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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封的包公傳說和民間的“清官情結”

2014/7/9 15:04:57 點擊數: 【字體:

 開封的包公傳說和民間的“清官情結”

包公像

開封的包公傳說和民間的“清官情結”

開封府

 摘 要:包拯作為宋朝著名人物,其事跡自宋以來一直為廣大人民所傳頌,尤其以筆者的家鄉——河南開封地區最為典型,形成了一個相對固定的民間傳說圈。包拯其人剛正不阿,其任開封知府期間鐵面無私、執法如山,得到當地百姓認可。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宋末和元朝政治腐敗、戰亂不斷,民眾渴望得到為他們主持公道的官員,因此在這一時期有關包公的民間傳說大量出現。元朝,繼承口頭傳統的元雜劇成為占人口絕大多數的漢民族文化圈中的“大眾傳播”,“包公戲”大量出現并將分散的民間傳說進行了整合,確立了“包青天”的形象。筆者認為,在這些傳說大量產生的背后,除了“傳說核”的凝聚作用,民間的“清官情結”作為一種共同信仰起到了不可忽視的作用。

  關鍵詞:包拯 民間傳說 河南開封 包公戲 清官情結

  包拯是中國歷史上的著名人物,其事跡在民間可謂家喻戶曉,尤其以筆者的家鄉河南開封地區最為典型。通過對這一典型的民間傳說圈進行考察和資料整理,筆者對大量流傳的“包公”傳說有了大致的了解和歸納,并對傳說產生的心理機制進行了思考和總結。

  一、包拯其人

  在我們進行包拯民間文學形象的探討之前,有必要了解包拯的歷史形象。

  包拯(999-1062),字希仁,北宋廬州(今合肥)人。累遷監察御史,歷任三司戶部判官,京東、陜西、河北路轉運使。入朝擔任三司戶部副使,請求朝廷準許解鹽通商買賣。改知諫院,多次論劾權幸大臣。授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移知瀛、揚諸州,再召入朝,知開封府、權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職。嘉祐六年(1061),任樞密副使,后卒于位,謚號“孝肅”。在包拯生平所任官職中,對其民間形象影響最大的是開封知府一職,應引起我們的關注。

  在封建時代,歷來是京官難當。原因有二:一是皇都所在,皇權可以直接干預地方政務;二是皇親國戚、達官貴人聚集在這里橫行不法,地方官很難治理。在北宋一百多年中擔任開封知府的竟有一百八十多人[1],其更迭之快也反映了京官難當。

  但是包公在此任上卻頗有作為。他首先改革了訴訟受理制度,原來到開封府打官司的,照理不準進入公堂直接投遞狀紙,只能由號稱“牌司”的人轉遞。“牌司”往往故意刁難,勒索錢財,使窮苦百姓負屈含冤。包拯到職后,允許告狀人直入公堂,大大方便了百姓;其次,他執法如山,不留情面。當時京城里流傳著這樣的諺語:“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2]應當說,這樣的官員在封建社會,尤其是宋朝充斥冗官冗吏的背景下是相當難得的,更是百姓信仰寄托所在。

  關于包公斷案的事跡也零散地見于一些記載。《國史本傳》記包拯知天長縣的事跡說:

  有訴盜割牛舌者,拯使歸屠其牛鬻之。既而有告私殺牛者,拯曰:‘何為割某家牛舌而又告之。’盜者驚服。[3]

  有了民間的思想寄托以及保證本人的斷案事例,傳說流傳的歷史基礎基本具備了。

  二、河南開封地區的傳說核

  開封作為一座歷史文化名城,有著悠久的歷史和深厚的文化文化底蘊,這一特點至今仍能在開封城中的大街小巷體會到。應當說這種歷史感和文化感為“包公”傳說的大量出現和流傳提供了思想氛圍。此外,近幾年來開封市政府大力發展旅游產業和文化事業,“包公”作為典型的文化符號引起了重視——政府的投入使得“包公”傳說在今天的時代背景下仍然廣為流傳。

