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國家文物局獲悉,中央文明辦日前在《關于商請將文物工作納入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的函》的復函中表示,將進一步把文物工作作為文明城市創建的重要內容,納入文明城市測評的指標項目,強化對文物工作的指標要求。
國家文物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前,國家文物局在《關于商請將文物工作納入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的函》中,提出將文物工作納入《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的具體建議:將文物工作納入《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作為推進文化建設、優化人文環境的重要考核內容;將破壞文物本體及周邊環境的重大文物違法案件、文物建筑火災事故、盜竊盜掘文物案件和不可移動文物大規模消失情況,納入《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動態管理措施》,實施負面清單管理,對出現上述問題的城市進行懲戒;在全國文明城市測評中,吸納文物部門參加實地考察等信息采集工作。
中央文明辦在復函中表示,將在今年修訂《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時進一步強化對文物工作的指標要求;中央文明辦將與國家文物局相關部門就破壞文物本體及周邊環境的重大文物違法案件、文物建筑火災事故、盜竊盜掘文物案件和不可移動文物大規模消失情況,納入《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動態管理措施》等作專門研究,再提出具體辦理意見報領導審定;今年下半年全國文明城市測評前,將邀請國家文物局派員參加測評組,參與材料審核、實地考察和問卷調查等工作。
國家文物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在精神文明建設領域有著突出的引領示范作用,充實文物保護有關內容,既可以進一步豐富文明創建活動的精神內涵,引導地方發展有“歷史記憶、文化脈絡、地域風貌、民族特點”的美麗城鎮,也必將對各地加強文物工作、樹立“文物保護也是政績”的正確理念起到巨大推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