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要加快地名文化方面的立法?地名文化是我們國家文化建設中一個非常重要的部分,不僅有文化價值、歷史價值,而且還涉及經濟價值、社會價值、國家安全價值,需要運用法律手段來保護和促進地名文化的發展。
地名文化立法要解決哪些問題?首先要解決“地名權”的內涵與外延。“地名權”的性質和權屬清楚了,才知道干什么,誰可以干。第二要明確地名文化保護的范圍。地名文化立法要明確保護范圍究竟有多大?什么樣的情況我們要給予突出保護,需要國家物力財力的更多支持。第三要明確地名保護的主體。政府義不容辭,此外還有社會主體的權利,要通過立法建立相關機制來鼓勵社會組織參與支持地名文化的搶救和保護。第四需要明確地名文化保護的手段。這里有柔性手段,比如宣傳、數據庫、信息檔案,包括激勵制度,還有剛性制度,如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制度。地名的更名權是許可還是備案,值得研究。此外就是分類管理和標準化管理。對文化價值高,最需要保護的地名要采取更為多樣手段嚴格保護;對方便百姓的地名使用,要允許地方自主創新管理。第五就是管理程序問題。地名文化的挖掘和保護,需要一個開放性的程序保障。有些地名有很高的經濟價值和旅游價值,許多地方都在爭奪,這也需要進入程序解決,以避免相互爭奪,確保地名的合理使用。第六就是法律責任。所有破壞地名文化建設、違反法律規定的,都要承擔法律責任。這里包含個人、企業、社會,也包含政府的責任。通過立法設定行為底線來保護地名文化,包括對相關地名的恢復,也包括處罰等。
如何通過立法來強化地名文化建設?地名文化立法可由三個層次構成:首先是制定基礎性的《地名法》,對地名普查、地名服務、地名管理和地名文化保護進行全面規定。其次是制定“地名文化保護條例”或“地名文化建設條例”,解決上述各種問題。再次是制定相關的分類標準、鑒定程序和各類具體保護措施等。特別需要強調的是,地名文化保護和建設需要國家的投入,需要國家統一管理,也需要法律制度的支持和保障,因為這些歷史文化厚重的地名是全中國的財富,甚至是全人類的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