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年代久遠,戒毒碑上的字跡有些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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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市民向記者反映,在洛陽市郊區的一個村子里,發現了一塊清朝石碑,其上所刻內容是關于“禁止賭博”的,很具警示意義。這究竟是一塊啥樣的石碑?又是怎樣被發現的?昨日,記者趕赴現場進行采訪。
探訪
上世紀60年代村民河邊發現石碑
昨日上午,記者在村民尤克奇的帶領下,見到了這塊歷經百余年風雨的石碑。
石碑高60.5厘米,寬92.5厘米,厚14厘米,通體呈青灰色,由于年代已久,字跡已不太清晰。這時,有村民拿出一塊蘸水抹布,輕輕一擦,石碑上的字跡立刻顯現出來,開頭7個字:“余素性深惡賭博”,石碑撰文者為“尤夢蓮”,時間為“大清咸豐四年正月二十五日”。
“這是塊‘戒賭碑’,告誡村民不許賭博。” 71歲的尤克奇介紹說,他做了一輩子語文老師,退休后對村史有一定研究,也是撰文人“尤夢蓮”的第五代孫。據他介紹,這塊碑最早的保存者是80多歲的張興亞老人,上世紀60年代,他在河邊開荒時發現了這塊石碑,遂將其搬回家中。“剛開始當做餐桌用,后來聽說是文物,老人便將石碑用塑料紙、沙土等封存包裹起來。”大約三四年前,尤克奇將其運回至現在的石碑所在地保管。
碑文
賭博初犯罰錢兩千文再犯“罰款”翻番
石碑上都寫了啥內容?為啥能“戒賭”?
在尤克奇家中,記者見到了這塊石碑的拓片,字跡清晰,記錄了清朝咸豐年間,一個村子對賭博的“集體抗議”。開篇寫道:“余素性深惡賭博,昔在任所,有賭案無不按律究辦。”隨后,文中對大清律中有關“禁賭”的條例進行摘錄,提到“凡賭博不分兵民,俱枷號兩個月,杖一百。”據當時法律,“總管人”尤夢蓮與村中18位“首事人”一起在石碑上立下村規,寫道:“初犯者每人罰錢兩千文,再犯者每人罰錢四千文,三次犯者每人罰錢十五千文”。而所有罰款均須“充公”,交給村里保管。
延伸
戒賭碑孟津、新安等地也有
那“戒賭碑”是不是該村“獨創”呢?
記者從洛陽姓氏文化研究會副會長崔聚成那里了解到,他有份崔氏族譜,其中記錄了一塊清乾隆五十年間的“崔氏合族戒賭碑”,還有新安縣廟頭也發現過清乾隆年間所立的戒賭碑。
“立戒賭碑的目的是一樣的,但村規是據各自情況而定。”在崔氏族譜中,記者看到這塊戒賭碑上,關于犯賭者的處罰為“罰羊一只,杖三十棍”;沒有羊的人,則需“杖六十棍”;而對于有錢人,即便拿兩只羊,也不能“以羊抵棍”。
然而早在2009年,孟津縣文物部門就在白鶴鎮長秋村發現了一塊清道光年間的戒賭碑。碑文記載,對賭博者要予以“杖四十,罰錢四千文”處罰;帶頭賭博的,處罰加倍。
“之前聽說過‘戒賭碑’,但目前館內沒有。”隨后,記者聯系市民俗博物館副館長田國杰,他表示雖館內沒有“戒賭碑”,但有與“戒賭”相關的匾額:“公益襄勤”,這是清宣統三年,村民們為感念太學生李公勸誡村民戒煙戒賭善舉而贈送的匾額。
價值
碑文內容勸人向善 有助研究清朝鄉風民俗
隨后,記者聯系了市文物局文物科,據工作人員查詢,目前的“文物檔案”中,尚無這塊石碑的記錄。“之前進行的第三次不可移動文物普查,這塊石碑沒有記錄在案的原因有多種。”該工作人員說,一方面可能是石碑體量小,不在普查范圍內;二是石碑依托大型遺址或者廟宇而建,會隨之記載,而不再單獨登記;還可能是石碑保存狀況不好,價值不高等。“沒有見到實物,目前還不好估量這塊石碑的價值。”
“戒賭碑的發現,對研究清朝的鄉風民俗和道德建設具有一定的價值和意義。”田國杰說,這表明賭博在當時的民間具有一定普遍性,村民非常痛恨,并自發地組織起來,制定村規民約,遏制賭博蔓延。“這是一種勸人向善的行為。”(原標題:洛陽現清朝戒賭碑:賭博初犯罰兩千文 再犯翻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