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0年來全國消失的4萬多處不可移動文物中,有一半以上毀于各類建設活動。近日,國家文物局公布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情況的報告,其中指出,一些地方對文物保護的認識有待進一步提高,文物安全形勢依然嚴峻。
近30年我國消失文物多半毀于建設活動是驚醒,更是尷尬。這一方面有法律不到位的原因,但在筆者看來,更重要的是有關方面以建設的名義“搞破壞”,以追求政績——為追求GDP,追求投資拉動,文物是可犧牲的。更要命的是,在毀壞文物的背后,有可能存在利益勾兌和腐敗現象。
一個可以觀察到的是,在“大干快上”壓倒一切的城市建設面前,文物保護常常處于有心無力的境地,而“真文物遭殃,假文物吃香”的現象更是時有發生。一邊對斥巨資新建豪華博物館、氣派音樂廳、現代化歌劇院等津津樂道,一邊對不斷毀掉的文物熟視無睹,“讓道”城市建設。對此,公眾是憂心重重卻無可奈何。
近30年我國消失文物多半毀于建設活動告訴我們,建設的是“政績”,破壞的是“文物”。無論所謂的“建設性破壞”、“保護性拆除”多么動聽,隱藏其后的事實依然是破壞。
與近30年我國消失文物多半毀于建設活動有關的一個調查顯示,超過九成的公眾希望保留城市中的文物,但是,我們面臨的現實卻是越來越多的文物正在遭到拆除的命運。可以說,近年來,文物和城市建設之間的較量越發激烈。但主導官員們行為邏輯的思維只有一個——實用主義:文物能變現成多少現成的利益,文物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成為攫取金錢的籌碼和政績。而近30年我國消失文物多半毀于建設活動的背后不正是這種邏輯在發揮作用嗎?
文物是人類社會發展與人類文明進步的一個縮影,其產生與發展受到社會、自然等多種因素的影響,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因此,才有了“像保護自己生命一樣愛護本國文物”的理念,但對醉心于政績美夢的官僚來說,他們只在意政績的謀取而不關心文物的命運。由此,再多的文物破壞,在他們的眼中,也是不足為慮的。
面對近30年我國消失文物多半毀于建設活動,最應捫心自問的是那些熱衷追逐“政績工程”的官僚們。埃及文物管理委員會第一主席穆巴拉克夫人說:我們沒有理由把祖先的遺產當商品對待,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傳承人類文明。應該承認,這種理性的姿態恰恰是我們欠缺的。在一定意義上,近30年我國消失文物多半毀于建設活動是赤裸裸的丑聞,是對文明的羞辱。
就筆者的看法,這是對歷史文物缺少敬畏感,并且常常用金錢目標來衡量物品價值大小的結果,是利益邏輯、政績思維滲透到文物保護事業的結果。可以說,即使有了充足的經費,即使有了完善的法律,只要這種利益思維還存在,只要用文物來變現和置換金錢的邏輯還占據主導地位,一切都是無濟于事的,因為利欲可以熏心,因為利益可以讓不少人忘記廉恥驅逐常識忘記祖宗。
正因為如此,文物保護不僅僅是一個文化命題,更是一個社會命題。惟有拋棄實用主義思維,站在文化和文明傳承的立場上來看待文物,而不是掉進功利主義乃至被政績主導的陷阱中,才是正道。對毀壞文物背后的政績幽靈進行理性審視和制度救治已經是一種必須,否則,等待社會的是更多的“建設性破壞”鬧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