  筆者長期生活在這一地區,對這一文化現象較為了解,同時由于對民間傳說的興趣,搜集了一些資料。具體說來,這一地區的“傳說核”主要有如下幾個:

  1、包公祠:開封包公祠位于開封城西南碧水環抱的包公湖畔,是為紀念中國歷史上著名清官包拯而建的祠堂。包公祠是目前國內外規模最大、資料最全、影響最廣的專業紀念包公的場所。最早的包公祠作于宋朝,后被損毀,現在的包公祠是建國后復建的。

  2、包府坑:開封包公祠毀于明代末年,當時明軍為抵擋李自成進攻扒開黃河大堤,大水沖回了包公祠,遺址上留下一個小水潭,當地百姓名之為“包府坑”。

  3、包公石碑:最早的包公府旁有一塊石碑,凡是在開封府任過府尹的,姓名都刻在碑上,只有“包拯”二字撫摸的人最多,以致留下一道深深的指痕。現在這塊石碑仍保留在開封市歷史博物館內。

  4、清明上河園:清明上河園是一處位于河南省開封市龍亭湖西岸的宋代文化主題公園,同時也是中國國家5A級旅游景區和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展演基地。它是以畫家張擇端的寫實畫作《清明上河圖》為藍本,按照“營造法式”為建設標準,以宋朝市井文化、民俗風情、皇家園林和古代娛樂為題材,以游客參與體驗為特點的文化主題公園。

  5、龍亭:開封龍亭位于古城開封中心地區,是國家4A級旅游風景區,開封文化古跡的一個代表。

  6、包公戲:目前這一藝術形式在開封地區已經有所轉型,從原來的舞臺表演形式走出,依托包公祠、清明上河園和龍亭三處旅游景點存在,并且主要以與游客互動的形式增強其感染力和趣味性,在開封地區廣為流傳。

  綜合以上我們可以看出,河南開封地區關于“包公”傳說大量存在的傳說核使這一地區形成了一個相對穩定的民間傳說圈,包公傳說在這一地區得以流傳。

開封的包公傳說和民間的“清官情結”

開封府包公像

  三、包公傳說形成和發展

  包公題材的故事主要經歷了民間口語傳說、宋代話本、元代雜劇和明清小說四個階段。由于我們側重于民間傳說的考察,所以這里主要介紹前三個階段。

  1、民間口語傳說

  北宋后期政治腐敗,百姓變本加厲地壓榨勞動人民。在這樣的現實背景下,廣大百姓希望有包拯這樣的清官為民請命。但是包拯不能死而復生,于是民間就有了關于包拯死后在陰曹地府掌管“東獄速報司”的傳說(除了包拯,范仲淹、寇準、歐陽修等都被列為閻王)。這個傳說廣為流傳,據《續夷堅志》記載,當時還發生了這樣一件事:

  庚子秋,泰安界南征兵掠一婦還,云是希文孫女,頗有姿色。倡家欲高價買之,婦守死不行。主家利其財,捶楚備至,婦遂病。鄰里嗟惜而不能救。里中一女巫私謂人云:“我能脫此婦,令適良人。”即詣主家,閉目吁氣,屈伸良久,作神降之態。少之,瞑目咄咤,呼主人者出,大罵之。主人具香火,俯伏請罪,問何所觸尊神?巫又大罵云:“我速報司也!汝何敢以我孫女為倡?限汝十日,不嫁之良家,吾滅汝門矣!”主家百拜謝過,不數日嫁之。[4]

  足見這一傳說在當時影響之廣。

  2、宋代話本

  在民間傳說的基礎上,說書藝人經過加工,開始講說包龍圖的故事。在現存的宋人話本中就有《合同文字記》、《三現身包龍圖斷冤》兩種故事。合同文字記敘述宋朝慶歷年間,汴梁農民劉添祥的妻子王氏為了謀占產業不認侄兒劉安住,經包拯斷案最后一家團圓的故事。是最早的包公斷案故事。《三現身包龍圖斷冤》敘述開封府尹孫文救了一個凍倒在大雪里的人,這人反和他妻子私通,謀害了孫文,并娶了她的老婆。后來孫文的鬼魂三次出現,包拯審明案情,將囚犯正法。這一階段的包公形象已基本確立但還不夠豐滿。

