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不為小事所約束。現在多指不注意生活小事。
典源:《后漢書·虞延傳》:“性敦樸,不拘小節(jié),又無鄉(xiāng)曲之譽。”
東漢初年,都城洛陽有一名官員名叫虞延,性格豪爽耿直,執(zhí)法剛正不阿,名氣很大。但可惜的是,最后卻因不拘小節(jié)而引火上身。
史書記載,虞延祖籍陳留(今開封市陳留鎮(zhèn)一帶),字子大,身高八尺六寸,虎背熊腰,非常魁梧。他曾在家鄉(xiāng)擔任亭長,維持地方治安。由于秉公辦案,一度得罪了王莽貴人魏氏的賓客,他雖然政績十分突出,但長期得不到提拔。此人還有一個習慣,做事直來直去,不太注意生活中的一些小事。
過了幾年,太守富宗聞知虞延很有才干,便把他招至麾下。富宗這個人生活非常奢靡,虞延發(fā)現這一問題后,直言相勸,但富宗不僅沒有改正,反倒對他冷落起來。無奈,虞延離開富宗,回到家中。不久,朝廷獲悉了富宗奢靡過度的事情,追究下來,將其逮捕誅殺。臨刑之際,富宗痛哭流涕,不停地嘆道:“我真恨自己當初為何沒有聽取虞延的勸諫!”
傳來傳去,這件事連光武帝劉秀也知道了。后來,他東巡途中特意召見虞延,想看看這個人到底是什么樣子。此時,虞延已做了一個督郵的官職,面見圣上,侃侃而談,言辭激揚,劉秀喜愛有加,還賜給他佩刀、劍以及許多錢物。
建武二十四年(公元48年),虞延被提升擔任洛陽令,主掌洛陽地方事務。隨后,突然發(fā)生的一起事件為虞延埋下了禍根。當時,陰皇后家中有一個賓客名叫馬成,常常為非作歹,干出奸盜之事。虞延經過縝密偵查,將其收押入監(jiān)。陰氏出面找虞延求情,都被虞延擋回。陰氏又找到劉秀,說虞延辦案不明,冤枉了馬成。劉秀親自提審馬成,辨明了是非曲直,就斥責馬成:“汝犯王法,身自取之!”數日后,虞延依法將馬成處死。這一來,虞延可是把陰氏給徹底得罪了。
此后,虞延的官職越做越大,曾任太尉、司徒等。許多年后,楚王劉英準備謀反,陰氏事先得知此訊,就想把災禍引到虞延身上,于是派人暗中找到虞延,告訴了他這一情況。虞延認為楚王劉英是漢室宗親,不可能會謀反,于是就沒有太在意,也未向朝廷奏聞。沒過多久,劉英事發(fā),朝廷追究責任,虞延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