻,而且于詩意亦無任何不符之處。冀氏僅據《全唐詩》418即改為“言”,從晚不從早,從少不從多,亦屬失察。底本就是底本,一旦你這擇某個本子作底本,它就具有了相當權威性,在沒有較確鑿的證據判定底本的錯誤前,是不應該過于輕率地改動的。
 
  第六個令人遺憾的問題是誤收與誤補問題。此處之所謂誤收,是指附錄部分收錄了與元稹沒有直接關系的人的作品及誤題作者的作品。如張籍《和左司元郎中秋居十首之七》、《寄元員外》、《書懷寄元郎中》、《移居靜安坊答元八(冀注:九之訛)郎中》中之“元郎中”與“元員外”俱為元宗簡。至于齊己《酬元員外見寄》、《酬元員外見寄八韻》《酬元員外》之“元員外”,更與元稹風馬牛不相及,因為元稹去世后二十余年齊己才出生。又,張籍《留別微之》實為白居易同題之作,為《張籍詩集》所誤收,冀氏沿襲其誤;此處之所謂誤補,是指冀氏“續補遺”收錄了正集中已有的作品,如冀氏據宋施宿等撰《嘉泰會稽志》卷9補錄元稹詩二句:“一峰墺伏東武小,兩峰斗立秦望雄”,擬題為《望海亭》,其下注云:“自郡齋望,屹然相對,其浮圖侵云漢。”所補實為卷26《酬鄭從事四年九月宴望海亭次用舊韻》之頸聯,原句為:“一拳墺伏東武小,兩山斗構秦望雄”,前句下自注云:“龜山別名”,后句下自注云:“兩峰為秦望、望秦二山”;冀氏又據《白居易集》卷23《酬微之》詩注補錄元稹詩二句:“天譴兩家無嗣子,欲將文字付誰人?”擬題《因整集舊詩兼寄樂天》。所補實為卷22《郡務稍簡因得整比舊詩并連綴焚削封章繁委篋笥僅逾百軸偶成自嘆因寄樂天》之尾聯,原詩為:“天譴兩家無嗣子,欲將文集與它誰?”正集既有,何需補遺?(注:《古籍整理出版情況簡報》第166期冀氏《元稹佚詩續輯》補“全集終日在樓臺”,該句實為元集卷22《以州宅夸于樂天》頷聯之對句,亦屬誤補。)
 
  第七個令人遺憾的問題是標點失誤屢見不鮮。標點是古籍整理最基本的一個方面,作為古籍整理者,首要的問題就是讀懂作品。惟有真正讀懂作品,才能正確地標點作品;惟有正確地標點作品,才能引導讀者正確地理解作品。不客氣地說,就《元稹集》標點失誤之多一點,已足以影響它的學術質量。下面舉幾個主要且顯明者:卷11《痁臥聞幕中諸公徵樂會飲因有戲呈三十韻》“紅娘留醉打,觥使及醒差”下注云:“舞引《紅娘拋打》,曲名。”“紅娘”即《紅娘子》,與《舞引》均為用于拋打的著辭曲,標點應為:“《舞引》、《紅娘》,拋打曲名。”卷30《敘詩寄樂天書》:“仆時孩騃,不慣聞見,獨于書傳中初習,理亂萌漸,心體悸震,若不可活,思欲發之久矣。”“理亂萌漸”應上讀。同篇:“不數年,與詩人楊巨源友善,日課為詩,性復僻懶,人事常有閑暇,間(注:殘宋蜀本作“閑”,是。)則有作,識足下時有詩數百篇矣。”“人事”應上讀。卷40《制誥序》“通事舍人不知書便其宜,宣贊之外無不可”,“書便其宜”應下讀。外集卷3《毀方瓦合判》“太學官教胄子毀方瓦合,司業以為非,訓導之本不許”,“訓導之本”應上讀。卷58《夏陽縣令陸翰妻河南元氏墓志銘》“……宗人得罪有不察。夫玉與珉類而不雜者屈,我府君為虢州別駕,……”“有不察”與“屈”均應下讀。據我粗略統計,《元稹集》存在的標點失誤約有近70篇近100處。
 
  第八個令人遺憾的問題是未能廣參異本。校勘應盡可能參校多種不同的本子,尤其是淵源不同的本子,更應給予足夠的重視,這是?睂W的常識。均屬浙本系統的明代各本,經傳抄轉刻,錯誤較多,而宋蜀本系統的兩個本子,則不但刊行時間校早,而且淵源獨特,猶值得重視。依我看,冀氏在?边^程中對宋蜀本系統的兩個本子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這從她往往不從這兩個本子而從晚出明清之本可以看出。更令人遺憾的是北宋宋敏求編的《唐大詔令集》,冀氏竟未寓目,因此一些流傳訛誤未能得到糾正。如外集卷8據《全唐文》卷649收錄《貶令狐楚衡州刺史制》,其中云:“宣歙等州都團練觀察處置等使、大(太)中大夫、持節宣州諸軍、守宣州刺史兼御史大夫、上柱國、輕車都尉、賜紫金魚袋令狐楚……”。“上柱國”與“輕車都尉”俱為勛官之等級,七轉為輕車都尉,八轉為上輕車都尉,十二轉為上柱國,二者不可能同時并存。據《全唐文》卷59《貶令狐楚宣州刺史制》“太中大夫、守門下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上輕車都尉、賜紫金魚袋令狐楚”,(注:令狐楚元和十五年七月丁卯貶宣州,八月己亥再貶衡州,其勛官不可能升遷。)知《唐大詔令集》卷57無“柱國”二字為是。(注:另外,《貶令狐楚衡州刺史制》“持”上當有“使”字,“軍”下有“事”字。)又如卷40《冊文武孝德皇帝赦文》,冀氏據《全唐文》650補“可大赦天下”一段,而不知此一段“有失政刑”下《唐大詔令集》猶有531字。
 
    總而言之,中華書局版《元稹集》的整理者有些過于倉促草率,從而使其中的問題觸目皆是。由于該《元稹集》是截至目前惟一的點校本,從事元稹研究的學者往往把它作為自己進一步研究的基石,其中的一些失誤已經對后人的研究造成了一些不良影響。因此,清理《元稹集》存在的失誤,為以后的元稹研究提供更為可靠的基礎,就成為元稹研究的當務之急。(周相錄)

責任編輯:C009文章來源:《唐都學刊》(2003年02期第1~4頁)
0
下一條:沒有了上一條:《虞初周說》:小說家鼻祖的代表作
精彩展示 沒有記錄!
評論區
友情鏈接 商都網 中國網河南頻道 印象河南網 新華網河南頻道 河南豫劇網 河南省書畫網 中國越調網 中國古曲網 博雅特產網 ?途W 中國戲劇網 中國土特產網 河南自駕旅游網 中華姓氏網 中國旅游網 中國傳統文化藝術網 族譜錄 文化遺產網 梨園網 河洛大鼓網 剪紙皮影網 中國國家藝術網 慶陽民俗文化商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