  3、元代雜劇

  值得注意的是元雜劇中關于“包公的”內容。元雜劇不是博取功名的文人的案頭創作 ,而是大量“不屑仕進”的儒雅文士(包括大批官宦)所為,“蓋當時臺省元臣、郡邑正官及雄要之職,中州人多不得為之,每沉抑下潦,志不得伸”,“屈在簿書、老于布衣者,尚有多人。于是以其有用之才而一寓之乎聲歌之末,以紓其怫郁感慨之懷,所謂不得其平而鳴焉者也。”[5]元朝的政策與宋朝重視文人的政策相反,將讀書人(尤其漢族讀書人)打入社會底層,當時的許多士人游走于勾欄瓦肆之間,耳濡目染,對民間文學有了深刻的認識,也對他們的創作活動產生了影響。在這一點上可以說元雜劇與民間文學是分不開的,元雜劇廣泛的取材于民間文學。“不必要上紙,但只要好聽。俗語謔語市語皆可。前輩云:街市小令唱出新意。成文章曰樂府是也。樂府小令兩途,樂府語可入小令,小令語不可入樂府。未必其然,渠所謂小令,蓋市井所謂小曲也。”[6]在現存的一百多種元雜劇中,包公戲有十三種之多,其中十種是公案戲。美國媒介環境學派著名的學者沃爾特·翁精辟地指出:“千百年來,從口語到文字、印刷術再到電子技術對語詞處理的變遷過程,深刻地影響并基本決定了語言藝術樣式的變化,同時也影響決定了人物描寫和情節結構的方式。”正是因為藝術媒介的變化,包公形象的塑造在元雜劇階段也發生了重要的變化:從早期話本的“作為歷史符號的清官”到后期最后階段“成為故事形象清官”,其中間最重要的階段是元代劇場演出中“作為舞臺角色的清官”。這一形象在今天流傳的包公戲中仍然清晰可見(戲劇中人物的臉譜、行為和唱詞等都具有明顯的指向性和典型性),而這一戲劇形象又反過來影響民間文學中包公的形象,達成了作家文學與民間文學的雙向互動,包公傳說得到了有效的整合并最終定型。

  元雜劇中的包公戲思想性和藝術性較高的要數李行道的《灰闌記》,講的是馬員外家的妻妾二人爭一孩子,包拯審判時,命人用石灰于庭階中畫一個欄(“闌”通“欄”,即“圈”),將孩子放置其中,宣稱誰將孩子拽出來了誰即為生母。妾張氏不忍用力拽扯,馬氏則將孩子用力拉出。包公據此判定張氏為孩子生母,并為之伸冤。這一故事在世界范圍內都有廣泛影響,在歐洲有法語、英語等多種譯本。此外關漢卿的《包待制智斬魯齋郎》《包待制三勘蝴蝶夢》等也是包公戲的代表作。

  4、箭垛式的人物形象

  值得一提的是,包公傳說在流傳過程中呈現出明顯的“箭垛式的人物形象”特點,許多關于其他人物的斷案傳說被安置在包拯身上,錢大尹故事就是其中的代表。也正是這種移花接木使得包拯的形象更具典型性、更加豐滿。

開封的包公傳說和民間的“清官情結”

開封府開關表演

  四、包公傳說背后的“清官情結”

