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言】
近日,國務院法制辦網站結束對《濕地保護管理規定》為期一個月的征求意見。這是國家林業局對2013年版《濕地保護管理規定》的一次修訂。相關專家及非政府組織呼吁,應增加對濕地破壞行為的懲罰性條款,增加公眾參與內容,嚴把“征收占地”關。
此次《規定》的發布,增加了“先補后占、占補平衡”的原則,明確規定了濕地面積的大小不能因開發而減少,一定程度上能起到警示開發商占地不補的作用。但仍然沒有嚴格禁止濕地的開發行為,也因此很可能給未來的濕地保護留下隱患。如此,不如將“合理利用一般濕地”從《規定》中刪除,將之變成一條禁止性的規定,不留任何模糊的討論空間。同時,關于違規破壞濕地的行為,相應的追責、懲戒制度建設也要同步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