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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康王不是昏君(上)

2013/10/14 15:57:19 點擊數: 【字體:

    宋康王名偃,是戰國時期都于商丘的宋國的最后一個國君,也是宋國的亡國之君。亡國者在歷史上沒有話語權,因此秦漢以后,占有歷史話語權的勝利者對他的形象便任意抹黑,把一系列的罪名加在他身上,將他說成與夏桀、商紂一樣的君主。因此,漢朝的司馬遷作《史記》,在《宋微子世家》 中根據當時對他流行的評價記載:“ 辟公三年卒,子剔成立。剔成四十一年,剔成弟偃攻襲剔成,剔成敗奔齊,偃自立為宋君。”“君偃十一年,自立為王。東敗齊,取五城;南敗楚,取地三百里;西敗魏軍,乃與齊、魏為敵國。盛血以韋囊,縣 (懸) 而射之,命曰 ‘射天’ 。淫於酒婦人。群臣諫者輒射之。於是諸侯皆曰 ‘桀宋’。‘宋其復為紂所為,不可不誅’。告齊伐宋。王偃立四十七年,齊湣王與魏、楚伐宋,殺王偃,遂滅宋而三分其地。 ”

    此后,《史記》被認為是權威史書和信史,不少著作便據此而寫宋康王,說他是自古常有的昏君。

    其實,宋康王不但不是那樣窮兇極惡的昏王,而且是苦心致力于宋國的發展,帶領宋國達到鼎盛的頗有作為的君主,只因為宋國最后被滅亡了,“勝者王侯敗者賊”,他的身上才被潑了那么多污水。

    宋康王逐兄篡位“自立為宋君”是子虛烏有。他并非是篡兄得位,而是按照宋國繼承商殷“兄終弟及”的傳統繼位的。史載,宋康王的前任國君是其兄剔成,剔成的前任國君是宋桓侯(亦稱宋辟公)辟兵。篡位自立的不是偃,而是剔成。《竹書紀年》載:“ 宋剔成肝(即司城子罕,名喜,字子罕、肝)廢其君壁(辟兵)而自立。”《韓非子· 二柄》 記載了這件事的一個小過程 :子罕謂宋君 (宋桓侯辟兵) 曰:“夫慶賞賜予者,民之所喜也,君自行之;殺戮刑罰者,民之所惡也,臣請當之。” “于是宋君失刑而子罕用之。故宋君見劫。田常徒用德而簡公弒。子罕徒用刑而宋君劫。”翻譯成現在的話是:“子罕對宋桓侯說:‘獎賞恩賜這種事情,是民眾所喜歡的,您就親自施行吧;殺戮刑罰這種事情,是民眾所厭惡的,請讓我來承當吧。’‘于是宋君失去了刑罰大權而子罕得用,所以最后宋桓侯被劫持了。田常 ( 齊國大臣 ) 僅僅用了慶賞而齊簡公就被殺,子罕僅僅用了刑罰而宋桓侯就被劫持。’”《宋世家 · 索隱》王劭按《紀年》 亦云:“宋剔成肝廢其君璧而自立。” 清代學者蘇時學考證, 戴氏篡宋之說,還雜見于《韓詩》、《淮南》、《說苑》諸書。《史記 》誤以為是宋王偃逐剔成自立,為宋康王制造了天大的冤枉!

    曾任北京大學等八所大學教授的現代歷史學家、 國學大師錢穆先生經廣泛考證后,在《先秦諸子系年考辯》中指出:“《魏世家索隱》云:‘惠成王十四年,魯恭侯、 宋桓侯 、衛成侯、鄭釐侯來朝。’則梁(魏) 惠王十四年,宋桓侯尚在, 是歲當為桓侯二十四年,知《世家》 (宋微子世家) 三年而卒之說,亦有誤。”另一位國學大師楊寬在《戰國史》中說:“由于魏國對于韓、宋、魯、衛等國加施壓力,到公元前三五六年魯共侯(或作魯恭侯)、宋桓侯、衛成侯、韓昭侯都入魏朝見魏惠王(《史記。魏世家。索隱》引《竹書紀年》)。同年趙成侯和齊威王、宋桓侯在平陸(今山東汶上北)相會(《史記。趙世家》、《田世家》),又和燕文公在安(或作阿,今河北高陽北)相會(《史記。趙世家》,《六國年表。集解》引《竹書紀年》作燕成侯)。”更加充分地說明《史記》說“辟公三年卒”是錯誤的。錢穆先生說:“ 剔成之后乃為宋君偃,《史記》稱其襲攻剔成,剔成敗奔齊,偃自立。然余考偃立年尚少,其庶兄大尹主政。又在位五十三年,國亡見殺,其為少主嗣位,非弒君自立可知。(詳見 《考辨》第九十一)則《世家》乃以剔成之逐桓侯,誤為偃之逐剔成也…… 其嗣立年尚幼,則剔成在位不久。《史》 (《史記》) 稱剔成在位四十一年,則其弟偃年決非弱,何以弒兄自立之后,猶得五十三年而亡?(即據《史記· 世家》原文,亦有四十七年,剔成在位四十一年外,年當在五十外,其弟能逐君自立,年相雁行,則殆亦四十外矣。又四十七年,已將及九十,與所謂桀宋之虐,益見其不符。)余疑四十一年,乃桓侯在位之年,則桓侯見逐,尚在朝梁后十二年, 而剔成則在位三年,不壽早死,故其弟偃嗣位尚年少,則諸疑皆釋,無不合者。 ”“ 王偃一朝,如戴不勝、戴盈之皆戴氏,蓋佐新君幼主以固其位者 ”。《宋策》 記載 :“ 或謂大尹曰:君日長矣 (一天天長大) ,自知政,則公無事 (失去權力)。不如令楚 (楚國) 賀君之孝,則君不奪太后之事矣。則公常用宋 (掌宋國大權) 矣。”《韓非》(《說林下》) 也記載:“ 白圭(魏國國相) 謂大尹曰:君少主也,而務名。令荊 (楚國)賀君之孝,則君不奪公位,而敬重公,公常用宋矣。” 國學大師錢穆考證說:“白圭時宋君乃偃,初立年少,故太后、大尹主政用事。而偃已務名,長 (年長) 而好行仁政,有以也。大尹者,高注: ‘大尹,宋卿也,太后,尹母也。與后共為政。’則大尹殆宋君之庶兄?孟子至宋,謂戴不勝曰: ‘子欲子之王之善歟?我明告子。子以薛居州,善士也,使之居于王所。一薛居州,其如宋王何?’‘不明指宋偃為說。知其時偃尚幼,殆未親政。然其時王偃在位已十年,或始立僅逾十齡,或尚不足,則至此才弱冠,猶少主也。’‘時王年尚幼,故不勝為之進賢傅 (師傅),孟子亦以幼子學語為譬。”

    以上充分證明,宋康王偃并非“逐兄自立”,是《史記》所記之誤。錢穆先生結論說:“蓋前史及王偃事多誣。子夏曰: ‘桀紂之無道,不若是甚,居下流而眾惡歸之。’ 今王偃行仁政而招眾惡,號之桀宋,尚非下流之比矣。 (未完待續)劉秀森【原標題:宋康王不是昏君(上)】

責任編輯:C009文章來源:商丘日報 201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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