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駐江蘇記者王煒)近日,國務院批復原則同意《南京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批復指出,南京是東部地區重要的中心城市、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全國重要的科研教育基地和綜合交通樞紐,希望南京認真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認識、尊重和順應城市發展規律,堅持經濟、社會、人口、環境和資源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逐步建設成為經濟繁榮、和諧宜居、生態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鮮明的現代化城市。
批復包括“重視城鄉區域統籌發展”“合理控制城市規模”“創造優良的人居環境”“重視歷史文化和風貌特色保護”等九部分內容。其中,圍繞“重視歷史文化和風貌特色保護”,批復強調,要統籌協調發展與保護的關系,按照整體保護的原則,切實保護好城市傳統風貌和格局。要編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項規劃,落實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和紫線管理要求,整體保護歷代都城格局及其所依附的山水環境,重點保護好城南、明故宮、鼓樓—清涼山歷史城區,頤和路、梅園新村等歷史文化街區,以及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歷史建筑。依托南京山水相間的自然形態,做好城市整體設計,彰顯文化古都、濱江城市、人文綠都有機融合的風貌特色。
十朝都城南京歷史文化底蘊深厚,位列1982年國務院公布的國家首批24座歷史文化名城。早在1983年底國務院對南京城市總體規劃的批復指出,南京城市的建設和改造,一定要保護好文物古跡和城市特有風貌,對革命歷史文物、古建筑及重要的古建筑遺址,要劃定保護范圍,制定保護措施,對城市風貌的保護要抓住重點,突出特色。據悉,南京在現狀調查、分析特色的基礎上,先后多次編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出臺《南京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南京重要近現代建筑及近現代建筑風貌區保護條例》等地方法規,加強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