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在全國相繼出現了一些社會保護文化遺產的新方式,“認領”“認養”就是其中一種。比如山西曲沃的“古建筑認領保護”、廣東開平碉樓的“社會認養”、安徽黟縣的“文物建筑保護愛心認領”和浙江金華的“歷史建筑及遺存認養保護”等。
這些辦法的名稱、形式和效果有所不同,但都是面對大量文化遺產在國家投資不足、遺產瀕危的情況下,動員社會力量來保護的嘗試;其內容也都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在政府文化遺產主管部門的監督下來實施保護。這些嘗試,有以下幾點值得我們思考:
一是拓展了社會參與文物保護的空間。《文物法》中規定“國家鼓勵通過捐贈等方式設立文物保護社會基金,專門用于文物保護”,這種以資金捐贈為主要形式的方法,只能解決維修資金的來源問題,但解決不了文物維修后的保護、安全、經營、管理和受益問題,特別是受益激勵機制缺陷和政府管理部門力量不足等因素的限制,是不利于調動社會力量的。動員社會和民間力量來保護文化遺產,應該說是對文化遺產保護法規的拓展和延伸。
二是順應了民意。我國現有的大量的物質文化遺產一部分來源于歷代的皇家和官方,一部分來源于民間。人民群眾對自己身邊歷史悠久的古建筑,都有一種根植于內心的保護意識和責任意識。問題是,作為國家管理者的文物部門,如何去發現和引導這種來自于民間的自發意識和潛力?
曲沃縣義城黃帝廟維修開工時,全村百姓自發參加,200多名男女老少在廟前下跪慶賀、祈福、許愿,場面令人感動。這充分說明,維修黃帝廟得民心,順民意。
三是解決了維修保護和經營管理兩大難題。如果認領者能按照國家法規和認領協議履行自己的職責,那么,長期困擾文物部門在維修古建筑時既沒錢修,又沒人管的問題,將可迎刃而解。
曲沃縣在遴選古建筑認領保護人時,不僅考察申請者的經濟實力,而且著重考察他們的社會公信度,以確保他們有誠信和人力去保護管理好這些古建筑。對那些有錢但社會信譽不高的申請者不予選擇。
四是公眾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的一種嘗試。這幾年,我國的文化遺產保護和利用領域,“民眾參與”理念逐漸推行:考古學領域提出的“公共考古學”、大遺址保護中的“考古遺址公園”、博物館領域推行的免費開放和民辦博物館的興起……都取得了十分明顯的社會效果。山西曲沃、廣東開平、安徽黟縣、浙江金華等地的古建筑認養,也是文化遺產保護向社會和公眾開放的一種嘗試和改革。而這背后,則是廣大社會公眾參與文化遺產保護潛意識的訴求和釋放。
五是激活傳統文化資源的一種方式。分布于祖國各地的古建筑,是一筆不可再生、不可多得的精神文化資源。廣大群眾,對它們、特別是隱居于山野鄉村的古建筑進行保護和利用有著強烈的希望和要求。如果我們能創新一種辦法,建立一種體制和機制,將其永久地保存下來,并隨著社會的發展,引導群眾,賦予這批文化遺產資源以健康的、向上的、科學的、能夠體現先進文化建設方向的時代新意,這不僅是對我國文化建設精神資源的挖掘,而且是一種對傳統文化資源的激活和開發。
侯俊杰(作者單位:河南省三門峽市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