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根本上講,文物保護責任不落實,緣于文物保護意識不強。比起需要進一步落實的文物保護機制,我們更需要對管理者的思想態度進行“修繕”。
中國作為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隨時間推移而留下的珍貴文物數不勝數。然而,我國的珍貴文物卻一直遭到盜竊者的覬覦:2015年,國家文物局接報文物被盜竊、盜搶案件29起,古文化遺址、古墓葬被盜掘案件83起,接報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發生安全案件(事故)22起。這樣的數字令人憂心,應促使我們意識到文物保護行動迫在眉睫,萬不可麻痹大意。
據京華時報報道,世界文化遺產、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河北清東陵半年之內兩次被盜,而第二次被盜事件竟在清東陵被約談整改期間發生,安保巡防制度不科學、技防力量薄弱成為導致文物被盜的主因。這樣的惡劣事件說明,清東陵文物保護方面存在巨大漏洞,且“亡羊補牢”的行動也沒有大力開展。這樣敷衍了事的態度表明,文物保護責任落實不力,文物保護意識不強,值得我們從源頭上予以重視。
國家文物局有關部門負責人的分析可謂一針見血:兩次被盜緣于責任追究不到位,未真正觸及問題實質;案件調查不到位,未深層次分析連續被盜的根源,未形成有效打擊和防范文物犯罪的措施;整改措施不到位,未從體制、機制上查找問題,未建立完善的安全責任體系。有鑒于此類文物保護責任落不實的現象,今年《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就明確了地方政府要切實履行文物保護主體責任,將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文物保護責任終身追究制,并且要推動各地將文物安全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這可說是做到了《為政》中的“道之以政”,其目的也正是在嚴格的制度之下,使各地有關部門強化文物保護的執行力、提升自身的精神覺悟,進一步做到“道之以德”。
從根本上講,文物保護責任不落實,緣于文物保護意識不強。在我們震驚于種種文物盜竊事件并為國家文物的流失感到痛心之時,管理者們更該捫心自問是否文物保護意識不牢,是否僅僅因為文物在自己身邊見多不怪而生出懈怠心理,是否在思想上僅僅把文物保護當作一項尋常工作,而沒有從內心認識到保護文物就是保護中華文化的一大命根子。事實上,在文物保護上缺“心”少“弦”的事件早有發生。據報道,2014年8月開始,西安城墻景區管委會下屬幾個部門搬進老城墻體內辦公,盡管后來管理方聲稱利用的是原來預留的使用空間,不存在破壞文物的問題,但作為城墻的保護者竟然在城墻墻體內辦公,的確有礙觀瞻。正因此,有專家呼吁應當對這一內部空間進行回填,才更有利于維護城墻風貌的協調性,更好保護古城墻文化遺產。在文物保護上有沒有“心”、是否多一點“心”,效果就會高下立判。
做著自己所謂的“本職工作”,心卻不在此處,其工作質量自然下降不說,其“為了”保護文物所做的種種努力則更是外強中干。因此,比起需要進一步落實的文物保護機制,我們更需要對管理者的思想態度進行“修繕”。如果人心懈怠,視文物如尋常物,那么“亡羊”之地將無法“補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