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昭陵六駿”中的“二駿”石刻,即“颯露紫”和“拳毛騧”,據傳是1913年被袁世凱次子袁克文使人從西安附近的昭陵敲成數段盜走,后被古董商盧芹齋收購的。盧于1915年將“二駿”偷運到紐約大都會博物館,三年后借給費城賓夕法尼亞大學考古藝術博物館展覽。又過了三年,由當地富商埃爾德里奇·約翰遜(Eldridge Johnson)出資12.5萬美元從盧手中買下捐給賓大博物館。
昭陵六駿中的其余四駿在偷運出關時被截獲,現藏西安碑林博物館。此六駿皆為青石高浮雕,每塊石雕重2.5噸,寬2米余,高1.7米,厚30厘米,是太宗生前特命大畫家閻立本及其擅長工藝雕刻的兄長閻立德聯袂制成。因此,說這組石刻代表了唐朝石雕的最高水平是不為過的。
西安碑林博物館曾經通過微信發出呼吁,要求賓大博物館歸還兩駿,以期六駿團圓。這項要求并不過分,從法律層面看,也不是不可為的。但要成功索還百年前被盜文物,必須考量三個方面的法律。一是國際法,二是美國法,三是中國法。
從國際法層面看,主要有四個國際公約值得研究運用:一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70年訂立的《禁止和防范非法進出口及轉讓文物所有權公約》,二是該組織1972年訂立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三是該組織與羅馬的國際統一私法協會1995年訂立的《關于被盜或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約》(即UNIDROIT公約),四是該組織2005年在巴黎通過的《促使文物送回原有國或歸還非法占有文物政府間委員會的秘書處報告》。中美都是這幾個公約的簽字國或成員國,且共同訂立過文物保護備忘錄。但是必須指岀:這些公約均遵循“條約不溯及既往”的國際慣例,因此,其中有的公約只允許聲索國在已知文物遺失50年內向收藏方提出歸還要求,過時不候。不過,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1995年也提出過:因戰爭造成的文物流失,原有國聲索歸還可以不受時間限制。
從美國法律層面看,主要有兩個方面,即成文法律和法院判例。成文法中與盜運昭陵兩駿有關的是1934年制定的《國家反偷盜文物法》和1984年的《文物公約執行法》。前者允許美國法院在美國執行外國文物保護法,也即美國法院有權對美國境內的外國文物是否應該歸還作出判決;后者是專為響應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保護文物公約而確立的。可以援用的美國判例法有2008年聯邦地區法院判決的《美國訴18世紀秘魯油畫案》(U.S.v. 18th Century Peruvian Oil on Canvas), 1977年聯邦上訴法院裁決的《美國訴麥克萊恩案》和2004年聯邦最高法院作出的《美國訴舒爾茨案》裁決。這些判例所依據的正是《國家反偷盜文物法》,判決結果都是美國不法古董商敗訴,有的還被判刑入獄。如舒爾茨,是90年代紐約名氣最響的古董商,也是全美古董文物商家協會主席,并在克林頓政府里擔任過文物顧問委員會的委員。他在上世紀90年代后期任職政府顧問期間,勾結英國古董商將2000多件埃及文物走私到英美國家,并收購了其中許多贓物,因此被聯邦法院判處33個月監禁和罰款。
自從1934年以來,美國各大博物館向世界各國歸還的重要文物已經不可勝數,美國聯邦法院判決的外國文物歸還案件亦已不可勝數。聯合國公約(前面提過)和美國法律對于國際文物追訴都有時間限制,一般不能超過50年。昭陵“二駿”盜運到美國已近百年,早過50年的追索期限,怎么辦?上面提到的麥克萊恩一案判決向中方提供了有用處方:如果文物聲索國在其文物被偷運到美國時,已有禁止非法轉讓和偷運文物出境的法律,則對聲索的文物沒有時間限制,這應該為中方向賓大博物館索還或贖回昭陵兩駿提供了很有用的法律依據。查中國晚清到北洋政府再到民國和現在的共和國,中國都有比較明確的文物保護法律和法規,如1906年晚淸政府頒布的《保存古物推廣辦法》,1914年袁世凱發布過《大總統禁止古物出口令》,1916年北洋政府公布了《保存古物暫行辦法》,以及1930年民國政府頒布的《古物保護法》等。
賓夕法尼亞大學是有277年歷史的美國八所常靑藤大學之一,賓大博物館是該校研究世界文物和培養考古人才的重要場館。除了昭陵“二駿”石刻,該館展出的中國珍稀文物還有河北響堂山的北齊石雕佛像,比較少見的隋唐遼大型三彩佛像和駱駝馬群,以及宋元明清的大尺寸珍貴文物,有些文物顯然也是偷盜獲得并偷運到美國的。賓大博物館出過一位聞名國際的館長,叫雷涅(Froelich Rainey, 1947至1977任館長),他幫助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起草了前面提及的《禁止和防范非法進出口及轉讓文物所有權公約》,并發表了著名的《賓大博物館宣言》,在國際上帶頭杜絕收藏任何搶掠和偷盜來的文物。這個宣言雖然是40多年前發表的,筆者相信賓大博物館今天依然奉此為圭臬,因為它曾經數次將其收藏的來路不正的外國文物歸還原主。此外,賓大有校訓曰:無德之法,毫無用處(Laws without morals are useless)。昭陵“二駿”石刻完全符合聯合國和中美兩國以及國際博物館協會有關歸還偷盜偷運文物的法律和行規,中國有關方面應該向美國負責外國文物歸還的國務院文物顧問委員會正式發函。
當然,按照國際慣例,中方或許應向賓大博物館提供一筆公平合理的補償金(如果賓大博物館有此要求)。如果索還無果,則可向美國管轄賓州的聯邦地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美國司法獨立,因此中方對于此案應有足夠信心。如果此例開得好,那些遭掠奪偷盜而收藏于美國各大博物館的成千上萬的中國珍貴文物就有機會重返故國。
(作者:陸文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