  民間傳說往往具有明確的類型性和指向性,它反映了民眾的共同心理。中國古代民間的公案傳說數量龐大,以包公傳說最為典型。也正因為如此,包拯的民間形象與官方歷史形象發生了脫離。從歷史角度出發,各類文獻對包拯的評價側重于其忠君愛國的一面“仁宗皇帝臨御天下四十年……卒大任以股肱者,唯孝肅包公止爾……公上裨帝闕,下療民病,中塞國蠹,一本于大中至正之道……止知忠于君而為得也。”[7]“竣節高志,凌乎青云。人或曲隨,我直其為。人或善容,我抗其辭。自始及終,言行必一。”[8]而民間的公案傳說則顯然側重其為民請命的一面。個人認為,這種分離反映了中國古代民間的“清官情結”。

  1、人治政治的反映

  在中國古代制度建設中,歷來只注重上層或者說中央的制度建設,而對地方的管理往往疏漏百出,在地方形成了簡單的“人治”局面,百姓生活的安危完全取決于地方官員的狀況。在這種情況下,百姓只能寄希望于出現一個清廉的“父母官”,這事實上也是官本位文化在集體意識中的反映。在大量流傳的包公傳說中,我們可以充分感受到包拯的智慧(事實上是勞動人民智慧在傳說中的反應),但我們不得不承認,這種斷案完全看不到制度的影子。比如《合同文字記》中的這一段:

  包相公取兩紙合同一看,大怒,將老劉收監問罪。安住告相公:“可憐伯伯年老,無兒無女,望相公可憐見!”包相公言:“將晚伯母收監問罪。”安住道:“望相公只問孩兒之罪,個干伯父伯婆之事。”包相公交將老劉打三十下。安住告相公:“寧可打安住,不可打伯父。告相公,只要明白家事,安住日后不忘相公之恩!”[9]

  最后的斷案環節幾乎沒有經過任何程序,完全由包公的判斷決定,這是對中國古代地方審理訴訟的反映。這讓我們想到了《竇娥冤》中最后竇天章在翻閱案宗時幾次遺漏了竇娥的冤案,最后竇娥的鬼魂現身才使竇天章注意到了案情。這也是一種頗具意味的情節設定——即使是清官在這種簡陋的制度框架內也會出現紕漏。在這種簡單粗暴的管理下人民群眾是不可能得到公正的,只能寄希望于清官來盡可能地改善他們的境況。

  2、底層群眾惡劣的生活狀況

  除去制度層面上的原因,底層群眾惡劣的生活狀況也是包公傳說大量產生和“清官情結”出現的重要原因。開封地區有這樣一則傳說:包拯任廬州知府時,那里有很多親友。有一位叔伯舅舅周六子,平時游手好閑,經常對鄰居動粗。一次,周六子踩壞別人地里的莊稼,人家讓他賠償,他不僅不賠,還動手打人。被打的人將他告到知府包拯那里,周六子以為知府包拯是自己的外甥,一定會偏幫自己。可是,包拯問清案情后,一點情面也不講,喝令衙役當堂打了這個不爭氣的舅舅二十大板,讓他當眾出了丑。這則傳說從一個側面反映出地方官員與鄉紳惡霸勾結欺壓百姓的狀況,百姓希望有一個清正廉潔的官員秉公執法,為民做主。

  3、集體記憶對社會公正的呼喚

  社會的不公正,也是包公戲大量產生的重要原因。元代,包公戲與包公傳說發生了明顯的合流——知識分子向往宋代的士大夫政治,群眾向往包公治理下的清平治世,這種集體記憶使得“清官情結”不斷強化,反映了底層大眾對社會公平的渴望,大量取材于民間傳說的戲劇出現。我們不難想象,在元代,有現實關懷和公平正義訴求的包公戲演出時,劇場內人頭攢動,或群情激憤,或歡呼雀躍的熾熱場面,演出后人們爭相議論、奔走呼告的清形。以關漢卿的《包待制智斬魯齋郎》為例,故事中包拯為了懲辦作為權貴的魯齋郎,將奏疏中的名字寫作“魚齊即”,得到皇上恩準,再將名字改為魯齋郎,終于使正義得以伸張。然而我們明白這種事情在當時的時代背景下是不可能發生的,這只是對高壓社會政治局面的抗議。而戲劇的喜劇結局,實質上是底層群眾心靈訴求的寄托,是一種“含淚的笑”。王國維曾經指出“關目之拙劣,所不問也;思想之卑陋,所不諱也;人物之矛盾,所不顧也。彼但摹寫其胸中之感想,與時代之情狀,而真摯之理,與秀杰之氣,時流露于其間”[10]這正是對元雜劇和其依托的包公傳說的客觀評價。

