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地處朝鮮半島,歷史上深受中國文化特別是儒教文化影響。1910年,日本攻占朝鮮半島,后屢遭戰亂,不少古建筑、文物遭到毀損。為保持傳統文化的延續與文化認同,韓國歷屆政府均非常重視歷史文物和傳統文化遺跡的保護,通過立法及行政手段,在城市規劃中根據不同文化遺跡的特點進行有針對性的保護,同時積極動員民間力量,參與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
考古發掘門檻高
韓國《埋藏文物保護與調查法》規定,國家與地方自治體在進行開發建設時,不得破壞埋藏文物及其周邊景觀。任何調查、挖掘行為都要經過韓國文化財廳廳長的同意。
韓國法律對考古挖掘的要求限制嚴格,加之國家地少人稠,文物保護與經濟發展的矛盾不容忽視。特別是由于戰爭頻繁導致城市變遷,很多歷史古跡原址已改建其他樓舍,貿然進行考古挖掘不但法律程序繁瑣,還嚴重影響人們生活。對此類情況,韓國采取了以下兩種變通的保護辦法:
一是對地面上已無遺跡或無挖掘可能,但歷史考證有文化歷史意義的(如糧倉、兵器庫、故居名宅等),由當地政府在考古研究的基礎上,對文化遺跡進行指認,在遺跡附近設立堅實厚重、嚴肅大方的石碑,篆刻記述該遺跡的名稱、年代、當時的用途及作用,以供后人懷念,提升城市的歷史延續感。
二是對尚有條件進行初步挖掘,露出部分殘留遺跡的(如城郭遺址、潛河碼頭等),由文物部門對挖掘現場原樣封存,覆蓋堅實的玻璃隔板加以保護,嚴禁入內,并在旁邊立說明牌,打造直觀的遺跡現場供民眾參觀,增加歷史的真實感。
修復重建重在復“古”
韓國《文化保存法》規定,可以對古代王宮、庭院等有旅游價值及教育意義的現存古建筑進行仿古修復。修復后確立為國家文化遺產,劃歸文化體育觀光部或城市所有。
朝鮮半島歷史上長期被封建王朝統治,韓國全境留存大量傳統宮殿及民居,這些古建筑造型優美,是韓國歷史與文化的縮影。建國后,韓國政府精心保護戰火中留存的古代建筑,對于有歷史意義并尚留有原址的宮廷建筑及寺廟禪院,由國家撥款進行原址修復,并向全社會開放參觀,盡可能充分利用文化遺跡的使用價值,展示古代建筑的美麗外觀與歷史內涵,增加國民的歷史認同感與民族自豪感。
對于有特殊歷史背景,必須復原但不適合在原址復建的,可以另外選址復建,但須遵守原建筑風格,在外觀設計和選材上力求“原汁原味”,同時注意色彩鮮亮及堅實整潔,展現該建筑的最佳狀態,重現舊時的社會風貌。
對更多無法通過露天復建展示的文物遺跡和文化風俗,則通過博物館進行保護與傳承。韓國擁有眾多的博物館,僅首爾就擁有韓國歷史博物館、國立中央博物館、國立民俗博物館、國立古宮博物館等。公立博物館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撥款,并成立相關非營利法人財團運營,政府任命財團負責人,以3年為一任期定期輪換。博物館大多建在城市繁華中心及名勝古跡旁邊,兼具史跡保護、人文教育和拉動旅游、帶動發展等功能,藏品豐富,布展新穎,妥善推進文化古跡碎片的復原和保護工作。
城市生活偏愛傳統元素
韓國的城市規劃將歷史名人、功臣的雕像等藝術造型放置在主要街道、廣場、公園、校園及文化古跡內,以作為增加城市魅力、提升人文內涵的重要手段,最大限度提升歷史文化和民俗文化的教育功能和旅游價值,增加文化自豪感和民族意識。例如,位于首爾市光化門廣場的世宗大王(朝鮮王朝第4代王)坐像及李舜臣將軍(明萬歷年間朝鮮王朝名將)雕像已成為韓國地標建筑和旅游景區,向世人彰顯韓國的輝煌歷史與民族精神。
在法律和國家倡導下,韓國民眾自發傳承民族傳統,無論地方政府或民間機構、個人均在可能的范圍內建設人造藝術景觀、開展傳統文化活動。韓國的城市或多或少都彰顯著“復古的傳統之美”,街道隨處可見仿古建筑、傳統民居,室內大多懸掛傳統對聯、屏風古畫,而年輕人聚集的高校或寫字樓附近則多見小型露天劇場、風格各異的美術館和畫廊,形成古代與現代文化交相輝映,傳統與創新思潮傳承衍生的和諧氛圍。
延續古代習俗的樓宇風格、牌匾字體、藝術活動也增添了城市的文化內涵,在聚集文藝高雅群體的同時,吸引更多市民和游客參觀、逗留,帶動了周邊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文素養的提高,與城市建設形成良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