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承認矛盾對立終歸形而上學
朱熹發展了二程“無獨必有對”的矛盾觀。認為在自然界和社會的一切現象中,都存在著兩兩相對的矛盾。他說:“天下之物,未嘗無對,有陰便有陽,有仁便有義,有善便有惡,有動便有靜”。又說:“蓋所謂對者,或以左右,或以上下,或以前后、或以多寡,或以類而對,或以反而對。反復推之,天地之間,其無一物無對而孤立者。”(《語類)這種“天下之物未嘗無對”的思想,是朱熹對二程“天下之物無獨必有對”的進一步發展。他說:“然就一言之,一中又自有對。且如眼前一物,有背有面,有上有下,有內有外,二又各自為對。雖說無獨必有對,然對中又自有對。”(《語類》)“對中又自有對”的思想,進一步揭示了事物內部矛盾對立的關系,說明在每一事物內部都是一分為二的。他指出:“陽中又自有個陰陽,陰中又自有個陰陽。”“以是一分為二,節節如此,以至于無窮,皆是一生兩爾。”(《語類》)把每一事物內部的“一生兩”、“一分為二”的關系看成是“節節如此,以至于無窮”,這是對二程“無獨必有對”思想的進一步深化。
事物除了對立關系之外,對立事物之間還存在著相互聯系和相互依存的關系。朱熹說:“蓋陰之與陽,自是不可相無者”(《語類》)。進而他又說:“天地之化,包括無外,運行無窮,然其所以為實,不越乎一陰一陽兩端而已,其動靜,屈伸、往來、闔辟、升降、浮沉無性,雖未嘗一日不相反,規亦不可一日不相無也。”(同上)他得出結論說:“凡物無不相反以相成”。(《語類》)這是對事物矛盾對立統一關系的基本概括。朱熹還認為,對立的事物也可以相互轉化,“陰變陽、陽變陰”,各向其反面轉化。他說:“陰陽之道,無日不相勝,這個退一分,那個進一分”,“陽極生陰,陰極生陽”(《語類)陰陽之間存在著相互克服和斗爭的關系,向著相反的方向發展,超過極限,就相互換位。
以上是朱熹思想中的閃光之點。然而在其理一元論世界觀的約束下,上述合理思想最終又走上了形而上學的歸途。朱熹講矛盾運動和轉化,只限于部分自然現象,不是普遍法則。他說:“陰陽有個流行底,有個定位底。一動一靜,互為其根,便是流行底,寒暑往來是也。”這是說,陰陽一動一靜,互為其根,形成寒暑往來,這是陰陽運動變化的性能。陰陽既分之后,形成天地、上下、四方,就永遠定位不變了。這顯然是形而上學的觀點。與此相應,在社會政治倫理方面,朱熹也是持形而上學觀點。他認為封建的等極秩序和綱常倫理是永恒的“天理”,永遠固定不變。他說:“君臣父子定位不易,事之常也。”“三綱五常,禮之大體,三代相繼,皆因之而不能變。”(《文集》)把君臣父子之位和封建倫理綱常視為永恒不變,這是直接為鞏固封建統治服務的形而上學觀點。
在動靜關系上,朱熹也提出了一些合理的看法。他說:“動靜無端,陰陽無始。今以太極觀之,雖日動而生陽,必竟未動之前須靜,靜之前又須是動。推而上之何見其端與始。”(《語類》在陰陽動靜的源頭上,朱熹比周敦頤進了一步。“動靜無端,陰陽無始”的看法是朱熹對動靜起源的辯證猜測,對后人具有啟迪作用。他看到了動靜之間既相矛盾又相依存。他說:“動靜二字,相為對待,不能相無,乃天理之自然,非人力所能為也。”(《文集》)說明動靜之間的對立依存關系是天理之自然的規律,非人力所為。因此,“動靜相資”,“陰靜之中自有陽動之根;陽動之中又有陰靜之根。”(《語類》)這種動靜相因的思想無疑是正確和深刻的。但是,朱熹的動靜觀最后還是以循環論告終。他強調動靜相因,但又主張“靜主動用”和“理靜氣動”。認為陰陽二氣之所以運動,是本體“理”的作用,“理”主靜而“氣”主動,“理”是客觀精神本體,因此運動是由外面的“理”支使。這就陷入了形而上學的外因論。在運動的方向上,朱熹又提出循環論的觀點。他說:“一動一靜,循環無端”。(《語類》)“蓋天地之間,只有動靜兩端,循環不已,更無余事”(《文集》)。認為運動是以循環的形式存在的。循環論看不到事物的螺旋發展和波浪式前進的趨向,而認為只是如木、火、土、金、水相生相克,往復循環,永遠在原來的圈子中踏步。