  4、清官形象的塑造

  完成了對清官的呼喚,包公傳說就要對清官形象進行塑造來使“清官情結”具體化。開封地區有這樣一則傳說:據說,包拯年幼喪母,全靠年長的嫂子一手撫養成人,包拯對長嫂非常敬重,如同對待自己親娘一樣,尊稱她“嫂娘”。包拯任開封府知府時,曾經判過一個案例,嫂娘的獨子包勉貪贓枉法,被他判了死刑。事后,他專程趕回去向嫂娘賠情,低聲下氣地承受嫂娘的責罵,一句也不反駁,直到嫂娘自己明白真相。在這則傳說中,包公被塑造成一個秉持孝道同時秉公執法的清官,但在公與私的沖突中他最終選擇了公。在這則傳說中我們找到了明顯的儒家道統的痕跡,同時也寄予了底層群眾的期望,二者結合,使得“清官情結”最終具體化了。

  5、“清官情結”與宗教情結的結合

  此外我們要注意,口頭文本的主要意義就在于證實一個民族的存在,闡述和建構一個民族的歷史,因此,民族歷史、宗教情懷、地域文化等都相應地進入了口頭文本之中。具體到包公的傳說中,筆者認為最鮮明的特點是“清官情結”與宗教情懷的結合,即將民眾自身的愿望投射到彼岸世界當中。在河南開封地區有這樣的傳說:陰間分成十個大殿,每個大殿都由一位剛正廉明、智力過人的閻王掌管。中國傳說中的閻王,都是歷代政聲卓著的清官,包拯也是其中之一。除了包拯,范仲淹、寇準、歐陽修等也被列為閻王。不過,在十殿閻王中,包拯的級別是最高的,凡是別的閻王斷不了的案子,都會最終轉到包拯這里來。包拯一旦斷案,這樁案子就成為鐵案,任何別的閻王都無權推翻。范仲淹、寇準、歐陽修和包拯,可以說是民間的集體記憶。為了將他們放在一起,民眾虛構了一個彼岸世界,寄托了他們在塵世的愿望。

  總之,民間傳說和在其基礎上形成的各類文學借助故事的“殼”,表達民間對社會及歷史的一種觀察,一種集體記憶,一種思想、情感、愿望,它所追求的是情感真實,并不以再現歷史真實和營造生動曲折的故事為旨歸。從這些零散的故事背后我們看到了“清官情結”這一思想線索,也正是這一線索的存在,讓我們看到了當時的時代狀況,這也是民間傳說的歷史價值所在。(王浴晨)

  參考文獻:

  [1] 包拯年譜[M]. 黃山書社, 1986.

  [2] 包拯年譜[M]. 黃山書社, 1986.

  [3] 楊國宜. 包拯集編年校補[J]. 1989.

  [4] 元好問, 無名氏, 常振國, 等. 續夷堅志[M]. 中華書局, 2006.

  [5] 胡侍, 王文才. 真珠船 (卷四)[J]. t 文才. 元曲紀事, 1985.

  [6] 王驥德. 曲律 [z]. 中國古典戲曲論著集成: 四[J]. 北京: 中國戲劇出版社, 1959.

  [7] 包拯集[M].北京:中華書局,1963.

  [8] 孔繁敏.包拯年譜[M].合肥:黃山書社,1986.

  [9] 郭建. 包龍圖智賺合同文字[J]. 文史天地, 2013 (3): 9-11.

  [10] 王國維. 元劇之文章[D]. , 2003.


責任編輯:M005文章來源:中原網(201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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