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臺申請“國酒”商標通過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初審后,業內外議論紛紛。由于該商標目前仍處于公示階段,一些酒業巨頭“抱團反對”。
國窖、國臺、國醬、國井……實際上,在國內白酒行業,爭傍“國”字號的“擦邊球”屢見不鮮。“國”字號品牌究竟是公共資源還是可供企業獨享?明顯具有排他性的“國酒”稱號會否引發市場競爭的不公平?
國酒引爭議:博名還是博利?
經歷了十多年間9次申請,貴州茅臺對“國酒茅臺”商標的孜孜追求,7月20日終于通過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初審。按規定,在三個月公告期內若無異議或者異議無效,茅臺將“轉正”成為“國酒”。
由于該商標目前仍處于公示時期,一些酒企已經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提交了異議申請書。
反觀酒類行業,帶“國”字號的白酒商標實不在少數。五糧液有“國五液”,汾酒有“國藏汾酒”,瀘州老窖有“國窖”,扳倒井酒業有“國井”,貴州董酒有“國秘”,而類似國緣、國臺、國醬等“國字頭”的白酒,在市場上不勝枚舉。一些冠以“國姓”高檔白酒,大多通過商標注冊。
中國酒類流通協會一位資深專家介紹,“不少人對‘國酒茅臺’的稱謂習以為常,但如果要成為注冊商標,情況就大不相同。”“國酒”商標具有明顯的排他性,其帶來的品牌效益無疑會破壞市場正常競爭秩序。
中投顧問食品行業首席研究員陳晨分析,酒香不怕巷子深,緣何許多國內白酒賣力吆喝的不是口感、品質,而是熱衷于爭傍“國”字號。“‘國酒’商標,與其說是法理之爭,不如說利益之爭。”
高崇品牌機構CEO許廣崇認為,國酒商標紛爭的背后,掩蓋不了當下國內白酒業魚龍混雜的現狀。有的缺乏嚴格的標準,有的熱衷造概念。知名酒企應致力于行業標準的推進,提升中國釀酒業的品質與形象,而不是爭扛“國酒”大旗。
公共資源:“國”字號怎能成私產?
盡管市場上不乏“國”字號商標,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存在即合理。而且“國”字號不僅是一個稀缺資源,更是一個公共資源,用以保護企業私利到底該不該?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斯偉江表示,按照法律規定,某些稱呼是不能作為商標的,特別“國”字號名稱,這在2010年國家工商總局頒布的《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第三部分中就明確予以規定。對于“國”字號商標而言,多少存在夸大宣傳的成分,這也違背了商標法第十條第七款規定。
安徽八部營銷策劃有限公司總經理陳旭指出,“國”字號象征的是一種“稀有資源”,“國酒”不適用于一家企業的商標,無論哪家企業,沒有必要把這兩個字看得太重,因為最后還是市場和消費者說了算。
“如果茅臺獲批‘國酒’,那么是否要接著認定‘國煙’‘國茶’‘國奶’,這樣既不利于市場公平競爭,也會損害民族品牌的形象,更難以讓公眾接受。”陳旭表示。
對于同樣的名稱和商標,此前多次都未審查通過。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吳冬律師告訴記者,此次審查過程并不足夠透明,也沒有公布通過初審的理由。商標名稱標準是否應該制定的再細一些,其涵蓋范圍、排除范圍是否可以再科學一些?
三公禁令下,“國酒”沖動損壞了誰?
一位國內酒業資深人士告訴記者,在白酒這種特殊消費品上,以“國”字號為品牌“加冕”,值得商榷。今年3月來隨著中央政府控制“三公”消費力度的加強,多年來只漲不跌的高端白酒價格應聲而落。
縱觀國外知名蒸餾酒品牌,沒有一家是靠“國”字號發展壯大,但是在國內,靠傍“國”字號揚名的產品卻非常流行。斯偉江律師解釋說,中國有些企業喜歡通過依附行政資源來獲取競爭優勢。
與“國”字號類似,近年來“特供”一詞也頗為流行。似乎商業品牌一旦與此掛鉤,就立刻顯得上檔次、有品質,隨之而來的就是價格的水漲船高,形成市場爭相消費的風氣。
許廣崇認為,競爭獲勝的關鍵絕對不僅是商標這么簡單,一個品牌成敗的關鍵,必須依托產品的品質和保障體系。中國企業在市場的充分競爭中,所謂“國”字號的商標作用終究有限,要想贏得市場,必須具備一流的品質。(原標題:白酒爭傍“國”字號:“正名”還是逐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