綜上所述,朱熹在發展觀上是從承認矛盾對立和發展開始,最后又歸宿于形而上學的不變論的。
(三)提倡“格物致知”,強調“知先行后”
“格物致知”出于《大學》“致知在格物”一語,原無認識論意義,基本上是講對一般道德的體認。明確從認識論的意義上解釋“格物”的第一個人是程頤。他說:“格猶窮也,物猶理也。猶日窮其理而已矣。”(《二程遺書》)朱熹繼承了二程的說法,并建立了更系統的格物窮理說。他說:“所謂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窮其理也。”(《大學章句補。格物致知傳》)他通過對“格物致知”的闡釋,表述了自己的認識論思想。
從認識的目的來看,朱熹講“格物致知”是為了當圣人。他說:“《大學》格物致知處,便是凡圣之關。物未格,知未至,如何煞也是凡人。須是物格知至,方能循循不已,而入圣賢之域。”(《語類》)認為若做不到“格物致知”,無論如何都是凡人,只有達到“物格知至”,方可進入圣賢之域。
“格物致知”的具體內容是“窮天理,明人倫,講圣言,通事故。”(《文集》)這里的“天理”主要是指仁、義、禮、智等封建道德,“人倫”、“圣言”、“事故”則是天理的闡發應用。朱熹認為,如果放棄對天理的追求,只把精力花在草木、器用的研究上,那就如象散兵游勇那樣,回不到老家。他說:“兀然存心乎草木、器用之間,此何學問!如此而望有所得,是炊沙而欲成飯也。”(《文集》)
在認識路線上,朱熹提出了“以身為主,以物為客”的命題。注意了認識主體和客體的區別。他說:“人心之靈,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語類》)這“知”是指認識能力,“理”和“物”指認識對象。他說:“格,致也,盡也”,“物,猶事也。”窮究事物之理達到極點就是“格物”。“致”,推究也,“知”猶識也。推展心中的知識至于極致,就是“致知”。由格物才能致知。因此,朱熹也主張向外追求知識。他說:“上而無極太極,下而至于一草一木、昆蟲之微,亦各有理。一書不讀,則缺了一書道理,一物不格,則缺了一物道理。須著逐一與他理會過。”(《語類》)這是朱熹認識論中的合理部分。他主張一事一物地去窮格物理,而窮理的方法又是學、問、思、辯等形式,是一個由淺入深的過程。學與問是聞見功夫,通過讀書論學,評論古今人物,應事接物等途徑去認識物理。第二步是思辯功夫,朱熹主張“沉思”,“潛思”、“反復推究”和“觸類旁通”,通過分析類推,達到內心“豁然貫通”窮盡天下之理的目的。他說:“一物格而萬里通,雖然顏子亦未至此。惟今日而格一物焉,明日又格一物焉,積習既多,然后脫然有貫通處耳。”(《四書或問》)這里的“脫然貫通”是建立在“積習既久”,不斷積蓄知識的基礎上,含有認識飛躍的合理因素,故不可簡單地認為是神秘主義的“頓悟”。
朱熹的上述合理思想,由于受其理一元論世界觀的局限,最后還是被窒息于唯心主義體系之中。他講“致知”,是擴大心中的先驗認識,由于物我都統一于“太極”,“太極”分殊之理既在物中,又在心中,“理之在物與在吾身只是一般。”(《