削弱地方勢力,強化中央集權
漢武帝推行的第二方面的改革措施,就是削弱地方勢力。他所針對的地方勢力其實主要是兩類人,一類是諸侯王,一類是地方豪強與游俠。
西漢的諸侯王國問題是從漢高祖劉邦開國以來就形成的。西漢立國后沒有效仿秦朝建立單一的郡縣制,而是采用了“郡國并行”體制——郡是郡縣制,國是封國制。封國體制又分為王國和侯國兩級,王國和郡是同一個行政級別,侯國和縣是同一個行政級別。劉邦后來用約束、陷害乃至于殺害的種種手段,解決了異姓諸侯王的問題,但是在這當中又封了一批劉姓宗親王。所以漢初所確定的郡國體制既有中央集權制的一面,又有地方分權制的一面。漢景帝時曾發生過“吳楚七國叛亂”,七個劉姓宗氏諸侯王聯兵造反,到漢武帝這個時代,面對諸侯王勢力坐大的局面該怎么處理呢?如果采取漢景帝那樣的“削藩”政策,很可能會導致新的諸侯王國的叛亂。于是,漢武帝采用了一種高明的法律手段來削弱諸侯王的勢力——推行“推恩令”。
“推恩令”就是把恩澤推廣開來的意思。在推恩令推行之前,諸侯王國的王位傳承是按照嫡長子繼承的原則,嫡長子繼承他父親全部的領土,這樣就保證了一個諸侯王國領土的完整與國事的穩定。可是推恩令的用意恰好相反,是讓諸侯王從本國的固有領土中拿出一部分分給嫡長子以外的其他兒子,這樣,一個諸侯王國又分出許多新封的侯國,新成立的侯國不再隸屬于他父親原來的王國所有,而是隸屬于這個侯國所在附近的一個郡。這樣一來,即便是原來領土很廣大的一個諸侯王國,領土不斷地被分割,也很快會被削弱。那么諸侯王是否意識到這是在割裂他的領土,因而不搞推恩呢?這也幾乎不可能,因為朝廷現在允許搞推恩,所有的王子都希望可以分得一部分封地,不會同意父王不搞推恩的。漢武帝利用這種人情世故,推行“推恩令”,即便有的諸侯王心懷不滿,也只能遵守朝廷新的法律制度,把自己的領土分裂成若干個侯國。
那么,漢武帝又是如何懲治地方豪強和游俠的呢?從戰國到西漢是中國游俠最活躍的一個時期,一批大游俠有廣泛的社會影響力,甚至擁有崇高的威信。統治者要強化國家對社會的控制力,而民間卻有一批有實力、有威望的游俠,這是統治者所不愿意接受的。但是,通過正常的國家法律程序懲治他們又很難,所以漢武帝用“酷吏”來對付這些人。
當時有兩種官員,從行政風格上分一種叫“循吏”(后世稱之為“良吏”),還有一種是“酷吏”。這兩種官員最根本的區別是,循吏辦案是根據國家法律的,而酷吏根本不管國法如何規定,只按照皇帝的旨意辦事,當皇帝的旨意和國法的規定相沖突時,這些酷吏便把皇帝的旨意置于國法之上。比如說漢武帝要懲治某一個地方的豪強和游俠,他就任命一個酷吏到那里做地方官。這個酷吏完全清楚漢武帝的動機,所以上任之前先搞調查,把豪強與游俠的情況摸得很清楚,帶著自己的私人武裝,一上任就靠私人武裝力量先把地方的豪強和游俠抓起來,還沒等到被拘捕的人采取什么應對措施,就把他們都殺了。酷吏就用這種特殊的手段為漢武帝整治地方勢力,所以漢武帝在削弱地方勢力方面做的事非常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